接新組已快三個月了;問自己要不要回原單位。
根據公會規定,全職員工如不想繼續新職位,可以在三個月內回到原職位。帶一個組要負擔責任,還要有領導力,溝通力,效率等;這些對我來說不難,因為之前也短期帶過,當時讓我最受經理肯定的是我不用加班就完成工作,而去度假的原組組長一天到晚要加班。與任何人相處最重要的是傾聽,只要願意聽,對方心裡會放下對抗之心,後面溝通來往會容易得多。但有些同事不願意聽,只想交差了事,因此投訴不少。這個組工作量大,所以我上班時間幾乎沒太多時間跟辦公室內同事互動;另外,我的supervisor做事亂七八糟,浪費我很多時間跟她溝通,她處理事情又抓不到重點,這是我另一個壓力源。
我自己想了想,還是留下吧;好處是通勤時間短,上班時間不早不晚。工作量大這一部分目前我的小主管會找人支援我,所以我還能應付;至於那個離譜的supervisor,經理已經調查中,或許會有所轉變吧。有同事問我喜歡這裡還是前單位,我說都一樣要做事,在哪都行,只是前單位要輪班,我才離開的。同事想套甚麼話我猜不到,不過這樣講確實是實話,到哪不都要工作嗎,哪有甚麼地方經理會讓人閒著的,經理自己可以閒,但絕不會讓別人閒著的,我想走到世界各地都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