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從制度沉默裡,聽見一位平凡請求人追求正義的呼聲
在那間法庭裡,他只是想說一句話。
當對方在法庭上發言失實時,他本能地出聲想澄清。但沒說兩句,就被法官制止:「你這樣的話沒有禮貌不行。」接著是法警的出現,冷峻的氣氛在法庭裡凝結,那一刻他忽然明白,自己不是站在一場平等的對話裡。後來他努力地將這一切寫下,申請法官評鑑。對他來說,這不只是為了爭一口氣,而是為了捍衛一點點他相信「司法應該聽見人說話」的尊嚴。他期待那些錄音能被再次播放,那些語氣、語境、細節能被真正看見。
但答案只有五個字:不付評鑑。
理由是「屬法律見解,不予審查」。
沒有誰說他錯,只是沒人願意處理。他一瞬間明白,「不付評鑑」不等於「你沒有道理」,而是「你的委屈不在我的工作範圍內」。
制度不是冰冷的法條,它應該裝得下人心的顫抖
《法官法》第37條第4款規定,對於法律見解不得作為評鑑理由,這本是為了保障審判獨立,避免制度干預法官自由心證。但實務上,這條文已漸漸變成拒絕傾聽的法律防火牆——
就連明顯程序失當、質疑筆錄與錄音不符、語氣羞辱當事人的情況,也能被輕描淡寫地貼上「屬秩序指揮」或「屬自由認定」的標籤,快速歸檔。
某些法官也許的確只是態度不佳,也許只是語氣過重;但當一個平民站在權力的殿堂前,那些語氣就是壓力,那些眼神就是決定輸贏的風向。當評鑑制度選擇不去碰觸這些問題,它就不再是制度的守夜人,而是失能的觀眾。
「我只是想被聽見」——我們能給這句話多大的空間?
司法,不只是判對與錯,也是一場價值的體現:當人民說話的聲音微弱時,制度是否願意彎下腰來聆聽?
評鑑制度本該是追問與自省的場域,但如今卻更像一套讓錯誤靜悄悄流通的「行政免責機器」。據統計,截至112年6月止,法官評鑑案件中「不付評鑑」比例高達86.3%。這代表什麼?代表成千上百封對法庭的質疑,最後都淪為「屬於法律見解」的沉默。
他們不是法律專家,不是筆戰評論者,他們只是像丁先生一樣的你我。
說錯了一句話、擋住了風口的權力,就有可能被定調為「秩序的干擾者」;而當錄音與筆錄出現落差、法官言語粗暴、程序讓人無所適從時,卻能因「不付評鑑」而免於所有檢討。
我們的正義,不該只活在程序裡
「審判獨立」不應成為「監督真空」的保護傘。
錯誤可以原諒,態度可以改善,但前提是——有人願意承認錯,有人願意傾聽。司法改革不能只改革硬體,更要從傾聽每一個無助者的聲音開始。
願有一天,「不付評鑑」不再成為壓下問題的終點,而是真正對問題說出——我們聽見了,我們願意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