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與人之間的互相吸引,關鍵的魅力點,有時不取決於對方到底「好」或「不好」,而取決於彼此當時在哪一種人生階段。
最初我喜歡能讓我仰望的人。
我有很多想做的事,卻沒有足夠的機會或智識去精通那些領域,所以凡是能夠做到我想做卻做不到事情的人,我都會很崇拜他們,崇拜之極有時候會生出愛情,但那愛情未必能引領我走向幸福。接著,我喜歡聰明的人。
我是一心想要不斷突破自己的人,假設我今天到達 80 分,下一次我就要 85 分,然後是 90 分。所以我會受聰明且能帶我看到我看不見風景的人,跟這樣的人在一起,滿足我對成長的渴望。
然後,我喜歡能讓我撒嬌的人。
隨著年紀資歷增加,在生活或職場上我成為經常被眾人依靠撒嬌的存在,但心裡一直有一種想要拋下一切好好喘息的渴望,所以我受強勢的人吸引,感覺與他們在一起或許就可以不用再一人獨撐了。
當然,以上這些特質都跟「幸福的關係」一點關係都沒有,所以也很爽快地失敗了。
而現在的我又在什麼階段呢?
我很喜歡...
對生活充滿熱情的人
對身邊的人溫柔以對的人
對自己的選擇堅定不移的人
百折不撓的人
選擇善良的人(注意,是『選擇』善良)
選擇真誠的人
有時笨拙,眼神卻仍然溫柔的人
這樣的人會自帶鎂光燈,他走進誰的世界,就能照亮那個人。
而如今的我非常確定,我可以給予對方光芒,我也希望看見對方的光芒。
被陽光包圍是很溫暖的哪。
而我也想成為這種人的光。
這樣的人
這樣的自己
我很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