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前幾天看到並分享了針對北美洲各式森林碳權方法學的評價比較研究,今天找到同一個作者團隊將研究內容整理好,能夠直接瀏覽下載的報告。
報告內容整理得更完整,更詳細說明其衡量比較方式,以及未來發展建議。
森林碳權協定與現況
森林碳權是一種市場工具,以可交易憑證的形式存在,每個憑證代表透過專案、干預或活動所實現的一公噸二氧化碳當量排放量減少、避免或移除。森林碳權是根據森林生態系統中因特定管理介入而額外儲存的碳量而產生。這些介入是藉由預期銷售碳權所提供的資金才得以實現。購買者可能是出於義務或渴望協助減緩氣候變遷。森林透過樹木葉子吸收大量二氧化碳,並將其儲存在樹幹、樹枝和土壤中,具有巨大的潛力來幫助減緩氣候變遷。透過碳市場引導私人資金,是資助那些能夠提升森林碳儲存的管理活動的一種方式。碳市場允許額外的森林碳儲存根據協定進行認證並作為碳權出售。
目前,森林碳權約佔全球自願性碳市場的 40%。自願性市場在 2022 年達到 20 億美元的峰值後有所萎縮,原因是對碳權完整性的擔憂。資料指出,現有的森林碳權認證、銷售和抵銷機制充滿爭議。許多森林碳專案未能兌現其承諾的氣候效益,引發了嚴重的信譽問題。
為了評估現有碳市場指南是否足以確保高品質碳權,清潔空氣工作小組 (Clean Air Task Force, CATF) 召集了一個頂尖森林科學家團隊,對 20 個森林碳權協定進行了評估,這些協定代表北美自願性和強制性碳市場中的技術指南。
評估結果顯示,現有的碳市場協定不夠穩健,無法保證經認證的碳權能實現其承諾的氣候效益。資料使用了七點李克特量表(從根本上錯誤到模範)進行評分。評估發現,除了一個協定被評為「滿意」外,其餘所有被評估的協定得分都在「弱」或更低。沒有任何一個協定-專案類型組合獲得「穩健」或更高的中位數得分。這表明現有的用於抵銷排放的森林碳權不能被視為具有氣候效益。
大多數協定在以下方面處理不足:
- 未充分考慮隨時間推移(如野火、病蟲害、土地利用變化)對碳儲存的風險。
- 允許專案開發者過多地自由判斷在沒有專案的情況下會發生什麼(即確定額外性與基準線)。
- 未能有力地解釋專案開發如何影響其他地點的森林碳儲存(即洩漏)。
由於各協定在不同方面存在弱點,碳權可能因不同原因而品質低下。要確保碳權始終是高品質的,所有協定需要在評估的所有組成部分中都表現出色。
評估方式與結果
- 評估的目的與範圍:清潔空氣工作小組 (Clean Air Task Force, CATF) 召集了一個頂尖的森林科學家團隊,對 20 個森林碳權協定進行了評估。這些協定代表了北美自願性碳市場和強制性碳市場中用於碳權認證的技術指南。評估的目的是為了判斷現有的碳市場指南是否足夠穩健,以確保碳權是高品質的。評估基於一個詳細的評分標準,包含跨越四個關鍵組成部分的 18 個獨立特徵。
- 評分標準:評估使用了七點李克特量表(Likert scale)進行評分,從「根本上錯誤 (Fundamentally Flawed)」到「模範 (Exemplary)」。研究團隊是根據對理想方法的看法進行評估,而非相互比較。
- 整體表現:評估的結果顯示,現有的碳市場協定不足夠穩健,無法保證經認證的碳權能實現其承諾的氣候效益。
- 總體分數偏低:除了其中一個協定被評為「滿意 (satisfactory)」外,所有被評估的協定得分都在「弱 (weak)」或更低。
- 沒有達到「穩健」標準:沒有任何一個協定-專案類型組合獲得中位數得分「穩健 (robust)」或更高。這涵蓋了所有三種主要專案類型:避免轉換 (AC)、植樹造林/再造林 (AR) 和改善森林管理 (IFM)。
- 結論:基於評估結果,這些協定無法保證森林碳權具有足夠的品質,能夠在抵銷情境下與一噸化石燃料排放具有同等價值。這意味著目前用於抵銷排放的森林碳權不能被假定具有氣候效益。
- 在關鍵組成部分上的表現:高品質的森林碳權需要滿足四個關鍵組成部分的要求:非永久性風險降低、額外性與基準線建立、碳的量化與監測要求,以及洩漏的核算。大多數協定在這四個方面中的三個表現不佳。
- 非永久性風險降低 (Non-permanence risk reduction):所有協定在這一組成部分的得分介於「非常弱 (very weak)」和「滿意 (satisfactory)」之間;沒有協定達到「穩健」或更高。協定在處理長期風險(如野火、病蟲害、土地利用變化)方面處理不足。
- 額外性與基準線建立 (Additionality and baseline estimation):協定在這一組成部分的整體得分平均為「弱」,分數介於「非常弱」到「穩健」(僅限於某些個別元素,如使用實證觀察來設定動態基準線)。主要的弱點在於允許專案開發者在判斷「若無專案會發生什麼情況」(即確定額外性與基準線)方面擁有過多的自由裁量權。
- 洩漏核算 (Leakage accounting):這是碳權市場中最具爭議和難以估計的方面之一。洩漏核算的方法得分普遍較低,AC 專案介於「非常弱」到「弱」,AR 專案介於「弱」到「滿意」,IFM 專案介於「非常弱」到「滿意」。協定未能有力地解釋專案開發如何影響其他地點的森林碳儲存。
- 碳的量化與監測要求 (Quantification and monitoring requirements for carbon):協定在這一組成部分的表現普遍優於其他方面,分數介於「非常弱」到「穩健」,其中四個得分最高的協定超過了「滿意」。例如,頻繁的實地採樣要求被評為「穩健」。然而,它們目前尚未設計成能夠輕鬆整合森林碳監測方面的新突破。
- 表現不佳的核心原因:由於各協定在不同方面存在弱點,碳權可能因不同原因而品質低下。要確保碳權始終是高品質的,所有協定需要在評估的所有組成部分中都表現出色。現有協定的核心關切問題集中在非永久性風險的處理不足、額外性與基準線的自由裁量過多,以及洩漏的核算不力。
改善方向
鑑於現有森林碳權協定普遍得分偏低(大多數被評為「弱」或更低,只有一個被評為「滿意」),且沒有任何協定-專案類型組合達到「穩健」或更高的中位數得分,報告明確指出,碳權協定需要進行大幅度的改革(significantly overhauled),以確保認證的碳權能夠持續地實現其聲稱的氣候效益。
主要的改進方向涵蓋了評估中的四個關鍵組成部分,以及碳市場的整體結構:
- 非永久性風險降低的改進 (Non-permanence risk reduction improvements):
- 協定應要求進行專案特定的風險重新評估,並且至少每五年更新一次。
- 風險評估應納入最新的最佳可用科學。
- 應要求使用由登記機構指定、獨立、特定且具有空間明確性的資料庫,而不是允許專案開發者自行選擇資料來源。
- 應提供模板和方法,將站點特定的資訊與獨立資料結合,以得出適合站點的值。
- 這些改進可能需要比目前協定要求的更大的緩衝池貢獻。
- 額外性與基準線建立的改進 (Additionality and baselines improvements):
- 基準線應該是動態的、透明的,並根據認證期間變化的生態和社會經濟條件進行調整。
- 可以透過使用與碳權專案無關的相似森林的實證觀察數據,將動態性納入基準線中。
- 至少應要求在認證期間定期重新評估基準情景的假設。
- 應利用現有資料庫提供空間資訊,以支持建立實證基準線(例如,開發率、土地利用轉換、自然植被恢復模式、森林管理實踐),這需要持續開發高品質的森林調查資料。
- 應提供詳細的指導方針,用於選擇合適的參考地點,以最大程度地減少舞弊和不利選擇。
- 應提供一種方法來量化地解釋將參考區域觀察結果應用於專案區域所固有的不確定性。
- 透過視覺呈現專案碳儲存估計和基準假設隨時間變化的圖表,可以簡單地提高透明度。
- 碳量化與監測要求的改進 (Quantification and monitoring improvements):
- 協定應提供區域適用的異速生長方程作為最低要求。
- 協定必須設計成能夠方便地整合森林測量工具的快速改進,以提高生物量估計的準確性和精確度。
- 對於收穫木材產品的估算,應要求向核證人員提供鋸木廠報告;若無,應建立工具來提供標準化的區域特定值。
- 目前不應為森林專案的土壤碳增量授予碳權,直到開發出適當的核算方法為止。應扣除因干擾造成的土壤碳排放。
- 應清楚地說明和報告不確定性,並按類別報告,而不僅僅是整體校正。
- 洩漏核算的改進 (Leakage assessment improvements):
- 現有文獻表明,當前協定顯著低估了洩漏,因此存在過度發放碳權的問題。
- 需要對洩漏評估進行根本性的改革。
- 需要開發更好的標準化工具並將其整合到碳市場體系中。
- 應基於現有資料,開發更具區域代表性的預設值,並整合到協定中(例如,針對美國專案)。
- 對於不要求減少採伐量的改良森林管理專案,應核算市場洩漏。
- 需要投入研究資金來開發更好、標準化的工具。
除了技術協定本身的改進,報告還提出了一些整體碳市場結構上的改進建議:
- 提高透明度:資料應公開、易於訪問且為機器可讀格式。用於風險、基準線、生物量、木材儲存估算和洩漏的數據和參數應來自獨立來源,並由登記機構指定,而非專案開發者提供。發行的碳權至少應註明認證所依據的協定和版本號。
- 解決驗證和核證機構(VVBs)的實際或潛在利益衝突:應系統地管理 VVBs 的選擇,以確保足夠的獨立性。
- 考慮森林與氣候之間的非溫室氣體回饋:特別是反照率(albedo)的影響。隨著科學理解的進展,可能需要將這些要素整合到協定中,以量化淨氣候影響。
報告指出,實施這些改進應能促進生成一致、真實、高品質的碳權。然而,這些變化可能會限制碳權的供應並提高其成本。此外,由於更保守的碳效益量化,每個專案發行的碳權數量可能會下降。
因此,報告強調,為了充分發揮森林在減緩氣候變遷中的潛力,還需要擴大不依賴於碳權抵換模式的財政激勵機制。資助森林氣候解決方案(如保育、恢復、永續管理)不應僅限於碳權銷售。新興模式包括企業為貢獻氣候變遷減緩而購買碳權但不聲稱抵換自身排放、增強的森林碳管理保育地役權、直接為增加碳儲存的實踐提供支付、以及擴大低成本或無追索權貸款的可及性。這些非抵銷模式可能對專案規模的精確性和永久性要求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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