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歷的最後兩個部分,常常被忽略,卻決定了整份文件的完整度與專業感。它們不是加分的裝飾,而是收尾的關鍵。
自傳:濃縮與強調,不是重複或新增
自傳的長度不必過長,300–500字就足夠。它的角色並不是「重講一遍履歷」,也不是「突然加進新的經歷」。最恰當的定位是:替前面所寫的經歷做出總結與強調。
具體寫作方向可以分為三點:- 個性特質:用兩到三個關鍵詞描述自己,例如「冷靜解決問題」或「善於跨部門協調」,再用簡短的案例說明。
- 核心技能:再次點出與應徵職務最相關的能力,例如「專案規劃」、「顧客服務」、「數據分析」。
- 能帶來的價值:收尾時明確指出「我能為企業創造什麼成果」,例如「提升營運效率」、「改善流程體驗」、「帶來穩定團隊合作」。
換句話說,自傳是一個「總結段落」,讓企業在快速瀏覽後,能清楚知道你是什麼樣的人,以及為什麼值得一見。
推薦人:慎選,必要時才放
推薦人並非必備項目,因為多數情況下,人資不一定會打電話確認。通常只會在兩種狀況下使用:
- 人資本來就認識這位推薦人,希望直接確認。
- 應徵高階職務,需要多一層信任背書。
要注意的是,推薦人如果處理不當,反而會扣分。常見的問題有:
- 沒有徵詢同意:有些人直接把前主管或同事放上去,結果被突襲來電,推薦人覺得被冒犯。
- 推薦人不推薦:曾遇過推薦人當場說「其實我不太推薦」,這會讓履歷前面的努力瞬間歸零。
因此,如果要放推薦人,一定要事先徵詢,並確認對方了解你要應徵的職務,且真的願意支持你。若沒有把握,乾脆不要放,比隨便寫上去更專業。
小結
自傳與推薦人,看似收尾,卻是履歷的最後一塊拼圖。自傳幫助你在 300–500字中,濃縮個性、技能與價值,替整份履歷做出專業總結;推薦人則是一把雙面刃,有準備才加分,沒把握時寧可不放。
當你能把這兩個部分處理得清楚、穩妥,整份履歷就能以完整而專業的姿態呈現,留下最好的最後一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