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第一章開啟了神在西乃山所賜敬拜制度的核心指示——獻祭之法。全章主要說明燔祭的條例,分別針對牛、羊、鳥三種牲畜。燔祭是以色列人獻給神最常見且根本的祭,象徵將整個生命獻給神。此章重點在於:神親自規範人如何靠近祂,並透過獻祭指向基督的救贖。 一、獻祭的呼召(1:1–2) 「耶和華從會幕中呼叫摩西,對他說:你曉諭以色列人說:你們中間若有人獻供物給耶和華,要從牛群、羊群中獻牲畜為供物。」 開篇強調,獻祭的起源不是出於人的主動,而是神的呼召。神指明祭牲必須從牛群、羊群中選取,表明祭必須合乎神的規範,不可隨己意。 屬靈意義:敬拜的起點是神的啟示與呼召,而非人的創意。人只能按神所設立的方式親近祂。 二、牛為燔祭的條例(1:3–9) 若以牛為燔祭,必須獻「沒有殘疾的公牛」(v.3)。獻祭者要將牛牽到會幕門口,按手在牛頭上,使牠代替自己蒙悅納,為他贖罪(v.4)。然後宰殺、剝皮、切塊,祭司把血灑在壇的周圍(v.5)。祭牲全體都要燒在壇上,作為「獻給耶和華馨香的火祭」(v.9)。 屬靈意義:按手表明代替與認同,象徵罪人應得的刑罰轉加在祭牲身上;「全燒」象徵完全獻上,顯明燔祭的特徵是將整個生命奉獻給神;祭牲必須無殘疾,預表基督的無罪完全(來9:14)。 三、羊或山羊為燔祭的條例(1:10–13) 若獻羊或山羊,也須「沒有殘疾的公的」(v.10)。程序與牛相同,宰殺、灑血、切塊,並將所有部分焚燒在壇上。 屬靈意義:無論富足(獻牛)或貧乏(獻羊),神都為祂的百姓預備途徑,使人人都能獻祭。獻祭不在於牲畜的大小,而在於合神心意、完全的獻上。 四、鳥為燔祭的條例(1:14–17) 若有人只能力獻鳥,可以獻斑鳩或雛鴿。祭司要把鳥的頭摘下,放在壇上焚燒,鳥的嗉子和污物要丟在壇的東邊(v.16)。鳥要撕開卻不可分開,全體焚燒為火祭。 屬靈意義:神體恤窮人,讓即使只有斑鳩或雛鴿的人也能獻祭(參路加福音2:24,馬利亞和約瑟為耶穌獻祭時所用)。神接納的不是祭物的大小,而是敬拜者真誠的心。 《利未記》第一章清楚指示燔祭的條例,揭示幾個核心真理:敬拜的起點在於神的呼召,人不能隨己意親近神;獻祭必須完全且無殘疾,象徵生命全然奉獻,也預表基督的完全無瑕;祭牲代替罪人被獻上,預示基督在十字架上成就的贖罪;神顧念各種境況的人,無論牛、羊、鳥,都能成為蒙悅納的祭。 燔祭指向基督——祂是完全無罪的羔羊,為我們的罪被獻上,全然焚燒在神的審判下,成為「馨香之氣」。信徒今日的回應,不再是獻牛羊,而是將自己獻上,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羅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