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竄改測速照片」案,是信任的裂痕,也是制度的警鐘
日前一則震驚社會的新聞登上頭條:國道警察在取締高速超速時,因拍到 151 公里那張照片模糊不清,竟擅自把另一張 149 公里的清晰照修改為 151 公里,以製單處罰。最終法院以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判刑一年、緩刑兩年,並處六萬元交付公庫。
這件事情的荒謬性與危害性,不只在於個別警察的錯誤(或惡意),更點出我們在交通執法與行政罰則體制中存在的深層問題:信任缺失、制度漏洞、監督機制不夠嚴謹。以下是我的觀察與批判。

一、這不是單一錯案,而是信任體系的裂痕
公務員應該是規範與法令的模範
警察身為執法者,掌握制裁權、證據調取權,是制度的前線代表。理應比一般民眾更嚴守法紀、更透明公正。卻在這案中,「為了開單」成為動機,證明部分警察在壓力、責任、績效或道德操守面前出現扭曲。法院也在判決中指出,警察更應遵守廉潔和精準執法,不得濫用其取締職權。
民眾對交通執法的信賴被侵蝕
交通罰單對很多人來說是日常生活中的恐懼來源。當執法人員自己動手「改證據」,證明制度中潛藏著操控空間,讓人不得不懷疑:到底哪張照片、哪張違規通報是真的?哪張可能是「為了取締業績」被加工過?這樣的質疑不會只針對個案,而會蔓延至整個交通體系。
二、制度漏洞與風險:怎麼會有改照片的空間?
在這起案子裡,警方有機會進行不當操作的空間,顯示制度設計不夠牢靠:
- 證據鏈條不夠嚴謹、驗證機制不夠透明
正常狀況下,照片、雷達資料、時間戳記等應該是完整串接、不可任意改動的。但這起案子中,竟有「把 149km 照片竄改成 151km」的空間。這說明現有取締系統或內部流程缺乏足夠防呆機制與定期稽查。 - 罰則門檻與懲罰標準對罰單誘因的扭曲
在臺灣交通法規中,超速超過最高速限某個門檻,會有更重的罰則與吊扣牌照等處分。警察若面臨公眾壓力、績效考核或「嚴厲對待違規者」的心理,就可能被誘引去「調整數字」以達到重罰門檻。這種動機下,就出現「拍糊了 → 補正數字」的行為。 - 事後異議與稽查機制往往無效或效率低落
雖然車主提出申訴才得以揭露,顯示有申訴機制存在;但若一旦制度設計偏弱、內部調查不獨立或缺乏透明度,多數違規者可能根本無法成功翻案。

三、對交通安全理論的反思:執法是手段,不是目的
一個健全的交通政策應該是以「安全、教育、預防」為核心,而非「罰則為主要工具」。執法的意義,在於透過合法、公平的監督與處罰,讓駕駛人知法尊法、減少危險行為。但當執法者自己去違法、扭曲證據,整個制度就自我否定,以至於:
- 民眾不再相信「交警是為了安全」這句話,而會懷疑「交警是為了罰單」。
- 駕駛人為了自保,可能採取更多防禦或對抗心態,而不是配合交通安全理念。
- 社會整體對法治、公平的信心下降。
四、改革方向:從制度、監督、文化三方面著手
針對這起事件,政府與監督體系必須有所動作,否則類似案件還會重演。以下建議可供參考:
1. 強化技術與證據不可逆機制
- 所有測速攝影資料、照片、雷達記錄與時間戳記必須全程保存、鎖定寫入,禁止後續人工干預。
- 引入數位簽章、區塊鏈或加密驗證等科技,強化證據不可竄改性。
2. 建立第三方稽查或獨立審查單位
- 在交通警察體系之外設置獨立單位,專責調查有爭議的罰單或疑似違法操作案件。
- 讓車主申訴案件有真正獨立、客觀的管道,而不是單由警方內部處理。
3. 重新檢討罰則梯度與誘因結構
- 減少罰款門檻與懲罰跳級的誘因,避免警察為追重罰而動變數字。
- 將交通執法績效考核納入「違規減少率」、「安全改善」等指標,而非「開罰數量」。
4. 提升透明度與資訊公開
- 所有重大違規取締案件的照片、證據、處理過程與結果應公開(在保障隱私前提下)。
- 讓社會媒體、民間團體有機會監督、質疑,形成公開檢驗的機制。
5. 培養執法文化與道德教育
- 警察訓練中必須強化「法律忠誠」、「證據正確性」與「廉潔」觀念,而非單純強化取締技巧。
- 建立內部懲處機制與倫理規範,對違法操守者嚴懲不貸。
結語:信任不能靠一句「為你安全」抵銷
這起國道警察竄改照片的案件,看似個案,但卻擊中了交通執法與行政正義的核心裂縫。作為社會,我們不能讓「為了開單」的動機成為暗中規則;更不能讓人民因為不信任執法者,而對整體交通制度感到憤懣。
如果執法不能被信任,那麼交通安全政策的根基也就動搖。這不是單純追究個人責任就能解決的問題,而是要從制度設計、監督文化、科技保障、社會透明四維度同步改革。否則,再多的警示語、控制標線、測速攝影機,都難以恢復社會對執法體系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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