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FCCC 通過首個生物炭合規方法論,全球碳移除進入「遵約時代」PACM
【波昂,2025 年 10 月 10 日】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旗下《巴黎協定》第六條監督機構(Supervisory Body, SB)在德國波昂舉行的第十八次會議上,正式通過《A6.4-MEP008-A03:Biochar Carbon Removal and Storage (BiCRS) 方法論》。依照決議,該工具將於 2026 年 2 月 25 日正式生效,成為全球首個納入《巴黎協定》第六條合規體系(Article 6.4 Mechanism)的生物炭碳移除方法論。
這項決議象徵著 Biochar 從自願市場的技術實驗場,正式進入主權會計的合規世界。各締約國得以將生物炭碳移除量納入國家自主貢獻(NDC)帳本,並以 A6.4 合規信用(A6.4 Emission Reductions, ERs) 發行與交易。
這是自《京都議定書》以來,全球第一個「自然基碳移除」(Nature-based CDR)被條約化、可計入主權帳本的國際信用制度。一、從實驗場到條約地位:方法論的誕生
A6.4-MEP008-A03 由 UNFCCC 第六條方法學專家小組(Methodological Expert Panel, MEP)於 2025 年 10 月完成,並在波昂舉行的第十八次監督機構會議(SBM018)通過。文件共 42 條,涵蓋 專案邊界、測量與報告(MRV)、碳含量與永久性、用途追蹤、逆轉風險(reversal risk)管理 等核心規範。
最受關注的是第 38 至 42 條,條文明確指出:
“The quality of biochar shall be certified by a recognized third-party standard such as the European Biochar Certificate (EBC) or equivalent.”
這是 UNFCCC 首次在條文中明定,EBC 或等效第三方標準為生物炭合規驗證的最低要求。所有進入 A6.4 登錄冊的 Biochar 專案,必須具備 EBC 品質證書,並通過重金屬、安全性、穩定性與碳含量審查。
此舉讓 EBC 從歐洲實驗性技術標準,躍升為國際法層級的合規品質基準。同時也預示,未來其他 CDR 技術(如礦化、DACCS、BECCS)都將參照類似模式,進入 PACM(Paris Agreement Crediting Mechanism)體系。
根據會議決議第 2 條,該方法論將於 2026 年 2 月 25 日正式生效。屆時,各締約國可依此註冊生物炭移除專案,經驗證後發行 A6.4 ERs,並透過 對應調整(Corresponding Adjustment, CA)納入國家 NDC 帳本,形成合規化的主權信用。
二、從國際標準到國內法化:從制度設計到主權會計
UNFCCC 制度下,監督機構(SB)制定方法論後,須經《巴黎協定》締約方會議(CMA)採納,方具條約效力。
A6.4-MEP008-A03 預定在 2025 年底巴庫舉行的 CMA7 會議上,以 Decision 17/CMA.7 正式納入國際方法學清單。
隨後,各 Host Party(東道國)將依該決議進行 「國內法化」(domestication):更新 MRV 指南、登錄冊規則、驗證程序,並建立 LoA 授權與 CA 流程。
完成國內法化後,各國得以正式依 A6.4 標準註冊專案、核發信用,並於 UNFCCC 登錄冊鏡射登錄。
這個過程代表 《巴黎協定》第六條從制度設計走向實際會計運作的轉折。
Biochar 不再只是 ESG 故事,而成為 主權會計項目;不再只是民間技術,而是能「進帳」的國家減排成果。
A6.4-MEP008-A03 的生效,將碳移除從自願敘事推入主權法治。
那一天起,碳信用不再只是象徵性的環保票據,而是 能進國際帳的合約性資產。PACM 也因而成為全球碳市場的制度核心。
三、從採用到分化:國家進度與市場對照
歐盟、泰國與印尼 是最早宣布對接 BiCRS 的三個 Host Party。
歐盟於 2024 年通過《碳移除認證框架》(CRCF),採用 EBC 與 ISO 14067 作為 MRV 核心。CRCF 產生的 CRU(Certified Removal Unit) 將作為未來 EU ETS 抵繳潛力信用,並與 UNFCCC 登錄冊互通。
泰國 TGO 於 2025 年發布《Premium T-VER CDR Methodology》,明定 Biochar 專案須依 EBC 或等效標準驗證,並將生效日設定為 2026 年 2 月 25 日,與 A6.4 BiCRS 同步。TGO 同時規劃與 Article 6 Registry 直連,使 Premium T-VER 成為 東南亞首個 PACM 對接系統。
印尼更新 SRN-PPI 指導原則,將 Biochar 納入「碳移除試點項目」,預計 2026 年起採用 A6.4 Removals 標準。環林部(KLHK)要求專案提供 EBC 檢測報告並完成 LoA 授權,以確保成果納入國家碳帳。
日本正在 JCM 中試行 A6.4 Removals 工具,美國能源部(DOE)與農業部(USDA)亦以 BiCRS 為 CDR 補助基準;中國於 2025 年新版《自願減排管理辦法》中,新增「農業碳移除」章節,Biochar 名列其中,計畫 2026 年後全面接軌。
與此同時,Puro.Earth 仍屬自願市場(VCM)體系。
其 Biochar Methodology v3.0 雖同樣採用 EBC 或 IBI 標準,但所發行的 CORC(Certificate of Carbon Removal and Storage) 僅供企業自願揭露使用,無法列入 NDC 或執行 CA。
相對地,A6.4 BiCRS 產生的 A6.4 ER 屬條約級信用,可進入 UNFCCC 登錄冊並經 CA 轉為 ITMO。
Puro 強調「能說」的 ESG 敘事,A6.4 代表「能算」的主權會計。
未來 Puro 將轉為「技術孵化場」,協助早期專案完成品質驗證後,重註冊至 A6.4 體系。
四、SB 6.4 CDR 方法論統一生效與 PACM 啟動
許多報導聚焦於 BiCRS 通過,但實際上,整個《巴黎協定》第六條(Article 6.4)的方法學體系將於 2026 年 2 月 25 日統一生效。
根據《A6.4-SBM018 Meeting Report》,監督機構此次共通過 A6.4-MEP005 至 MEP009 多項工具,涵蓋 基線設定、逆轉風險、額外性與可持續發展揭露等核心文件。
會議主席於閉幕致詞指出:
「我們不讓各工具分期上路,而一次性開放,確保所有參與方在同一日進入完整合規框架。」
這項統一生效設計,使各國能同步更新國內法,避免制度落差。
A6.4-MEP008-A03 雖最受矚目,但它只是「2025 年通過的第一批操作性方法學」之一。與它同日生效的還包括:《Baseline-setting tool for mitigation activities》、《Non-permanence and reversal risk tool》、《Tool for additionality and common practice》等。
2026 年 2 月 25 日,被 UNFCCC 秘書處形容為「全球碳移除市場的零時刻」(the operational start of the Paris Agreement Crediting Mechanism)。
自此,所有被批准的方法論具法律效力,PACM 機制正式啟動。
這一天也代表 自願市場灰色地帶的結束——未轉入 A6.4 架構的專案,將被歸類為「非合規信用」。
各國登錄冊(如 TGO Registry、SRN-PPI、CRCF Registry)將與 UNFCCC 主帳本互聯,形成全球「PACM 鏡像系統」。
Biochar 是第一個踏入合規體系的自然基技術。隨著 BECCS、DACCS、礦化與再生農業等方法陸續納入,碳移除不再只是企業 ESG 的故事,而是主權會計的真實數字。
方法論出處:
https://unfccc.int/sites/default/files/resource/A6.4-MEP008-A03.pdf?utm_source=chatgpt.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