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出版業的大事,是許多作者譯者紛紛收到文化部撥付的「公共借閱權補償酬金」入帳。
這個制度是為了補償作者和出版社,因為公共借閱而承受的一點潛在損失,同時也有資助創作的目的。
台灣這幾年推行試辦,先前因為配合的圖書館很有限,而且程序非常繁瑣,回饋金杯水車薪,所以很多出版社和作者沒有參與意願。如今擴大試辦,出現一定效益,後續對圖書館借閱以及出版市場的影響,值得觀望。但我看到暢銷作家黃山料收到借閱補償金的發文後,真的嚇了一跳。他說許多讀者在圖書館登記苦等,為了讓粉絲趕快看到他的書,他決定用補償金買更多書捐給圖書館,另外是……
鼓勵讀者去誠品免費閱讀一整本。
買書捐圖書館的部份,很多作者都有類似想法,但有兩點要注意:
第一,圖書館自己會依據借閱率跟等待週期評估是否購置副本,這牽涉到整體館藏量的分配,很單純的硬體空間限制。
第二,有很多作者很想往圖書館捐書,但圖書館也不是什麼書都收。如果你要捐,偏鄉資源不足的圖書館,可以是優先考慮的對象。
最讓我覺得無奈的是,一個暢銷書作者不是鼓勵讀者多買書,而是去書店看免費的書,把書店當圖書館用。
也許身為作者,他只是立意良善,願意疼惜粉絲、照顧讀者,但這樣的心態是有問題的。
作者可以自己買書辦活動送給真的買不起或想推廣的讀者,但不是這樣無視出版社和實體書店的商業性。
我曾經在夜市看到路邊攤販的老闆,工作之餘抽空在看黃山料的作品,不諱言,黃山料是一位非常成功、很有滲透力的作者。在書市低迷的狀況下,黃山料證明,書還是完全有可能賣得動、賣得好。
在這個基礎上,真的不需要再去鼓勵讀者看免費的書了。黃山料的作品,暢銷到可以在誠品免費看完,不痛不癢。但別人的書、其他的空間未必可以。
你可以針對弱勢和推廣有所慷慨,但不要拿內容產業微薄扭曲的商業現實當作代價。不然你直接免費送書就好了,幹嘛還要出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