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知道嗎?
一但完成加班後,你是可以選補休或領取加班費,而且法律保障你「優先領加班費」的權利。
絕對不是公司說補休就補休,是你說了才算數。
我在處理人事問題時,每天最怕聽到員工說:「公司說我們有加班一律只能換補休。」
我內心狂喊OS:這不是公司文化,這是法律考題。
身處員工溝通的橋樑、又得替老闆顧風險的人資長,我要把話講得既清楚又明白:選擇權在員工身上,而且是在加完班之後。
🌱補休為什麼不是公司說了算?
1. 關鍵時間點:加班完成後
法律規定很直白:
必須「加班事實發生後」,勞工才能選擇要補休或領錢。
也就是說:不能事先寫在契約:「本公司一律補休」。一定要你真的加完班,時數出來後,由員工自己決定。
2. 補休 vs. 加班費,其實很不一樣
很多公司會說:「補休比較好啊,可以休假。」
但法律版翻譯是:補休=放棄加班費的加成部分。
舉例:你加班 1 小時
領加班費 ≈ 1.34 小時工資。
補休 = 只能休 1 小時。
差的不是時間,是「錢」。
3. 補休沒休完,怎麼辦?
這是人資最常被投訴的地雷重災區。
✅ 法律重點三句話:
- 補休期限要勞資協商(通常是當月或年度)。
- 期限到了還沒用完補休。
- 你離職時還有剩餘時數。
公司要用「當初加班那個時點的薪資標準」補發加班費給員工!
不是用現在的薪水,也不是用方便的算法,是用「加班當時的工資」(通常爭議都發生在這裡)。
🌱那該怎麼辦?別只會生氣,請這樣做
1. 第一步:留下證據
打卡紀錄、LINE訊息、Email、排班表,只要能證明你有加班,都有法律價值。
2. 第二步:說清楚你的選擇
- 你可以明確講:「我這次選擇領加班費。」
- 公司不能回你:「我們只有補休。」
3. 第三步:查補休期限
- 看公司內規或團體協約:補休多久會到期?
- 別讓權利默默過期,變成公司年底績效。
🌳 Mio人資長的經驗小結
我看過太多員工吃虧,不是因為老闆壞,而是因為:
- 不知道「選擇權在自己」。
- 不知道「補休其實少拿錢」。
- 不知道「過期可以補發」。
✅你不用變成勞檢專家,但你一定要知道三件事:
- 加班後才輪到你選補休或領加班費。
- 補休等於少拿當時加成的時薪費用。
- 沒休完一定要按當時的加班費率結清。
懂法,不是要對抗公司,是讓你在職場有「談條件的底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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