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rbon Direct : Carbon credits and Letters of Authorization: Cutting through the confusion
Carbon Direct 這篇文章的真正價值,不在於替 LoA 背書,也不在於替沒有 LoA 的 credits 開脫,而是在於它把市場上最常被混為一談的問題重新拆開:一張 carbon credit 到底是拿來做什麼用途。 只要這個前提沒有先說清楚,後面關於 LoA、corresponding adjustment、double counting、dual accounting 的討論,就很容易失焦。Carbon Direct 的核心觀點其實相當明白:LoA 真正重要的情境,是當 credits 要進入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frameworks,例如 CORSIA,或與 NDC 連動的合規機制;它不是所有碳額度的通用品質印章,也不是所有市場用途的統一門票。(Carbon Direct)
不過,真正值得深究的地方在於:企業帳與國家帳平行存在,究竟是什麼意思。 Carbon Direct 用 Microsoft 與 Ørsted 在丹麥 Kalundborg 的案例來說明 dual accounting,指出同一個移除成果可以同時進入微軟的企業碳核算,也進入丹麥的國家排放清單,而不構成 double counting,因為兩本帳記錄的是不同層次的責任:一個是企業責任,一個是國家責任。這個例子最重要的啟示,不是證明企業帳可以凌駕於國家帳之上,而是說明同一個底層成果,本來就可以在不同層次的責任架構中被記錄。(Carbon Direct)
但這裡也存在一個不能被忽略的前提:如果一筆來自國外的減量或移除成果,只在企業自己的帳上存在,卻無法對應到 host country 那邊的國家層級記錄、承認或定性,那麼所謂「dual accounting」就會變得非常薄弱。雙帳的意義,從來不只是企業多了一本可以用來主張的帳,而是企業帳與國家帳必須共同指向同一個底層減量或移除成果,只是分別對應企業責任與國家責任。 如果 host country 那邊沒有任何可以對應的帳或制度認定,那企業帳與國家帳的「平行」就容易退化成單邊敘事,而不是可對接主權會計的安排。這也是為什麼,越是涉及跨境額度與跨框架主張,越不能只停留在企業自己怎麼揭露,而必須回到 host country 的帳本與主權認定。(Carbon Direct)
從更根本的制度層次來看,這個問題其實早已被《巴黎協定》第六條的設計方式說明得很清楚。Article 6 並不存在「企業帳」這個法律主體。 它真正處理的,是 participating Party 或 host Party 是否承認某筆減量或移除成果、是否授權其作國際用途,以及是否需要進行 corresponding adjustment。也就是說,在 Article 6 的世界裡,真正具有法律效果的,不是企業如何在自家報告中書寫,而是東道國是否在國家層級承認、授權與調整。跨國使用時,企業帳從來不是 PA 會計的核心;核心一直都是 host Party 那本帳上有沒有這筆成果,以及它被如何定性。(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
這個邏輯在 Article 6.4 mitigation contribution 的安排中尤其清楚。依 UNFCCC 的現行說明,host Party 可以決定是否授權 A6.4 emission reductions 進行 corresponding adjustment;若不授權 CA,這些成果就會作為 Mitigation Contribution Units 留在東道國端,仍可被出售或在某些市場中使用,但其氣候效果原則上仍貢獻於 host Party 自身的 NDC,而不是成為已調整、可轉作其他國際會計用途的成果。換句話說,沒有 CA,不等於成果不存在;而是表示它原則上留在東道國那本帳裡發揮作用。 這也說明,今天若討論自願性 CDR 是否最終需要與 host Party 國家帳對接,這並不是額外附加的想像,而是與 Article 6 的制度邏輯本身相一致。(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
因此,真正的問題從來不是「有沒有買 credit」,而是這張 credit 被拿來做什麼主張。若只是企業層級的 climate contribution,市場或許還能容許它停留在較寬鬆的企業揭露與自願性主張層次;但若進一步要被拿來支撐 neutralization、offsetting、CORSIA 抵銷、NDC-linked compliance,那 LoA 與 CA 的問題就不可能再被一句「我們只是自願買家」輕輕帶過。Carbon Direct 真正重要的提醒,就是不能再把所有 credits 當成同一種東西。用途不同,對應的會計邏輯與制度要求就不同。(Carbon Direct)
這一點,微軟近年的公開揭露其實也提供了一個很有代表性的例子。微軟 2025 年的 CDP 回覆顯示,其 2030 carbon negative 路徑中,永久性碳移除將被用於處理 residual emissions;但在 credits 的揭露中,它也把 beyond value chain mitigation 與更直接服務自身目標路徑的處理方式區分開來。這說明大型買家本身,也已不再把所有 CDR 視為功能完全相同的單一產品,而是開始依用途、揭露方式與主張強度進行分類。微軟與 Carbon Direct 長期合作建立高品質 CDR 評估標準與採購框架,也反映出主流市場正從「有買就算」的早期階段,走向「買什麼、怎麼用、如何揭露」都必須分層處理的新階段。(Microsoft)
比 Carbon Direct 更進一步的,是 SBTi V2.0 第二次公開諮詢草案。這份草案已清楚指出:若 removals 被用於 neutralization,則不得同時被其他實體用於合規或 NDC accounting;若該移除量依《巴黎協定》第六條被授權使用,host Party 應進行 corresponding adjustment;若沒有 CA,則這些 removals 原則上只能在 contribution / ongoing emissions responsibility 的框架下報告,而不能被報告為 neutralization。這並不表示所有 removals 從現在開始都必須 CA,而是意味著:一旦企業想把 removals 升格成更強的淨零或中和用途,沒有 CA 的空間正在快速縮小。 (科學基準目標檔案)
在這樣的趨勢下,自願性 CDR 的未來方向其實已經越來越明顯。若只是停留在企業自己的敘事與揭露層次,市場或許還能暫時容忍用途邊界的某些灰區;但若要走向可合規移轉、可支撐 neutralization、可被正式承認為更強主張的成果,那麼與 host Party 的國家帳、授權與 CA 機制接軌,幾乎已成為不可迴避的方向。這並不表示所有自願市場資產今天都必須立刻全面 CA,而是表示:企業帳與國家帳的同步,未來大概率不再是選配,而會逐步成為高完整性市場的基礎條件。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
這個過渡期勢必帶來摩擦與疼痛。因為它要求市場放棄一些過去極為方便的模糊空間:例如把 contribution 類型的成果包裝成更強的 neutralization,或把只存在於企業話術中的主張說成已與國家會計邏輯自動對接。當用途邊界、國家帳、授權與 CA 逐漸成為必須被說清楚的問題時,大量過去仰賴模糊敘事而維持價值與可售性的 credits,都將被迫重新定位。這種重估,未必是壞事。從另一個角度看,它更像是自願市場開始真正進入主權會計現實的過程。(Carbon Direct)
總的來說,Carbon Direct 這篇文章最值得重視的地方,不在於它替哪一派市場立場站台,而在於它提醒了一個常被故意忽略的基本問題:不要再把所有 carbon credits 當成同一種東西。 有些 credits 只能安全地停留在 corporate inventory;有些可以支撐 contribution 類型的主張;有些若想進一步成為 neutralization 或國際合規用途成果,就必須進入 host Party 授權與 corresponding adjustment 的範圍。從這個角度來看,未來真正有意義的雙帳,不會是企業各說各話,而是企業帳與國家帳同時存在,並共同指向同一個底層成果。 沒有這個前提,所謂 dual accounting 最終很可能只剩形式,而沒有實質。
參考出處
- Carbon Direct, Carbon credits and Letters of Authorization: Cutting through the confusion,說明 LoA 並非所有 credits 的通用品質印章,並區分 CORSIA、voluntary buyers 與 national regulatory schemes 的不同會計邏輯。(linkedin.com)
- UNFCCC, Article 6.4 manual for host Parties’ participation in the Paris Agreement,說明 host Party 在 Article 6.4 下對授權、對應調整與 mitigation contribution 的角色,以及未做 CA 時成果如何留在東道國端發揮作用。(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
- UNFCCC, Welcome to Article 6 Training,介紹 Article 6.4 下 mitigation contribution units(MCUs)的用途,並指出其可用於 voluntary climate action、results-based climate finance 等情境。(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
- SBTi, Corporate Net-Zero Standard Version 2.0 – Second Consultation Draft,提出對 neutralization、ongoing emissions responsibility 與 corresponding adjustment 的最新草案方向,特別是未做 CA 的 removals 只能作為 contribution 報告、不能作為 neutralization 報告的邏輯。(科學基準目標檔案)
- SBTi, Corporate Net-Zero Standard V2 – Detailed Explanatory Guide,補充說明 V2.0 仍屬公開諮詢草案,內容尚待最終審議與採納。(科學基準目標檔案)
- Microsoft, Microsoft 2025 CDP Response,揭露其 carbon negative 路徑、residual emissions 處理方式,以及 credits 在 beyond value chain mitigation 等用途上的區分。(Microsoft)
- Microsoft, Environmental Sustainability Report 2025,提供其 carbon inventory 與 carbon negative commitment 的公開揭露背景。(microsoft.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