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根據答非所謂的情況後,鏡再次想起了幾件過往事項,而這件事情的起因最初源自於[經銷商爭戰],然而,這份爭戰的後頭有著原廠內線的影子,而且毫無例外統統指向那位人。
在經銷爭戰之時,不一定會正面對著幹,用偷偷來的方式反而更加的多,在其中一方偷偷搶下客戶並成功賣出商品時,有一個弊病也會隨之而出,那便是商品都有序號,換言之只要拿到這串序號,便可以跟原廠詢問是出給哪間經銷,相對也可以證明就是那間經銷所銷售的,於此證明是對方搶下客戶。
當然,內線夠大的話,也會為了護著其經銷說不是他們,然而空口無憑,如何證明此人有無原工廠的EMAIL呢?,只要提出此MAIL就足可佐證自身清白,可其人就是拿不出,都已經過了快半年了,也沒得到個回應,這其中會有幾種方向。
1.拖延而不回:
為了想辦法脫罪或者洗刷要保護的經銷,拖延可以說是最好的法子,然而,在被別人提出序號之時,這招其實效益非常的低,因為欠下的是[一個交代],法律管不了這種事情,但人情面可不管這些。
2.串證而不回:
如此龐大的時間,足夠串證了,要知道原廠提出的資料,只要經過該人之手,那都是可以串改的,但這需要的是[時間],時間越長對對方越有利,所以在經過如此長的時間忽然收到證據,基本上可以當作廢紙來看了,因為看到的不過是[被掩蓋的假象]。
3.完全不回:
以自身失職來做保護,要知道[失職是小,利益是大],那麼這從中有多少利益牽扯呢?值得令人深思,若要說忘記此事,那又會回到第一項了,給自己締造無限循環,然而此說法的代價其實很高,因為破壞的其實是自己的[信用度]。
尾語:
當掌握並提出關鍵證據之時,就在也容不得對方逃跑了,更何況取得這份證據之後居然要等待時間如此之長,縱使提出答案也未必需要信,畢竟其[罪]在這段時間長河裡就已經完全證明了,於私而言,若不需要掩蓋真相何須耗時如此之長呢?如此也證明了內鬼是誰?
一間客戶,看清人的秉性,如同幾千塊看清一個人,這是一件非常值得的事情,對於毫無信用的人,又怎能輕易聽信之呢?正所謂[前念之非,答與不答皆是錯,問君謬誤到幾時],也輪到對方好好說明了。
[關鍵之時,戰於神速]
[拖時之意,必再串證]
[其時即罪,回與不回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