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有人在運動競賽中表現不夠「紳士」,就可能招來沒「運動家精神」的批評。這個詞亦被用在運動之外的情境,你在任何競賽活動中的表現沒那麼「紳士」,也會被批評是沒運動家精神。
紳士,紳士,因為我們是紳士,我們應該是紳士。紳士到底是什麼?「運動家精神」又到底指什麼呢?
其實台灣人是從國文課本來認識這個概念的,因為羅家倫有一篇
〈運動家的風度〉,談的就是他對運動家精神的定義。不過我想多數人都想不起課文內容了,羅家倫的表達也不是非常系統化,有點零碎。
硬要定義運動家精神,多數台灣人大概會脫口說出:「勝不驕,敗不餒」。但這是運動家精神的真正定義嗎?
在《沒人知道的運動倫理學》系列的第一篇中,我就來討論「運動家精神」(Sportsmanship)與「遊戲家精神」(Gamesmanship)這兩個「運動精神」概念。相對於運動家精神,在台灣幾乎沒人知道「遊戲家精神」這個概念。但擁有這種精神的人還蠻多的。
先來看到運動家精神。運動家精神的西式定義是「成為好的運動員」,不論輸贏,不管是否有比賽,你都該是個「好」的運動員。這概念也不只涉及專業、精英的運動員,而是所有運動參與者都該體現出這種精神。
因此,運動家精神類似某種生活態度,繞著各類運動的道德或美學特質向外開展。某些運動員的整體人生體現出該項運動的道德與美學特質(像一些馬拉松跑者),但他的運動成績不見得優秀。
所以「好運動員」之所以「好」,不只考量其運動成績,而是著重他擁有哪些道德和美學特質,這些特質又可以再區分為兩大向度,第一是對勝利的執念,第二是對於運動及其他參與者的尊重。「勝不驕、敗不餒」較偏向第二類,未強調對於勝利的渴望與對卓越的追求,但完整的運動家精神會包括爭勝的企圖心。
因此,不想贏或不想追求卓越的人,不被視為具備運動家精神。據聞某位圍棋高手(圍棋也是種運動,到底什麼是「運動」,我們之後會談到)曾經在下棋勝負未定之時,就主動投子認輸,理由是「不開心」,反正下次贏回來就好了。這雖然可算在「勝不驕、敗不餒」的範圍內,卻違背了求勝的基本原則,因此就算是缺乏運動家精神的表現。
所以台灣人都把運動家精神講得太客氣了些,太重賽後的態度,而忽略了追求技術或競賽卓越的部份。會不會正是因為這種偏於一端的理解,才讓我們每次國際賽都是「雖敗猶榮」的吃鍋貼呢?
追求勝利比較接近「美學」價值觀,而在倫理的層次,具運動家精神者,也會因為尊重「運動本身」與「運動參與者」(包括隊友、對手、裁判、觀眾、工作人員),進而遵守比賽規則、習慣與禮儀,其人格也會具備專屬於該運動的德行,像正義、忍耐、勇氣、創新或膽識等等。
因此「尊重」可以說是運動的第一德行,不過到底什麼叫尊重?有些人認為是以尊重對手(運動參與者)為主,也有人認為是要尊重比賽(運動本身)為主。有時這二者是難以得兼的。
韓國在
WBC等國際棒球賽會上,曾於贏球後在投手丘插上自家國旗。就台灣人的角度看過去,這是「勝而驕」了,不夠尊重對手,因此會被當作是缺乏運動家精神。
但從韓國人的角度看呢?他們可能認為此舉是因為看重勝負,也算是「尊重比賽」,反而算是具備運動家精神了。
至於我怎麼看呢?
我認為,投手丘插旗已是賽後慶祝活動,無法解釋成為爭勝企圖心。就算是站在韓國人的文化立場,插旗舉動也是欠缺運動家精神,因為其真正意圖並非爭勝,只是要羞辱對手而已。韓國插旗是因為「國族主義」情結的影響,這可不是什麼良性的心態。(我將來也會探討國族主義運動)。
而且還真有韓國人持反對意見。在之後的賽事中,就有韓國老選手告誡後輩別再插旗了,以免引起爭端,這就代表他們也意識到這種行動有欠尊重。
當然,要判斷某人是否符合運動家精神,需要判斷者自身也很熟悉這種運動的運作模式,不能直接引用運動以外的道德規約(不然像拳擊那種互毆的運動要怎麼辦),所以外行人的確可能誤判。
與運動家精神相對的概念是「輸不起的人」(sore loser)或「爛贏家」(bad winner),前者指比賽輸了之後的態度不佳,而後者是採用許多不合於規範或習慣的方式取勝(包括合於道德及不合道德的),兩者都對於勝利抱持執念,但雖重目的,卻「不擇手段」,因此就算不上有運動家精神。
但有種和運動家精神類似的運動態度,就會產生出不少「爛贏家」,這就是「遊戲家精神」。
「遊戲家精神」指在競技活動中全力爭勝的態度,雖然在做法上存在道德爭議,但其行事完全依循遊戲(運動)規則。像是在棒球競賽中,為了贏球而故意保送強打者。這會招來噓聲,但卻是規則所允許的。
這些「遊戲家」可能會大量使用不合於「運動家精神」的小技倆來求勝,雖然在道德上有爭議,但「遊戲家」仍然會踩在規則紅線以內,頂多是紅線之上。像是憑著自己眼力偷看對方的戰術暗號,就是遊戲家精神的展現,但如果使用電子器材或攝影鏡頭來竊取暗號,就算是比賽作弊,稱不上是遊戲家精神,因為多數運動規則並不允許使用電子觀測器材。
簡單來講,「遊戲家精神」就是「一切合法,但社會觀感不佳」。有沒有一種很熟悉的感覺。
因為遊走在規則邊緣,盡一切可能增加對自身有利的條件,多數倫理學家不會鼓勵「遊戲家精神」,因為道德的要求往往比規則嚴苛許多。
但遊戲家精神推動了許多運動戰術的誕生,少了這種「在規則邊緣盡可能擴張戰果」的操作,競技運動或球賽會無聊許多。你可以說這種精神在倫理學方面的貢獻不足,卻提升了運動的美學層次。
不論是職業或業餘運動,「遊戲家精神」是某些技術或條件較差的運動員企圖突破困境時的常見態度,相對來說,知名球員或以球品聞名的球員,就較不太會持這種態度上場比賽。
瞭解這兩種精神之後,能給我們什麼樣的啟發呢?
其實運動家精神往往是種「強者的餘裕」,他因為運動技術夠好、有明顯的體能優勢,所以能在運動中保持優雅,或是因為運動之外的生活條件相對較佳,因此可以維持「紳士」風、純休閒、追求卓越的運動態度。你可以把這視為一種「王者特權」。
那為什麼「運動家精神」會有這種貴族紳士風?學界一般的推論,是因為多數當代球類運動都源起於英國,演化自數百年前的某種騎士遊戲(詳情已不可考了),因此自然會帶有某種貴族風範。講白點,就是當代運動骨子裡有假掰的基因是也。
而對內外在條件較差的運動員來說,遊戲家精神是種很大的誘惑,他們可以透過這種參賽態度來取得較好的運動成就,甚或轉換為金錢利益。因此在多數狀況下,遊戲家精神是「弱者現實」。這又有什麼歷史背景嗎?
早期的職業運動員,多半是社會邊緣人(十九世紀的職業運動的形態類似巡迴馬戲團),比較不重道德,而是重視帶給觀眾的刺激體驗,因此花招百出,以爭奪勝利成為最主要的任務。是以職業運動本身就帶有遊戲家精神的基因了。
有點年紀的朋友,或許還記得上世紀末,奧委會還在那堅持「業餘精神」,抗拒職業球員參賽嗎?由某種角度來看,這也可以從「運動家精神」與「遊戲家精神」的對立來觀察。最後奧委會還是向金錢投降了。
離開運動,在人類各種活動中,從上班工作到打電動,你都可以看到運動家精神與遊戲家精神的展現與對抗,有些人就是紳士風,有些人為了取勝,會一直踩在紅線上。這代表什麼呢?
這代表人類活動本身存在著很強的競技遊戲(運動)本質,食衣住行育樂都是。真實人生不過是羅馬競技場的無邊界版,而你就是那個不知終點,不清楚規則,一臉茫然在人群中亂衝刺的運動員。
所以,運動倫理學不重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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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iff @Flickr CC BY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