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篇中,我要探討倫理學中的「相對」與「絕對」說法。「相對」與「絕對」是一組對立的概念,通常會和我們前一篇討論的「主觀」與「客觀」對照,許多論者以為道德或價值「相對主義」推到極端,就是「主觀論」,那麼「道德客觀論」,自然也就會是種「絕對主義」。有些學者介紹倫理學時,就是依這樣的原則,一次混著談兩組概念。
但我認為這種分類法會遺漏一些較精細的部分。講到區分,雖然我認為區分「倫理」與「道德」的想法很無聊(最近我又看到花時間區分兩者還大做文章的高見,當下的確翻了白眼),但我認為把「相對與絕對」和「主觀與客觀」分開來談,對於進一步掌握倫理學意旨,是很有幫助的。
我在
前一篇中提過,「主觀與客觀」是一種「觀」,是種由主體出發來看事情的角度,主觀論者認為道德價值是人的「發明」,而客觀論者認為道德價值先於人存在,我們只是「發現」這種價值。
那道德相對主義與道德絕對主義呢?
請想像這樣的狀況:某甲認為道德價值是人的「發明」,所以是非善惡,在他出世之前並不存在有意義的標準。也就是說,某甲認為自己的道德標準是最好的、真正的道德價值,其他人的主觀道德看法,都是垃圾。
就我看來,某甲的主張是種道德上的絕對主義,認為世界上只存在一種真正穩固、健全的道德標準。如果說絕對主義就是客觀論,那這是一種客觀論嗎?
那些把道德絕對主義和道德客觀論畫上等號的學者,在這邊就會碰到困難。他們只有兩種選擇:第一,認定某甲算是「絕對主義者」也是「客觀論者」,但某甲的立論明明就超主觀,完全是個人信念,缺乏旁證。
第二,主張某甲是「道德相對主義者」,也是「主觀論者」,但是某甲本人並不像其他相對主義者一樣,承認這世上有其他可等量齊觀的價值主張,因為他認為除了他以外的價值看法都是假的,都是業障重。
所以呢?某甲到底算是什麼?大腦有問題的傢伙,不重要,跳過?
別以為某甲是特例,出現在歷史上的大多數思想家,幾乎都可說是「某甲」,認為別人的理論不是真理,只有自己才是正宗的「濃、純、香」。受到這些思想家的影響,也有很多普通人成為「某甲」,認為自己是宇宙良知的核心,是姍姍來遲的佛陀系美男子或美女子。
就讓我們冷靜一下,來看到底什麼是相對主義與絕對主義。為了集中討論在倫理學上,從這邊開始,我將不會在非必要的狀況下涉及美學,因此以下所談都只在倫理學的範圍內。
分層
學界在討論道德相對主義與道德絕對主義時,會出現一些混淆。我認為有些比較「某甲」風格的學者,把以下兩種狀況混為一談。
首先,是把道德相對主義與道德絕對主義用來區分「現實道德觀點是一還是多的主張」。
某些人認為就現實狀況來說,世界各地的社群有著各式各樣的道德主張,這是種擺明的現象,也是正常人很難否認的。持這種認知的人,就可被稱為道德相對主義。
另一些人則認為,東西南北各地跑出來的聖人,都是同此心同此理,所以表面上吵吵鬧鬧,不是真的,實際上耶穌、穆罕默德、孔子、老子、佛陀講的,都是同一套呀!持這種認知的人,就可以稱為道德絕對主義。
這種區分法是對於現實情境的觀察,所以算描述倫理學。當然,就當代倫理學的角度,後面這種描述倫理學上的道德絕對主義,有點天真過頭,而顯得可愛了。
真正引起倫理學大會戰的,是把道德相對主義與道德絕對主義這一組區分,用在探討「道德是否存在單一核心」的議題上。
這邊的論述才是討論的主軸。基本上,相關論點可以在邏輯上分為三種。
第一,是傳統道德相對主義者。這一派人馬通常認為各種社群都會有一套健全的道德系統,這些系統之間很難溝通。認為道德是一人一個調的道德主觀論(主義)者也會被算在這群人中,但是其實這派人馬很少,除了一些學者或是較自我中心的人之外,並不是很多普通人持這種立場。
第二,就是道德絕對主義者。最具代表性的就是
康德義務論與
邊沁的效益主義。有趣的是,雖然他們都認為自己的理論超客觀,可以適用於全宇宙,但也有不少研究者認為這些絕對主義者的理論好像只適用於其個人,別人有點弄不太懂或窒礙難行。
第三,是持較緩性觀點的人馬。這一派人馬認為,應該是有一套最完美的道德觀點,但是呢,我們現在不太清楚那會是什麼。我們眼前擺明的就是有很多道德觀點或系統,或許可以透過比較這些系統,推敲其問題並且不斷修正,來慢慢往最佳的道德系統推進。
這種想法會有點類似於各種科學學門,相信有一套最佳的超級公理,但我們目前不太清楚那是什麼,只能透過現有理論慢慢逼近這套公理。
我們就來依序看這三套。
相對主義
最主流的道德相對主義說法認為,道德是在人類社會生活中演化出來的,因此會和所屬社群的歷史有強烈的互動關係。這種觀點把道德視為社群維持運作的一種工具,因為每個社群碰到的問題不盡相同,因此這工具就會出現專屬於某一社群的特色。
當然,隨著各社群的交流,分享「基因」,許多主流社群的道德觀點會演化得越來越像,但如果觀察一些比較孤立的社群,或是探究文明早期的歷史,就會發現雖然人類有著「食與色」的共通需求,但由此延伸開展的道德行為(被社群接受的行為),卻是多樣化的,這可能代表並不存在一套「隱藏」的「基本道德律」。
所以像「推己及人」這種被稱為道德黃金律的準則,也可能不存在於某些人類社群中。有些人類學家的確提出田野證據來支持這種說法:少數封閉社群受到環境影響,加上一些宗教信仰的詮釋,會讓他們很排斥合作或分享活動,強調孤立自利的個體權益。
這種也被稱為
「習俗論」的道德相對論,通常會招來以下的批評。首先,這種說法是一種「事實描述」,但也隱藏了一種道德勸說的企圖,就是「因為事實上道德是相對的,所以我們應該包容不同社群的道德主張」。但這種道德勸說卻有一種凌駕於所有道德主張之上的態勢,成為一種新的「絕對」。
再來,這種說法會讓「規範倫理學」失去意義,只剩記錄實況的描述倫理學。規範倫理學是討論「道德規範是否合理」、「道德系統是否存在內部矛盾」的倫理學次分科,但在習俗論的主張之下,不但旁觀者或外人很難有批判的立足點,連自家人要參考外界理論對自家傳統提出質疑,也會怪怪的:你怎麼可以拿外人的東西質疑老祖宗犧牲生命而演化出來的智慧結晶呢?
習俗論本身的「自立自強」特性會讓他們陷入一種尷尬的孤絕情境,最後只能接受一種推進自身理論的方式,就是社群只能透過不斷試錯與付出代價的狀況來慢慢修正。
但這種彈性很低的社群,通常很容易走向滅亡。就現實歷史角度來看也是如此,比較能接受外來意見或價值理論的社群,通常會不斷壯大,最後吃掉所有的孤立小社群。
另外,有些學者認為習俗論對社群的定義會是他們最大的罩門。習俗論者的田野證據通常來自於村落式或部族式的小社群,但現存社會通常相當巨大,而且有多元傳統,也就代表其中存在許多小社群,各小社群之中又有更小的小小社群,但大家卻也都是共存於同一個「社會」,當各家的道德觀點發生衝突時(如客家人和閩南人對於「節儉」的看法落差),總是需要具體的解決方案。
即便強調「包容」,通常也難以解決實務問題。因為就是「包」不下去才會起爭議呀!
多數倫理學家認為,規範倫理學的任務就是要解決這類爭議,因此習俗論就算描述了某種現象,也不代表那種現象就是對的。凡存在必有其理,但有理不代表就是對的。
因此習俗論頂多只能算是在分析現實道德觀點的這個層級中,可以支持某種道德相對主義的存在,但沒辦法成為探討「道德是否存在單一核心」議題時的重要參考。
那道德主觀論(主義)者呢?他們的問題,其實有點類似習俗論的縮小版,像是我們是否應該尊重包容其他人的主張?如果「應該」,那這個「應該」又有共識嗎?若我們之間發生道德衝突,那除了包容之外,還有什麼其他的解決方案?
這一串問題所帶來的困境和相對主義者差不多,就是主角從社群轉變成個人。其實道德主觀主義通常只是當事人想避免他人追究其道德系統的矛盾,所「臨時」提出來的主張,並不是他真的相信這一套。
絕對主義
我們之後會有比較多的篇幅討論康德義務論與邊沁的效益主義,所以於此只簡單帶過絕對主義者的一些共通特質。
絕對主義者認為天地之間存在一套前後融貫的公理,這套公理是客觀的,但不見得先於人存在。有些絕對主義者認為這套公理來自「超自然世界」的支持,有些絕對主義者則認為這套公理來自「位格」(有理性能思考的東西,通常指人,但信徒們會加入天使與神)的產出,這種產出可能是以命令的方式,也可能是透過理性推理的方式。
我上面這段講的那麼難或那麼玄,是因為絕對主義者的心靈對常人來說本來就很難理解。不過你只要知道,絕對主義者認為公理只有一套,可以用從「石頭為何滾動」到「壞人為何應該滾蛋」全都適用。而且,這套公理,正好就是他們心中的那一套。
有些人會說這是「自然律」或「自然法」精神,是和「實證法」對抗的,這種說法基本上算是沒錯,不過這些絕對主義者不見得有意識到這件事,因為他們相信自己的主張在「實證上」應該也是無敵的,如果他的公理在實務上出問題,那不是他的錯,一定是「你們大家」的錯。
請記得上段最後一句的心法,我會帶著這一句話,進到第三種流派。絕對主義的問題,我們就先跳過不談,我相信你現在已經開始覺得,他們有點「怪怪的」。
緩性觀點
在相對主義與絕對主義之間,還有很多緩衝性質的說法,當然,在相對主義者眼中,這些理論都帶有絕對主義的「病毒」,太過自大;同樣的,在絕對主義者眼中,持緩性主張者也有相對主義者的問題,只要有理論模糊空間,就會造成整體失焦的後果。
因為篇長考量,以下我只提兩個理論系統。第一種是相對主義的改良版本。這個版本不單純以文化或社群為道德系統的界線,而是以「道德協定」為界。當我們進入或接受或認知某種道德協定時,我們才能進入某個能討論並評價道德行動的情境之中。
像是我和一個美國人及一個日本人共同租用青年旅館的一間套房,我們來自不同社群,依傳統的道德相對論,我們可能就會吵吵鬧鬧,只能透過容忍來生活下去。但如果有人的道德主張是不包容其他文化呢,那可能就會鬧到起肢體衝突了。
不過,如果我們進入這個民宿後,就接受一套自助旅行者的「行規」,或接受民宿老闆立下的「公約」,那我們就進入「道德協定」,可以依這協定判斷誰是好人,誰是壞人,什麼事是對或錯。
當我離開這個民宿,前往下一個國度,住進下一間民宿,並在那邊碰到新的不同國家室友,我又會進入另一個新的「道德協定」,我同樣可以依那個協定來做出「正確」的道德判斷,即便那時的道德判斷和先前的道德判斷可能產生矛盾,但這矛盾並非不可解釋的。
這種道德相對論相對比較有彈性,看起來也比較符合我們一般生活的直覺,但也不是沒有缺點。像是我們要怎麼確認萍水相逢的人有意進入協議呢?當台灣人去到日本社會,是要採行日本人的大格局協定,還是日本人與台灣人之間的小規模協定?是否需要一個更高的原則來決定何時該採用何種協定?
有些傳統相對主義會碰到的技術性問題,在這邊還是會出現,只是這派學者用「大量的協定」或「在各協定中跳來跳去」繞過這個問題不去處理罷了。
另一種緩性的說法,自稱為「道德客觀主義」(請注意,和這些人和前面提到的「道德(或價值)客觀論」不同,這是道德客觀主義是用以自稱的專有名詞),這派學者反對將他們和道德絕對主義畫上等號,因為他們主張部分道德規則雖是普世皆準,但某些道德規則在特定情境下可能有完全不同的實際運用方式。
像是有些社群很講求孝順父母,甚至可以為此犧牲自己的性命,但有些社群並不會給予父母超出普通朋友的道德地位。
這種「道德客觀主義者」通常認為普世皆準的道德規則會和人類的共通生理特質有關,不只是吃喝,也包括了人腦的某些機制,像是同情心。他們也認為外在的自然原理會影響到這些道德原則(像人類就是需要陽光、空氣和水,還有一定的熱量與維生素)的形式與實質運作,有些行為就是因為對抗這些自然原理而必然是錯的,像是人不喝水會掛掉,你強制他人長期不能喝水就是錯的。
這種緩性觀點比前面那一種緩性說法要來得更接近道德絕對主義,因此他們也會面臨一種批判:偶然的矛盾就算了,怎麼解釋某些小社群明顯與其他主要社群有所矛盾的日常行動呢?有些小社群會認為「殺處女來祭天」是他們很重要的道德活動,但多數社群現在已經不來這套。
道德客觀主義者通常會主張這小社群有錯,因為「不可殺無辜之人」是一個人類共通的道德原則。就算有些社群保留這種「犧牲」,有些廢除了,但「大腦正常」的主流社群都會認定「不應該殺無辜的人」,所以這個小社群的判斷有問題,他們應該修正。
可是怎麼修呢?如果殺處女來祭天是他們建構自我認同的最後儀式,少了這個活動,這個社群就會被主流社群吞吃消滅掉了呢?「道德客觀主義者」可能會覺得沒差,這種有病的小社群滅掉就算了,反正時間一定會證明他們是錯的。
那,真的是這樣嗎?
我們曾提過,絕對主義者認為自己絕對不會有錯,如果有錯,那一定是你們、大家、其他人的錯。提到這種主張時,我相信你也會覺得怪怪的,但放到道德客觀主義者這邊,一切好像就沒那麼奇怪了。為什麼?
會不會是因為,我們正好就是道德客觀主義者?
這種「怪怪感」,會不會是一種錯覺?道德是否應該跳出感覺,從理性角度去分析,才能找到「比較好」的答案?
但如果少了「感覺」,少了衝動,我們真能產生具體的道德行動嗎?
看來,是時候討論「理性」與「激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