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03|閱讀時間 ‧ 約 4 分鐘

[種子方舟計劃專題] 土地,與我們,與他們(序)

    台灣島,是誰的?

    土地對農民是生命、對孩子是玩樂、對亡者是所終,而對人,是家。我們踏在土地上、收穫自土地上、生活於土地上,土地與人是多麼的密不可分。又隨光陰荏苒、交通便捷,更多的人們聚集於土地,使之產生了稀少性。於是我們爭奪,而忽略了正義。
    在這裡要討論不是主權的問題,而是生於斯、長於斯,我們與土地之關係究竟是什麼?如果要把這塊寶島定一個歸屬,他將屬於誰?攤開歷史,史前、荷西、鄭氏、清領、日治,到我們現在的民國,千千萬萬的騷人過客來去這片島嶼、點捺勒出這片土地的故事。但,在政權移轉、時代更迭之際,有一群人時時刻刻地堅守著他們的家,出生入死、寧死不屈。而在外來勢力的不斷侵擾與壓迫下,他們被迫選擇了退讓。他們,就是我們的「原住民」。
    衝突就是這樣開始的,當之於原住民族的外來政權展開統治,掠奪或交易後使用土地與山海賜予原民的資源,再事過境遷,那些土地到底該歸與誰?就這樣,這個複雜的問題日積月累,成為我們今天所謂的「原住民土地正義」問題。原住民的土地稱作「傳統領域」。根據原民會2002年到2007年間的「 傳統領域調查成果 」,原住民傳統領域面積大約是180萬公頃,包含公有地與私有地。對於傳統領域,原住民僅有「 諮商同意權 」,針對大型土地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及學術研究有被動的諮詢同意權利,讓原住民族了解他人利用傳統領域的原因與方法並決定是否同意。換言之,原住民對「傳統領域」並沒有「所有權」,只有最基本的知的權利及被動的同意權。
    2016年11月7日,行政院召開一個 跨部會會議 討論「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範圍土地劃設辦法」(以下簡稱「劃設辦法」),結論決定先不把私有地劃入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範圍土地,以避免紛爭。會後,行政院原民會更把「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中的「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及其周邊一定範圍內之公有土地」改解釋為「『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及其周邊一定範圍內』之公有土地」。此舉大幅減少原住民的傳統領域,更讓原民面對財團掠奪手無縛雞之力,遂爆發許多爭議。

    傳統作物保留與土地利用

    顯然,傳統文化的保存與土地的永續對於原住民族相當重要。而這篇專題的主角—原住民種子方舟計劃—即是致力於原住民傳統飲食之存續並增進土地利用。希望在土地的轉型正義落實之後,能夠讓原住民族保存過往的飲食習慣,最原始的農作,最能善待大地之母。
    所謂傳統農作是什麼呢?不同於一般農作,傳統農作並非計畫性生成,而是順應時節生長。舉凡小米、紅藜、樹豆及原住民的各式野菜都在傳統作物的範疇之內。相對於一般作物,傳統農作對土地的傷害極小。不僅捨去大量農藥使用、減低土壤汙染及對其他生物之殺害,更因為其種類之多元,降低單一作物面臨氣候因素的偌大風險。除此之外,傳統農作的營養價值也十分豐富,葛鬱金含有大量纖維素、紅藜是全榖、不含麩質,蛋白質密度高,脂肪、澱粉又少。
    筆者認為,政府與原住民在土地的分配及條文斟酌尚需善加溝通,落實土地正義後,亦可與專家合作,共同保護並推廣傳統農作。保護我們珍愛的土地,更維護傳承已久的原民文化。一般大眾也可多多採購原民傳統農作,貢獻經濟價值之虞,亦可增加一餐中的營養價值。想想看,餐桌上除了青江菜、松阪豬,更多了一些從沒聽過的野菜、米飯上點綴著粒粒紅藜,是多麼酷的生活體驗?也邀請各未持續追蹤這系列專題,了解傳統農作面臨的挑戰及存續課題。
    傳統農作之紅藜。圖片來源
    責任編輯:吳宇翔 核稿編輯:吳宇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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