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23|閱讀時間 ‧ 約 1 分鐘

[職場案例小教室]曆年制(1月1日至12月31日)特別休假比例圖示與計算以及離職總計

之前在[職場案例小教室]特別休假沒休完的處理方式(當年度、遞延、終止勞動契約)提到以1月1日至12月31日做給假期間,然後以員工的到職日為計算基礎做比例計算,容易【形成年度取得特別休假時有多給的問題】。

以案例來說,假設釐清這位員工的到職日是104年10月1日,那我們可以來看一下這幾年他總共取得了多少的特別休假(以事業單位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作區間):

圖示

一般而言,採用1月1日至12月31日的計算方式時,員工到職的隔一年度通常就會開始撥給特別休假,所以會變成如下的計算方式:
  1. 年資滿1年時有7日特別休假,所以105年度10月到12月則是:......

以案例來說,假設釐清這位員工的到職日是104年10月1日,近日離職也就是超過了108年10月1日,我們可以計算一下這幾年他總共取得了多少的特別休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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