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於 2020/03/24閱讀時間約 10 分鐘

台灣女同志通俗小說研究如何做

相對於台灣女同志文學研究對已典律化作家的老菜再炒,對通俗小說卻始終不成比例的沉默。包括紀大偉等,不是完全省略不提,就是僅以提及「集合」「北極之光」兩家出版社品牌匆匆代過。
2011年《聯合文學》「同志文學專門讀本」專題,Fran T.Y. Wu〈台灣同志經典最低閱讀書目〉以「同志的言情」含括,並提及少許作家名字帶過。2016年藝文工作者蔡雨辰〈柳橙不是唯一的水果〉在專訪集合出版社長林寒玉後,向學院文學長期只關注菁英文學的現況,大聲疾呼。
幾年過去,完全未激起任何漣漪。本文作為拋磚引玉,既是給自己的方法大綱,也給未來的有志之士,下來投入這個工作,整理台灣本土創作的資產與評價。
粗略筆者統計,自2000年起集合、2004年北極之光及其它個人出版,至2016年止出版品數量達超過250本以上。
通俗小說多半缺乏文學技巧、缺少經營和可辨識的文學傳承、僅是商業化文類等刻板印象,或許是成立的,在此省略純文學或高檔藝術(high art)的古老爭論。外觀來說,每段很短,較少出現一段裡有一堆字句;較以直接動作描述和對話推進,較少複雜的場景與心理描述。(聰明如你可以問,有沒有句短乾淨的嚴肅文學?當然有。任何正典都會有反論。)
參照Pierre Bourdieu側重外部因素的文學社會學,我認為,以出版時所選擇的場域位置,更適切說明台灣情況:
在「非標榜同志」的一般出版社出道的作家,如邱妙津、陳雪、張亦絢、柴、李屏瑤、羅浥薇薇等,因為訴諸一般異性戀市場,僅管學院討論集中在前三位,更表示經得起同志社群外的專家檢驗。
(邱的典律化過程和其自殺作為事件高度相關;陳雪在《橋上的孩子》轉向寫實主義後獲一批學院青睞;張亦絢晚近搭上族群議題等。我暫且不論這些作家,但總地言,這些作家作品仍有許多尚未被討論的豐富面向。)
相對地,選擇在「標榜同志」的出版社,儘管出於社會運動、社群想像或召喚認同消費,卻造成只被圈內人閱讀、以及標籤色情化的不公平印象[1]
台灣—女—同志—通俗—小說—研究,每個字都充滿本體論問題和無限戰點。本文只討論「通俗」。而「研究」,這裡討論指文學研究(包括中文系、台文所、外文及比較文學),不討論文學社會學、傳播與文化研究學門。

一、研究者採取的姿態?

基於筆者對自身作為準研究者角度的自省,我提出兩種可能的研究方式。其一是陽剛的,訴諸理性、客觀與分類的圖鑑化全面評鑑:依作者/作品,摘要故事大綱,並依各項評分項目,完成大型的研究計畫。
其二,可能是更女性主義或女同志式的:首先先注意到,這些商品/作品本來被流通和閱讀的方式。(1)可能並非在書桌前正襟危坐地細讀、貼筆記、分析,而是在枕邊睡前、上課偷看或廁所書的非嚴肅閱讀體驗。(2)不只是圈內口耳相傳,更有紙本的圈內流傳,在同學或同儕間交換,當年長已不再閱讀時整批傳給更年輕的圈內人。(3)作為青少女同志認同階段、培力抵抗社會的重要啟蒙。
筆者生長經驗缺乏閱讀言情小說習慣,也並非這些作品訴諸的讀者或流通文化。若僅依「客觀」,恐錯失了通俗小說原本的意義。我認為,研究者至少需嘗試貼近非嚴肅的閱讀方式和女同次文化,而非遙遠距離的「客觀」。比起客觀,研究者也可以顯示自己的個人偏好。

二、台灣女同通俗小說可能的分析軸線概括

1. 世代論
世代論認為,世代(generation)是文學現象在時空、市場及流派等的主要因素,不同世代間有承接或斷裂的差異,同世代內共享共同特徵或感覺結構。以下我提出三個勾勒:
(1) 通俗小說的出版與消費關係,寫作者多半是30上下、具有相對累積同志認同、社會經驗、表達能力作為資本,轉化為商品,給15歲左右的青少女的認探索和憧憬而消費閱讀。作者和目標讀者,具有世代承接。當然,每個人同志認同階段不同,與實際年齡不一定對應。T族群更不斷遭受社會壓力與誤解(包括來自"女生樣"圈內人的誤解),更需要尋找T同儕認同,可能也是不同側面。
(2) 作品出版年,大致可分為以下三個世代:
(A) 2000-2005:作者群約是1975年次左右出生,青春期在1980年代後半,2000年時正值30歲左右。如祐希(卓嘉琳)、張漠藍、A.D.LIN、小喬等。讀者作為七年級中段班,閱讀感受自己不曾參與的上個世代。這些作品可能是描述含混女同認同和慾望探索的80年代末台灣校園青春寶貴記憶庫。我也是翻過才知道,異性戀日本動畫《澄路》(異同神佛通殺的鯰川圓!)或安達充,曾經對於台灣女同志有著深刻影響。
(B) 2005-2008
(C) 2008年後:約是1980年代後出生,青春期在千禧年。如劍城曜、安瑾、愛啡、恆思榆等。
(3) 社群、同志運動和市場階段。(A)2000-2006年,同運和社群草創建立期。(B)2006年-2010年,大眾接納不上不下,同時形成大眾商業雛型。(C)2010年後,同運主流化,商業進入分眾化,線上(付費)閱讀及自費出版興起。
本文製圖
本文製圖
本圖可以看出,社運取向的集合,與言情商業模式的北極之光,彼此間有承接關係。集合自2010年後每年出版數量降低,也反映社運階段目標與市場環境。2008年經銷商凌網惡性倒閉,也為北極之光帶來重大損失。另外,2010年後,如劍城曜由代為自費出版的白象文化,恆思榆自行印刷、預購和郵寄,繞過出版(7萬字模式)和經銷商的自營通路,在女性與女同文化市場小的因素下,自營經濟別具意義。

2.類型論
在媒介影響,這一世代作者群皆受日本動漫、電視刻及電影影響。
言情仍然是最主要類別,參照於異性戀言情小說。但除此之外,仍有多樣的通俗文類被運用於女同通俗創作中,諸如:靈異、奇幻、鄉土魔幻(如作者薔薇的台灣信仰原素)、推理、武俠等。研究者需稍微熟悉類型文學的系譜、淵流和發展,才能指認女同通俗裡的文類的承接關係,進而評價其創新性。

3. 作者論
(1)位居文學/通俗邊界、具有典律化潛力。祐希作品達二十部以上,曾獲地方文學獎。筆者認為其天馬行空的想像力、笑點獨特的推進與多樣的寫作技巧,在所有作者中特別獨具。 (2)作品數量適中、但具主題或風格化。如張漠藍、小喬等。 (3)單一作品突出。比如跳跳,其理工科背景,以類似痞子蔡式的搞笑構築T認同歷程的跳出性、有潛力在一般出版社出版。

4.主題論
(1)一般:恆古的圈內性別角色、認同、慾望、因應社會壓力等。 (2)特殊議題:如涉及MTF/FTM、親密關係暴力、精神疾病等。
主題論是同志文學最常切入的角度。但在此提醒,若僅是依議題或社科式關切的故事大綱講述,可能會相對缺少對作品表現形式的分析、評價。畢竟,創作是以表現方式讓人產生體驗的媒介,而不是純粹社科式說議題內容載具的工具。又如,只抓其中一個東西批評它政治不正確,卻忽略了作品其它方面表現和意義,也是不公允的。
最後則是5.作品論,但在通俗研究較不作為單一重點。其指新批評或俄國形式主義,只關注作品的情節/人物/人稱/視角等,以及西方文學術語清單上的比喻/象徵/嘲諷等。另有一些討論作品的內在,國學背景在意境界、西方背景在意思想深度等。
總合上述四論,若有意探討台灣女同通俗小說,單以一人之力無法將所有作者作品涵盡。因此,多半是以某一論面、或結合兩種以上論面。比如:
  • 研究界定某一世代的共同特徵,以2~3位作者為範圍
  • 研究不同世代的異同比較,各世代取1位代表
  • 祐希、張漠藍等專論
  • 主流故事、對反故事、另類故事
  • T作為主角;婆作為主角;不分作為主角等
  • 單一特殊議題
  • 類似王德威才氣,抓不太看得出關連的節點來比較,建立自成一言
以上若更多有志者投入,舖陳其點、線、面,有益於後世瞭解這些資產的整體面貌。
另外,比起僅是用單一、形式上符合學院規範以安全畢業下莊,我認為,好的評論更應自我期許,挖掘對作品討論的多重豐富意涵。
本文簡製

小結

研究台灣女同言情小說,是否一定要在學院內?
文學研究(暫不論文學社會學、傳播及文化研究)作為學術建制,作為學術資源分配與正當性,自有其規則、競合和權力關係。直白地講,若你想要在中文/台文/外文所,找指導教授讓你寫女同通俗小說,可能:(A)非「文學性」,無益於老闆生涯利益;(B)看在支持通俗及性少數讓你做,但碩論畢業後難以繼續依此在學術圈向上發展。可能必須費更多心力、跨領域或多樣取徑來說明你的研究貢獻價值來製造你的稀缺性,才能取得認可的學術位置。
有志者可能採取兩種方向:
1. 發展學院外的社群討論與新媒體心得
諸如推坑、吐槽與黑特。有益形成對閱讀作品的交流討論。
但阻力是,(1)女同志和「公共性」有所矛盾,面對男性騷擾和異性戀監控,社群常有隱蔽需求。(2)閱讀故事的熱烈需求依然存在,但不存在說的文化,社會不鼓勵女性說話。(3)新媒體營利脆弱,女同更甚。(4)社群封閉圈子小,很容易相互認識牽扯,易得罪人。
2. 挑戰學院,重新典律化原先被視作通俗的作家:
既要勇於挑戰通俗、將部份通俗予以典律化。又不只是做外緣研究(市場、讀者接受)的文學社會學,或只是作品反映現實。更要勇於消解自我,挑戰當自己變成新威權時、用新的方式挖掘新的尚未被典律化的作家作品。
現今的女同閱聽眾,依然有看故事的需求,只是被各種全球化商品分佔了。從十年前看盜版L word,到現在有付費串流影音Netflex;日本動漫百合文化等。全球化影像媒介,全面壓縮本土原創女同志通俗故事的空間。
文化部近年強調重視本土文化原創的文化產品產業化,這些女同通俗小說已經有二十年累積,我們對其的討論與括概瞭解一片空白。自數年前前人的疾呼,本文希望作為更進一步的召喚。世代屁孩都換了好幾輪了,何時要來整理這些東西呢?
[1] 因兒少保障法,2004年起依《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管理辦法》,18禁書籍需加上很醜的封面警語。然而,眾所皆知「純文學」一直少不了色情描述,但通俗又「標榜同志」的出版社,更容易被針對,又缺乏藝術性當作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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