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嘴上說不要,身體很誠實?】
先從輕鬆一點的科普開始好了。性器官跟膝反射一樣,被刺激了會有反應是正常的,即使沒有性交意願,被刺激了會分泌液體或勃起,都請理解為膝反射。(有意願時,反應可能會較大,但不可回推為「有反應就是有意願」) 對方如果沒有積極回應你的性邀約,或已經處在沒有辦法表達意願的狀態(如喝醉),那麼她汁流滿腿或他勃起30公分,都不代表願意,你繼續做下去就是刑法221到229-1其中一條或數條。
(若對於這是否為「科學」有點疑問,要找中文文獻查證的話,可以從〖性愛好科學〗一書開始,這種即使沒有慾望性器官仍會因刺激而產生反應的現象,學理名詞叫作「性興奮不一致」,就跟膝反射一樣是身體的自然狀態,不是病。) 那些A漫和A片裡出現的「嘴上說不要,身體倒是很誠實嘛」場景,是用物理上的事實來合理化其實很荒謬的假設。一個健康的身體,你割一刀下去會痛、你敲膝蓋小腿會翹起來,都跟你刺激性器官會分泌汁液一樣很正常,所以身體是對「刺激」很誠實,不會因此就變成對刺激它的「人」很喜歡。 今天Mary若只想跟George做愛,你刺激Mary老半天到讓她慾火焚身時,若她只想把滾燙的身體奉獻給George,
你卻說因為是你讓Mary慾火焚身的,所以可以硬上,這就是「違反自主權」。
所以,若你為了性交去刺激一個人的敏感帶,她/他最後願意跟你性交是天時、地利、人合,請懷著愛與感激讓彼此都享受。沒有人「應該」或「有義務」去滿足另一個人的性慾,即使夫妻也不可以強迫對方。
【法普:令人混亂的詞彙】
強暴、強姦、性侵害等涉及性暴力的詞彙,隨著語境不同,意思有所不同。
例如:「姦」這個字帶有對於特定性別的貶低,所以台灣法規只剩關於婚外情的法條留著這個字。 大眾一般理解的強暴/強姦(rape),在台灣的法律中叫做「性侵入行為」〔請見刑法第221條〕,位於刑法第16章【違反性自主罪章】。 違反意願,被他人強制打手槍,我國法律比較可能被定義為「猥褻」(我國翻譯為「obscene act」,有些國家稱「sexual battery」)〔請見刑法第225條〕;
沒被列入「性侵入行為」主要是因為沒有「進入--性器接合」,然其中又有些因為個案不同而細微的差異,所以還是不可一概而論。
而「性侵害」在我國主流上已經用作取代「強暴/強姦」的語彙,但尤其在英語的語境下 sexual assault (性侵害,但意思較近於「廣義上與性相關的侵害」。
【博恩,我們不是你的敵人】
「鼓勵女生去性侵男生」這樣的概念,會被拿來當玩笑話,背後隱含著什麼呢? 基於「不應譴責倖存者」的「政治正確」,這時若表達「博恩對於性相關侵害的思考仍過於簡化」似乎相當不明智。但既然博恩 doesn't give a sh*t about political correctness... 我實在必須說,這位仁兄有點太美化自己的行為了。 博恩老兄, 首先我不清楚你指的「你們」是誰?
那些比較符合「想像力容不下一個經歷過好幾次強暴的人」(是名男性)或覺得「性侵害倖存者應該要很典型」這樣角色描述的族群,
似乎正好是那些把自己歸類為「你的陣線」,幫腔對著另一方叫囂的人耶? 或者,你所謂的「你們」,是指當你這樣「經歷過好幾次強暴的人」拿強暴來開玩笑時,那些「沒跟著一起笑,卻嚴正以對,分析加倡議的人們」?這些「你們」將你的經驗納入性暴力討論的做法,沒有達到妳的目的嗎?為什麼對你來說是種冒犯?
這讓我好混亂啊! 其次,你讓「我們」(這裡我定義為,對於性別和性暴力議題比較關注的人們)很困惑,為什麼要用企圖彰顯自己智高一籌的方式,來談這件事? 這不是一場比賽,談論性暴力的話語權,不用爭奪啊!每個人有自己的談法,你的談法有你的群眾,但那不代表別人不可以有自己的空間,不是嗎? 就我個人而言,比較擔心的是,你可能還沒把過去放下,卻以為自己放下了。
而過去的創傷現在包裝成新的武器,讓你若有似無地攻擊那些,原本應該跟你同一陣線的人們。 我們譴責性相關的侵害,是譴責其「暴力」(包含心理的脅迫、壓力等,與身體的壓制、傷害等),
以及「違反自主權」(通常「有無違反意願」的討論,就是在確認自主權是否受到侵害)的本質。 較多女性遭受侵害,是人類歷史、文化、社會結構導致的「果」,不應該用以決定「什麼性別應受譴責」的「因」——相較於過去(以牙還牙最公平),聚焦未來(不要再有下一位)應該是更有幫助的。 若你的本意,是要大家正視性暴力,那麼任由你的支持者與他人互相攻訐、激化對立這樣的暴力,是否也該被正視呢? 過去那些違反你意願幫你打手槍的人,或許當時他們也只是「覺得很好笑」啊!他們當時的心境,與你在寫出「鼓勵女生性侵男生」這個段子的時候,是否實有類似或真屬不同呢? 即使初衷是邀請聽者正視性相關的侵害這個議題,那麼當說者的言行激化二元對立時,包含說者在內的我們,或許更該警覺傳遞訊息的手法。 化被害為加害,放任分化與對立,的確是「自爽、擾敵兩相宜」,但若要改善或解決問題,「我們」不是「你們」的敵人。
【我們與暴力的距離】
暴力,不只存在著你我習慣看見的樣子。性暴力如此,言語暴力如此,心理暴力亦是如此。 而療癒,不是一條筆直的路。 沒有人是「典型受害者」,因為每個受害者應對、處理自己創傷或痛苦回憶的方法,即使學者可能歸納出數種模式,也沒有人的生命經驗是一模一樣的。 過去,社會可能會認為事後沒有哭哭啼啼情緒崩潰的人,說被性侵害是騙人的,但那個時代已經漸漸進入歷史。現在,隨著心理學的進步,我們愈來愈能夠理解,原來有這麼多人都「不是我們習慣看見的受害者」。 人的心智與情緒,既複雜也脆弱,所以自我覺察才這麼困難。
而從「覺察」、「理解」、「接受」、「放下」到「蛻變」更是一座又一座,坡度忽高忽低的橋樑。 這不該是場性別間的戰爭,因為我們要面對的,是你我都有的——人性;要戰勝的,是你我都有的——心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