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國進民退、「黨建入章程」(指董事會決議必須經過黨批准、並且寫入公司章程),為了防疫喊出「疫情防控堅持全國一盤棋」口號,更提出兩項「絕對服從令」,要求全國人民務必服從中央各項指令;這些都是為了「正當理由」,逐行其集權目的。
常數現象
我這一系列談「常數定律」的文章,用意在描述一些不被大家所注意的現象,而非支持這些現象。
例如「權力 + 責任 = 常數」,代表權力越大的時候,責任就越小,就是一個奇怪的現象;但在政壇是如此,在企業界也是如此。往往高層的決策錯誤,但是真正背黑鍋、受到責備的,都是低層的人員。
有位讀者留言指出「權力 + 修為 = 常數」 ,也有道理;因為「權力導致腐敗,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如果人都腐敗了,哪裡談得上修為?
權力 + 責任 = 常數
權力 + 修為 = 常數
當這兩個等式都成立的時候,掌權者的私心自然浮現;因為權力已經為他們提供了「公器私用」的誘因。
如何把權力關在籠子裡,防止「權力私用」的發生?那就必須針對「責任」與「修為」下手。
「責任」必須得靠「制度」來規範與監管,「修為」則依靠群體的「共同價值觀」來監督。
對於阮教授的留言,我的簡單回答是:「你說的有理,在一個完美公司治理的情況下,我的等式成立,下篇再說。」
現在讓我詳細解釋一下,什麼叫「完美公司治理」;為什麼在「完美公司治理」之下,以下這個等式得以成立:
權力 = 制度 + 彈性 = 常數
完美公司治理
大企業、尤其是上市公司的治理,在法規、監管等制度架構上,東西方其實相去不遠;但在經營管理的架構上,東方企業比較偏向家族企業,西方企業則大多是以專業經理人為主。
因此,我不多花時間在探討公司治理的制度面;而是以我自己的經驗和觀察,來探討東西方企業在執行上的差異。
我還是引用「金字塔組織架構」當作例子:所有企業都一樣,越往金字塔頂端的位置,權力越大,然後再讓我們來看看「權力 = 制度 + 彈性 = 常數」這個等式。
西方企業的金字塔,雖然越是底層權力越小,但因為制度的監管也小,所以彈性反而很大;而越是頂層權力越大,制度的監管就越來越大,使得彈性越來越小。
我在惠普台灣分公司服務時,雖然擔任第一線業務主管,公司卻允許和支持我協助台灣引進惠普的PCB技術,在桃園南崁幫南亞公司蓋了一座全自動化工廠。
擔任中國惠普總裁時,公司支持我進行體制改革,並且放手讓我成立了許多合資公司,在儀器和電腦領域擴大對市場的影響力與競爭力。
在我加入德州儀器公司擔任亞洲區總裁、同時進入全球策略團隊之後,參加了許多公司治理訓練課程,對於商業道德與行為準則的要求也更加嚴格。
總之:
職位越高、權力越大,制度監督應該越嚴、越不能為所欲為。
反觀東方的家族企業,職位越低、權力越小,制度監管越嚴、彈性越小;職位越高者權力越大,但是制度監管反而越鬆、彈性越大。許多老闆對屬下的態度,就是「我說了算」。
這種東西方的反差,在企業的公司治理、或是政府的國家治理,處處都可以發現。
至於究竟哪一種公司治理制度比較完美,讀者們應該自有定見。
結語
不論是企業或政府,在與權力監管有關的制度設計上,都要考慮以下的幾個關鍵:
- 組織結構設計要能夠分權;
- 職權責要合一;
- 權力越大,彈性就要越小;
- 要有監督與制衡的機制;
- 要有任期的限制;
- 不能有「一言定生死」和「一票否決權」的太上皇。
相信讀者從生活周遭或工作環境中,都可以自己找到許多很好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