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13|閱讀時間 ‧ 約 21 分鐘

Carl Gustav Jung《心理類型》中的分類方式

    Psychologische Typen
    Carl Gustav Jung
    1921
      
      Jung先把意識心理和潛意識心理區別開來。意識心理分為內傾和外傾,之所以存在內傾和外傾兩種類型,是因為世界存在兩種現實:其一是外在現實,即外在客觀世界;其一是內在現實,即自身,人的內在精神模式。Jung認為必須把內傾型和外傾型當作高於功能類型的範疇。況且,這種區分與經驗完全一致,例如,毫無疑問地存在兩種情感類型,一種的態度更多地為他的情感-經驗所定向(=內傾情感型),而另一種則更多地定向於客體(=外傾情感型)
    內傾(introversion):
      內傾意味著慾力(力比多)的內向發展,它表現了一種主體對客體的否定性聯繫。主體的興趣不是客體方面運動,而是退回到主體。每一個持內傾態度的人都按照下面的方式思考、感覺和行動,這種方式就是:清楚地展示出主體是動機形成的主要因素,而客體則至多不過獲得了次要的價值。內傾可能具有更多的理智特徵或情緒特徵,就正像它能被直覺或感覺所描繪一樣。當主體面對客體而意欲達到某種孤立狀況時,內傾便是主動的,而當主體不能再次地把從客體流回的慾力驅回到客體時,它就是被動的了。內傾一經養成習慣,此人就可以說是一個內傾類型。
    外傾(extraversion):
      外傾意指慾力(力比多)的外向轉移。Jung用這個概念來表示主體對客體的一種明顯的聯繫,一種主觀興趣明確朝向客體的運動。在外傾狀況中每個人都在進行思考、感受與行動時,都與客體密切相關,並且其方式是直接和顯而易見的,因而毫無疑問,存在著他對於客體的明確依附性。所以在這個意義上,外傾是一種從主體到客體的興趣向外的轉移。如果是一種思維的外傾,那麼主體自己便入乎客體之內來運思;如果是一種情感的外傾,那麼便將自己移情進入了客體。外傾的狀態意指客體就算不是唯一的決定因素,至少也具有強大的決定作用。若是外傾是有意的(意向性),就是主動的外傾,弱是客促使他如此做時,就是一種被動的外傾,即客體主動地吸引主體的興趣,甚至吸引與其意志相反的興趣時。外傾的狀態一旦形成習慣,外傾型就出現了。
      接著Jung從每一種功能類型(function-type)的角度來表現潛意識的典型態度。Jung挑選出四種特別明顯的態度,即那些主要被四種基本心理功能——思維、情感、直覺、感覺——所定向的態度。由於這種態度是習慣性的,並因此而賦予個體性格以明確的印記,Jung就可以稱其為心理類型。這些人們稱作思維型、情感型、直覺型和感覺型的功能-類型,可根據基本功能的性質而分為兩大類別,即理性的和非理性的。思維型和情感型屬於前者,感覺型和直覺型屬於後者。還可以進一步根據慾力運動的優勢傾向區分為內傾和外傾兩類。根據內傾態度或外傾態度所具有的優勢,所有基本類型都可歸屬於這兩類中的任何一類。思維型既可以屬於內傾型,又可以屬於外傾型,這同樣適用於其他的類型。理性和非理性類型的區分是另一方面的問題,它們與內傾和外傾沒有關係。
      以下節錄Jung對四種基本心理功能的基本定義:
    思維(thinking)
      我們把思維當作四個基本心理功能之一。思維是一種根據它自身的規律用某種方式表達觀念關係的心理功能。它是一種統覺活動,由此,它可以被區分為主動的和被動的思維活動。主動思維是一種意志的行為,被動思維是一種偶發現象。在前一種情況下,我把這種表現歸結為深思熟慮的判斷行為;在後一種情況下,概念的聯繫已經建立,甚至與我的目的相矛盾的判斷也已形成——它們在與我的意識目的一致上有所欠缺,因而在我看來它們可能缺乏任何定向的情感,儘管透過主動統覺得行動我可以逐漸地獲得它們定向的認識。因此,主動思維與我的定向思維的概念相一致。被動思維在我先前的著作中被不恰當地描述為「幻想」(這裡指的著作是《潛意識心理學》)。今天我把它改稱為直覺思維。
      在我看來,簡單地把各種表象串連起來,諸如被某些心理學家所描述為聯想思維的那種東西畢竟不是思維,而只是觀念作用。按照我的觀點,「思維」這個術語應該限定在用觀念來聯結表象,亦即限定於判斷的行為,不管這一行為是否為意向性的。
      我把定向思維的能力稱為理智,而把用於被動的或非定向思維的能力稱之為理智直覺進一步說,我把定向思維或理智叫做理性功能,因為它用來安排觀念作用內容的那些概念,和我所能意識到的理性規律是一致的。相反,非定向思維或理智直覺是非理性功能,因為它用來安排和評判觀念作用內容的那些規則,是我無法意識到的,因此無法承認它們與理性一致。當然,在某些情況下,我可能逐漸認識到,判斷的直覺行動也與理性相一致,雖然它的出現方式在我看來是非理性的。
      被情感控制的思維我不把它當作直覺思維,而當作依賴情感的思維;它不遵從它自己的邏輯原則,而是從屬於情感的原則。在這種思維中,邏輯律只是從表面上呈現出來;實際上為了迎合情感的目的它們被懸擱起來了。
    情感(feeling)
      我把情感歸於四大基本心理功能之一。我不贊同那些把情感視為一種信賴於「觀念作用」或感覺的衍生現象的心理學派,而與霍夫丁(Hoffding)、馮特、萊曼(Lehmann)、庫爾佩(Külpe)、鮑德文(Baldwin)及其他心理學家相一致,我把情感視為一種自成一類的獨立心理功能。
      情感主要是發生在自我與某一特定內容之間的一種過程,是在接納或拒斥(如「喜歡」或「反感」)意義上給某一內容以特定的價值的過程;但是,它也可能會以「情緒」(mood)的形式孤立地出現,與一時片刻的意識內容或感覺都無涉。情緒可能會與先前的意識內容有著因果關係,儘管並不必然如此,因為,正如心理病理學所大量證明的那樣,情感同樣產生於潛意識的內容。但是,即便連情緒——無論它是情感的全部或只是部分——都蘊涵了一種評價;不過這並不是對特定的、個別的意識內容的評價,而是對當下片刻的整個意識情境的評價,並且同樣特別涉及到接納或拒斥的問題。
      因此,情感完全是一種主觀過程,它可能於每一方面都獨立於外在刺激,儘管它與每一種感覺都保持一致。即使是一種「無動於衷的」感覺也具有一種情感的音調,亦即冷漠,它表現了某種評價。因而,情感是一種判斷,不過不同於理性判斷的是,它的目的並不在於建立於一種概念上的關係,而只是涉及到接受或拒絕的主觀判準的設立。情感的判斷擴及意識的所有內容,不論什麼種類都有。當情感的強度增大時,感情就產生了,後者是一種伴隨明顯的身體神經刺激的情感狀態。情感與感情的區別之處在於,它並未產生可知覺到的身體上的神經刺激,或者說它所產生的神經刺激約略指相當於一般思維過程的那種程度。
      一般,「簡單的」情感是具體的(concrete),即它與其他的功能要素相混合,特別是與感覺混合。在這種狀況下,我們可以把它稱之為感情的(affective),或(正如本書中所作的那樣)稱其為情感-感覺的(feeling-sensation),後者意指一種幾乎難以分離的情感與感覺的融合。這種典型的融合普遍地出現在情感仍是一種未分化的功能的狀態中,而且最明顯的便是出現在具有已分化的思維的心理症患者的心理中。雖然情感本身是一種獨立的功能,但是它也可能陷入依賴其他功能的狀況,例如依賴于思維;由此,情感便純粹成為思維的附隨物,唯有順應思維的過程,它才不會受到意識的抑制。
      把抽象的情感與普通的具體情感區分開來是極為重要的。因為,正像抽象的概念取消了它所領會的事物的差異一樣,抽象的情感也是如此,它超越了它所要評價的個別內容的差異,產生出一種涵容而又泯除個別評價差異的「情緒」或情感狀態。正像思維把意識內容置諸概念之下一樣,情感則根據意識內容的價值處置它們。情感越是具體,它賦予的價值就越是主觀;而情感愈是抽象,它所賦予的價值就愈是普遍與客觀。正像一個完全抽象概念不再與事物的個性和特性相一致,而只是顯露事物的共性和普遍性一樣,完全的抽象情感也是如此,它不再與直接的個體和它的情感性質相一致,而僅僅與所有個體的整體性和它們的普遍性相一致,既然像經驗所表明的,一般的價值是根據理性規律而提供的,正如一般的概念是根據理性所形成的一樣,情感也是一種理性的功能。
      自然,情感的本質並不具有上述定義的特性:因為它們只能用於表達它的外部表現形式。既然思維屬於遠不能與情感相比的範疇,理智的概念含量就證明要想用抽象的術語來使真正的情感本質概念化是無能為力的。實際上,沒有任何基本心理功能能完全由另一套基本心理功能來表達。由於這種狀況才出現了這一事實;即沒有任何理智的定義能照任何洽切的尺度表達情感的特殊本質。僅僅把情感做出分門別類這樣簡單的作法,絲毫無助於理解它們的本質,因為甚至最精確的分類也只能產生那種與情感似乎有聯繫的理智所可掌握的內容,而不能由此把握情感的特殊本質。因此,無論有多少種可被理智理解的內容的分類,都無關緊要,情感的分類甚至是無法窮盡的,因為除了易於被理智所接受的每一種可能的內容層次外,還存在著根本就無法進行理智分類的情感。這種分類的想法實質上是理智的,因為無法與情感的本質相比較。因此,我們必須滿足於我們限定概念界線的思想意圖。
      情感評價的本質與理性的統覺相比較,是作為一種價值的統覺;主動的與被動的統覺在情感中可被區分開來。被動的情感聽任自己被一種特定的內容所吸引或激發,這種內容迫使主體的情感加入其中。主動的情感就主體是價值的轉變,它是一種依據情感而不是依據理智的意向性的評價。因此,主動的情感是一種定向的功能,一種意志的行為,就像是愛與被愛的對立一樣。被愛則是一種未定向的和被動的情感,前者是一種活動,後者是一種被動的狀況。未定向的情感是一種情感——直覺。因此,嚴格說來,只有主動的和定向的情感能稱之為理性的,被動的情感則是非理性的,因為它在給予價值時並無主體的參與,有時甚至與主體的意向相衝突。
      當主體的全部態度的功能所定向時,我們將這類人稱之為情感型的人。
    感覺(sensation)
      根據Jung的觀點,感覺是基本心理功能之一,馮特也把感覺視為基本的心理現象。感覺是把對身體的刺激傳達于知覺的心理功能。因此它與知覺相等同。必須把感覺與情感(feeling)嚴格區分開來,因為後者是一種完全不同的過程,儘管它可能作為「情感-色調」與感覺相聯繫。感覺不僅與外部刺激有關,而且也與內部刺激有關,即與內在器官感受過程中的變化有關。
      因此,感覺主要是感官的知覺——知覺通過感覺器官和「體感」[(body-senses),如肌肉運動知覺(kinaesthetic),血管舒縮感(vasomotor sensation),等等來傳達。一方面,它是觀念作用的一個要素,因為它把知覺到的外在客體的意象傳達給心靈;另一方面,它是一種情感的要素,因為通過對身體變化的知覺,它把感情的特徵賦予情感。由於感覺把身體變化傳達給意識,它也表現了生理上的衝動。但它並不等同于生理衝動,僅僅只是一種知覺的功能。
      必須將感官上的或具體的感覺與抽象的感覺區分開來。前者包括所有以上提到的感覺的形式,而後者則指一種從其他心理因素中抽象出來的或分離出來的感覺。具體感覺從不能以「純粹的」形式出現,而總是與觀念、情感和思維混合在一起。抽象的感覺是某種已經分化出來的知覺方式,就其按照它自己的原則,使自己從所有與被知覺到的客體的不同要素的混合中分離出來,從所有思維和情感的混合中分離出來,從而達到超出於具體感覺的某種純粹程度而言,它可以稱之為「審美的」。例如,對一朵花的具體感覺不僅傳達了對花本身的知覺,而且傳達了關於花的莖、葉、產地等的知覺。它也直接混合著看見花時所激起的喜愛或厭惡的情感,同時混合著關於花的氣味知覺,以及所引起的花的生物學分類的想法,等等。但是,抽象感覺卻直接挑選出花的最為突出的感官屬性——例如它光彩奪目的紅色——使其成為唯一的或至少是主要的意識內容,完全與所有其他的混合因素分離開來了。抽象感覺主要存在于藝術家中。像所有的抽象作用一樣,它是功能分化的產物,並不存在任何原初的東西。功能的原初形式總是具體的,即相互混合的。具體的感覺是一種反應的現象,而抽象的感覺則像所有的抽象作用一樣,總是與意志,即一種定向感相聯繫。定向於抽象感覺的意志乃是審美感覺態度的表現及運用。
      感覺在兒童和原初人那裡獲得了極有力的發展,因為他們都是感覺勝於思維和情感的,雖然並不一定會勝過直覺。Jung把感覺看作有意識的知覺,把直覺看作無意識的知覺。在Jung看來,感覺與直覺表現著對立的兩方面,或兩種互相補償的功能,就像思維與情感一樣。思維與情感作為獨立的功能,從個體發生和種系發生上來看,都是從感覺發展而來的(當然,也同樣地從作為感覺的必然對應物的直覺發展而來)。一個其全部態度定向於感覺的人屬於感覺型。
      既然感覺是一種基本現象,那麼它就是先天給定的,不同于思維和情感,它並不服從於理性規律。因此Jung稱其為非理性的功能,儘管理性努力把大部分感覺同化於理性系統中。正常的感覺是均衡的,即它們大致與身體刺激的強度相對應。病態的感覺則喪失了均衡,不是反常的微弱就是反常的強大。在前種狀況中,它們受到抑制,在後種狀況中,它們則被誇大。抑制是因為另一功能佔據優勢地位;誇大則是因為與其他功能不正常地相混合的結果,例如與未分化的思維或情感的混合。只要那種與感覺相混合的功能按照自己的要求得到了分化,感覺的誇大就中止了。心理症心理學(The Psychology of the neuroses)提供了一些這方面極具啟發性的例證,因為我們常常發現一種強烈的對其他功能的性欲化(sexualization),也就是這些功能與性的感覺混合在一起。
    直覺(intuition)
      根據Jung的觀點,直覺是一種基本的心理功能。它是以一種無意識的方式傳達知覺的功能。無論外在物件、內在物件還是它們兩者的聯繫,所有這一切都能成為這種知覺的焦點。直覺具有這樣的特殊本質:它既非感官知覺,也非情感,更不是理智的推論,儘管它也可能出現在這些形式的任何一種中。在直覺中,某種內容本身都會作為整體而完全呈現出來,但我們卻無法解釋或發現這種內容是如何獲致的。直覺是一種本能的領悟,而不管其內容是什麼。像感覺一樣,它是一種非理性的知覺功能。類似於感覺,直覺的內容具有「被給定」的特徵,與思維和情感「衍生的」或「產生的」特徵形成對照。直覺的知識具有一種內在的確定性和內在的確信性,它們使斯賓諾莎(以及柏格森)將直覺的知識(scientia intuitiva)確認為最高的認識形式。直覺與感覺都具有這種性質,而感覺的確定性建立在身體的基礎上。直覺的確定性同樣依賴於一種特定的心理「警覺」(alertness)狀態,只不過主體並沒有意識到這種狀態的根源罷了。
      直覺可能是主觀的也可能是客觀的:前者是對植根於主體的無意識心理材料的知覺;後者則是對另一些材料的知覺,這些材料依賴於對客體的閾下知覺,依賴於客體所引發的情感與思維。根據感覺參與的程度,我們也可把直覺具體的形式與抽象的形式區分開來。具體的直覺所傳達的知覺與事物的具體性相關,而抽象的直覺則傳達對於觀念性聯繫的知覺。具體直覺是一種反應的過程,因為它直接對既定的事實作出回應;而抽象的直覺則像抽象的感覺一樣,它需要某種定向的因素、需要一種意志的行為或目標。
      類似于感覺,直覺具有嬰兒期心理和原初心理的典型特徵。它通過傳達對神話意象——即觀念的前身——的知覺,在嬰兒期的強有力的感官印象與原初心理之間做出平衡。直覺對感覺保持一種補償的關係,並且像感覺一樣,它是思維與情感賴以發展為理性功能的母體。雖然直覺是一種非理性的功能,但是許多直覺事後都可以被分解開來,置放到它們的組成要素和它們的起源中去,因此它們就與理性法則協調一致了。
      所有其一般態度定向於直覺的人都屬於直覺型。根據直覺是向內定向於內在幻覺還是向外定向於行動和成就,就可以將內傾直覺與外傾直覺區分開來。在反常情況下,直覺在很大程度上與集體無意識的內容相混合,並為其所決定,這使直覺型顯得極為非理性,令人困惑不解。
    根據以上兩種意識心理與四種基本心理功能交叉,Jung再度列舉八種分類:
    1. 外傾思維型(the extroverted thinking type)   這種類型的人,既是外傾的,又是偏向於思維的,他們的思想特點是一定要以客觀的資料為依據,以外界信息激發自己的思維過程。例如,機器是怎樣開動的?為什麼水加熱到一定溫度就會變成蒸氣?等等。科學家是外向思維型,他們認識客觀世界,解釋自然現象,發現自然規律,從而創立理論體系。Jung認為,達爾文和愛因斯坦這兩位科學家在思維外向方面得到了最充分的發展。外傾思維型的人,情感壓抑,缺乏鮮明的個性,甚至表現為冷淡和傲慢等人格特點。
    2. 內傾思維型(the introverted thinking type)   這種類型的人,既是內傾的,又是偏於思維功能的。他們除了思考外界信息外,還思考自己內在的精神世界,他們對思想觀念本身感興趣,收集外部世界的事實來驗證自己的思想。哲學家屬於這種類型。Jung指出,德國哲學家康德是一個標準內傾思維型的人。內傾思維型的人,具有情感壓抑,冷漠,沉溺於玄想,固執,剛愎和驕傲等人格特點。
    3. 外傾情感型(the extroverted feeling type)   這種類型的人,既是外傾的,又是偏於情感功能的,他們的情感符合於客觀的情境和一般價值。Jung指出,外傾情感型的人在"愛情選擇"上,表現得最為明顯。他們不太考慮對方的性格特點,而考慮對方的身份、年齡和家庭等方面。外傾情感型的人,思維壓抑,情感外露,愛好交際、尋求與外界和諧。
    4. 內傾情感型(the introverted feeling type)   這種類型的人,既是內傾的,又是偏向於情感功能的。他們的情感由內在的主觀因素所激發。內頓情感型的人,思維壓抑,情感深藏在內心,沉默,力圖保持隱蔽狀態,氣質常常是憂鬱的。
    5. 外傾感覺型(the extroverted sensation type)   這種類型的人,既是外傾的,又是偏向於感覺功能的。他們頭腦清醒,傾向於積累外部世界的經驗,但對事物並不過分地追根究底。外傾感覺型的人,尋求享樂,追求刺激,他們一般情感是淺薄的,直覺壓抑的。
    6. 內傾感覺型(the introverted sensation type)   這種類型的人,既是內傾的,又是偏於感覺功能的,他們遠離外部客觀世界,常常沉浸在自己的主觀感覺世界之中。外傾感覺型的人,知覺來自外部世界,是客觀對象的直接反映;內傾感覺型的人知覺深受自己心理狀態的影響,似乎是從自己的心靈深處產生出來的。他們藝術性強,直覺壓抑。
    7. 外傾直覺型(the extroverted intuitive type)   這種類型的人,既是外傾的,又是偏於直覺功能的,他們力圖從客觀世界中發現多種多樣的可能性,並不斷地尋求新的可能性。他們對於各種尚孕育於萌芽狀態但有發展前途的事物具有敏銳的感覺,並且不斷追求客觀事物的新奇性。外傾直覺型的人,可以成為新事業的發起人,但不能堅持到底,Jung認為,商人,承包人,經紀人等通常屬於這類型的人。
    8. 內傾直覺型(the introverted intuitive type)   這類型的人,既是內傾的,又是偏於直覺功能的。他們力圖從精神現象中發現各種各樣的可能性。內傾直覺型的人,不關心外界事物,脫離實際,善幻想,觀點新穎,但有點稀奇古怪。Jung認為,藝術家屬於內向直覺型。
      Jung心理類型學只是作為一個理論體系用來說明性格的差異,在實際生活中,絕大多數人都是兼有外傾性和內傾性的中間型,上面用來說明每一種類型的模式都是典型的極端模式。純粹的內傾型的人或外傾型的人是沒有的,這也體現一個學者的謙卑以及人類的複雜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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