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人生有第6感。
如果以邏輯來解釋,其實就是”不知者無畏”
的無畏邏輯,
"我既然不知道,為什麼要害怕? ”
只有當我們真正不知道時,才真正具有無畏,這可以很簡單,但如果要刻意去做,那就非常之困難。
第六感,以邏輯來解釋就是對於檢測的模糊認知,而以下將用邏輯的形式應對檢測,拆解第六感的內容。
古云:「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是知也」。
其實,確定不知,也是知道,而無知,是一種不知,但未必是知道的不知,這樣講有點繞口,以一個例子來說明會更清楚,一個法官在判案,其中有一個嫌疑人,那麼他可能有哪些結果呢?
被判有罪,或者無罪,以及他真的有罪,以及真的無罪,統整如下:
1.被判有罪,真的有罪,明正典刑,是為正確
2.被判有罪,其實無罪,冤枉好人,是為錯誤
3.被判無罪,其實有罪,縱容惡人,是為錯誤
4.被判無罪,實則無罪,洗刷冤屈,是為正確
而在實際上,必然出現誤判,誤判既包含冤枉好人以及縱容壞人,其中,避免誤判的處理方案是上訴,好人覺得冤枉所以上訴,檢察官覺得縱容罪犯所以上訴,而必然出現誤判的原因是,判斷有罪無罪實際上必須按照既定流程,絕對不能憑著懷疑就下判斷,這也就是判案講求證據,如果懷疑就可以入罪,全天下的人都要進監獄,回到前面,知與不知同樣可以分類,統整如下:
1.說知道是真的知道,是為知之
2.說知道其實不知道,實為不知
3.說不知道真的不知道,是為知之
4.說不知道其實知道,是為不知
這裡舉一個例子,如果第一次讀下來就看懂我在說什麼,那麼其實你知道,你只是沒有確認自己知道,如果看了很多遍還是沒看懂,那麼其實你不知道,而真的不知道,是為知之,而欺騙自己知道,與以為自己不知道,都是不知,總結如下:
1.閱讀是真的非常好,因為可以檢驗知與不知,而但凡知道,則人必須開心,無論是讀下來知道,還是讀下來不知道,但凡不知,則需自省。
2.閱讀是極低成本的檢測,並且容易知道以及改正,所需無非就是多讀幾遍,而閱讀的本質是一種檢測,對自己心靈的檢測,這樣的檢測在生活比比皆是,譬如股票的買賣,就可以作為一個檢測:
1.譬如買高,結果下跌,認賠出場是為認錯,而如果你下次再犯一樣的錯,其實你不承認自己犯錯,也就是你沒能真正正視自己的錯誤,實則沒有改錯。
許多書說過:「知錯改錯不認錯」,其實也是為了避免錯誤的認錯,有點繞口,簡單來說,就是如果沒看到真正犯錯的原因,那麼認錯毫無價值。
2.譬如買低,結果上漲,獲利出場是為結利,而如果你剛賣就想買回,後悔也就是錯誤,其實你是看好這隻股票的,想買回就代表你錯誤地出場,你仍然看好,也是你並不想賣,即使可以獲利。
綜上所述,其實我們做人求的就是一個問心無愧,生活處處是檢定,遵從內心才能看見真正的結果,我們所求的就是自己知道而已。
人有三種,生而知之者,學而後知者,學而不知者,其實在檢定上,就是分為三種狀態,差別在於第一者不能改變,那是既定事實,後二、三者,可以改變,區別在於能不能做到。
舉例來說:
閱讀文章看第一遍就看懂的,屬於檢定的第一種,那為什麼我不說是學而前知者呢?
我的回答是:
不用學就知道不就生而知之嗎?
看很多遍還是看不懂的,也屬於學而後知者,而剩下的就是學而不知者。
再剩下的就是不學不知者,也就是沒看過這篇文章的人,沒有看過,自然也就無所謂知不知道。
個人總結:
其實不管是哪種人,只是單純的分類而已,我們是可以主動進行改變的,當然不一定有效,我個人在學習數學的過程中,往往是學而不知者,只有在自己後續的獨立建構中,我才成為學而知之者,而這很正常,我不知道才要學,學了一部分作為自己的東西,再來搭建知識的框架,而後畢竟都是自己的東西,那當然知道,而分類的目的,則是為了幫助認清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