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持了一臂之距然後呢?文化機構再造之路

閱讀時間約 7 分鐘
2017年,高雄市立美術館(以下簡稱高美館)及臺南市美術館(以簡稱南美館)率先成為臺灣的行政法人美術館,潘朵拉的盒子一經開啟,此後數年,對行政法人經營方式感興趣的藝文單位呈暴風式成長。除了已成立的文化內容策進院、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臺北流行音樂中心、臺北表演藝術中心、高雄市立圖書館、高雄流行音樂中心及苗栗縣苗北藝文中心外,臺中市美術館、桃園市美術館、新北市美術館、臺北市立美術館二館等都曾考慮法人化的可行性(王一芝,2018)。籌備或觀望中的尚有文化部與交通部的國家鐵道博物館,以及轄下包括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等科學型博物館的教育部。
從中央到地方,「行政法人」儼然成為最夯、卻也令各館感到最慌的詞彙。
驚慌來自於許多情緒的疊加,有莫名從公教體系被逐出的背叛感:同樣都是鐵飯碗,為何一夕之間藝文機構竟然應該跟政府保持一臂之距(arm’s length principle) 呢?有嚅囁難以聲張無常感的憋屈:館員不是沒有話語權,但拒絕組織改革彷彿正坐實公教人員不思進取、故步自封的汙名。有對行政法人一知半解的陌生感:名稱毫無情感溫度的法人博物館,到底為何是公行學者追捧的範式?

臺灣的行政法人法初議

1980 年代以來,世界各國政府在公共行政新典範的催發下,相繼推行組織再造以縮減開支、提高效率,許多原由公部門負責的公共性業務或活動,因此下放改交由新成立的單位執行(江岷欽, 劉坤億, 1999;詹中原, 1999 ; 孫本初, 001)。1997 年,日本橋本龍太郎內閣也在精簡、高效的考量下,參酌英國組再造中的政署制度(agency),首度提出「獨立行政法人」一案。
翌年, 臺灣行政院也以「去任務化」、「委外化」、「地方化」及「行政法人化」四大軸線推動再造。其中「行政法人化」與前述日本行政法人(邱惠美, 2006a, 2006b) 及英國非會公共組織(non-departmental public body)(賴森本, 許哲源,2005 ) 最為接近, 主要適用於「⋯⋯具有專業需求,或需強化成本效益及經營效能⋯⋯且所涉公權力行政程度較低」的機關(行政法人法草案, 2003),如研究、試驗、社教、文化、監理審議等五種類型(李逸洋, 2004, 頁59)。
經兩年準備,行政法人國立中正文化中心在2004 年風光揭牌,成為我國第一個行政法人,首任董事會董事長為國立臺北藝術大學校長邱坤良,藝術總監則由改制前之中心主任朱宗慶擔任。此外,行政院核定為推動行政法人化優先個案的還包括國立臺灣文學館、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國立臺灣交響樂團(後暫緩) 及農委會所屬九個試驗研究所等單位(劉坤億, 2006)。
「行政法人法」於2011 年在臺灣通過,立法其間,學界對歐、日行政法人的發展仍持續跟進,如《博物館學季刊》2008 年由金子啟明、耿鳳英、黃心蓉所撰的行政法人主題專刊(2008) 及柯立業(2008)、連俐俐(2013, 2015) 等對法國國立博物館自主化的研究。不過行政法人博物館或美術館在臺灣一直是「只聞樓梯響,不見人下來」,雖然南美館自籌備時即以行政法人館舍為方向(吳垠慧, 2017),但畢竟只是孤狼,似乎沒有帶動風潮之勢。或許正因如此,2017 年高美館竟比南美館更早開啟法人封印的「偶然」,更讓措手不及的藝術及博物館社群共感重擊。倏忽之間,臺灣的博物館竟也迎來了法人化熟成的時代嗎?
究竟我們的博物館及美術館為什麼要法人化?法人化的精氣神要如何轉換成實質館務?法人化帶來的是解藥還是亂象?而為了產製大哉答,無論我國行政法人是師法自英國「政署」而至日本獨立行政法人一脈,或師法英國「非部會公共組織」一脈,都指向追本溯源、重新檢視英國公共行政的必要性。

英國的非部會公共組織

英國自1570 年的破產委員會(Commissioners of Bankruptcy)、1694 年的英格蘭中央銀行(Bank of England)(Macleavy & Gay, 2005,p. 8) 以降,即有執行政府性質工、且由納稅人稅收負擔,但非屬政府部門內編制的組織。此類組織多經國會立法成立,若就其公共的實現和主要財務來源來看,實為公共組織,然因由董事會主管運作,政府不直接介入,保持了一臂之距,具有獨立性,屬性特殊,是英國公共行政中不可或缺的一環。
大英博物館是世上第一個公法人博物館。(圖片取自)
除博物館外,臂距原則也廣泛應用於其他藝文單位,尤其二次戰後,在極權國家監控審查文化的肅殺氣氛中,臂距原則的自主性益顯珍貴。英國成立於1946 年的藝術諮議會(Arts Council)、1984 年的國家遺產紀念基金(Heritage Memorial Fund)等全國性藝術、文資補助申請單位,亦係循此機制由董事會主導,主管機關退居第二線,以避免政治干擾。
臂距機構舊時泛以「準自主性非政府機構」(quasi-autonomous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或「匡構」(quango)稱之(彭錦鵬, 2009,頁41),而後則多以李奧.皮亞茲奇(Leo Pliatsky) 爵士於1980 年報告中所用「非部會公共組織」一詞代之(Pliatzky, 1992, p. 555),可概分為行政、諮詢、仲裁及監管等四類,蘇格蘭境內則另有與健保相關的第五類。行政型的非部會公共組織如國立博物館及藝術諮議會,有人事及預算,諮詢及仲裁型的非部會公共組織則無單獨雇員或單獨經費,僅由監督部會提供人力支援(Macleavy &Gay, 2005, p. 7)。過往數百年間,英國公務架構或有更動,各個部會所監督的非部會公共組織數或有起落,但臂距原則中自主形式和政府課責的雙重特性則始終一致。
臂距組織適用對象為需要公務人員所具技能外之專業、需要政治上的中立及需要能夠獨立行事以建立事實的單位,而專業及中立確實是國立博物館成事的唯二法則(DCMS, 2017a,p. 19)。臺灣行政法人法中也提及行政法人之設立是為執行下列之公共事務,「⋯⋯具有專業需求或需強化成本效益及經營效能者⋯⋯不適合由政府機關推動,亦不宜交由民間辦理者。」(行政法人法, 2011) 由此觀之,臺灣行政法人與英國非部會公共組織最為貼合,對臺灣博物館和美術館而言,英國國立博物館的歷史風韻及營運管理也因此最具實質參考價值。

(以上內容節錄自本書內文)

《臂距之外:行政法人博物館的觀察》

作者:黃心蓉(英國倫敦大學政治經濟學院碩士、英國劍橋大學博士,現任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藝術與造形設計系副教授。)
臺灣方興未艾的文化治理新主張
行政法人是什麼?為何這種組織制度可以從16世紀英國發展至今,飄洋過海成為目前臺灣博物館及美術館領域中最具話題性的未來選項之一?而它秉持的「臂距原則」又是如何讓文化藝術組織的專業治理與政府分權、課責之間,維持一種令人又愛又恨的平衡關係?

更多書籍內容:

為什麼會看到廣告
典藏藝術出版藝文相關論叢,範疇涵蓋電影、建築、手作、哲學、策展、文創、法律、文學、書畫、藝術市場等,將藝術以任何形式分享給所有人。 本專題希望以藝術為媒介,帶領讀者回到生活中,尋找一些日常的美好,或是一些碎碎念。
留言0
查看全部
avatar-img
發表第一個留言支持創作者!
博物館與建築之間存在著一種矛盾的關係。博物館人員自收藏與展示功能的觀點,極不重視建築,甚至有反建築的傾向;而在博物館的大眾形象方面,又極重視建築,時常把建築物的外觀做為該館的標誌。 應該了解的是,建築是一種非常困難的藝術。理想的建築是外形與內部空間配合良好,毫無遺憾。
行政法人法於2011年在立法院三讀通過時,人事行政局局長吳泰成曾說行政法人法是政府組織改造案中的「最後一塊拼圖」,不過,在行政法人法改採由董事長對外代表法人的新制後,長臂距未必是一種恩賜。
在攝影技術和媒體介入藝術史之後,當代藝術家面對一個風景區,其「眼」和「心」的觀察和知覺官能,將處於何種共振的狀態?如果,他們處於被既有的心理意識佔領狀態,主觀世界如影隨行,面對易境之後的自然空間,往往也是「身體錯置」中的一種臨時異境。
面對人類世時代,藝術能做什麼?又做了什麼? 污染、資源稀缺、氣象變化、全球暖化:生態紊亂正在加劇,並且嚴重威脅包括人類在內的物種生存。許多藝術創作者意識到「綠色」回應的緊迫性,因而投入(社會)參與、創立生態本質的表達新規範。為了改變我們的心態,修補、重建我們與唯一地球家園的關係。
當前的生態問題極為重大,它直接關乎地球上人類的生存,並且毫不客氣地質問我們,人類這個物種是否可能在非世界末日的情況下留存在「地球之母」上。對抗環境災難?我們都明白:這絕對是必要的,而且是現在。 「成為生態的」 藝術家、「生態藝術家」、「綠色」藝術家到底是什麼意思?
「自由就像空氣,你只會在窒息時,才會察覺到他的存在。」 每年的12月10日為國際人權日。在1979年12月10日,高雄發生了美麗島事件。十二位攝影家:陳博文、余岳叔、潘小俠、宋隆泉、謝三泰、張芳聞、許伯鑫、黃子明、邱萬興、侯聰慧、劉振祥、曽文邦,他們都是馳聘在現場,穿梭於市民(社會)運動現場的新聞人
博物館與建築之間存在著一種矛盾的關係。博物館人員自收藏與展示功能的觀點,極不重視建築,甚至有反建築的傾向;而在博物館的大眾形象方面,又極重視建築,時常把建築物的外觀做為該館的標誌。 應該了解的是,建築是一種非常困難的藝術。理想的建築是外形與內部空間配合良好,毫無遺憾。
行政法人法於2011年在立法院三讀通過時,人事行政局局長吳泰成曾說行政法人法是政府組織改造案中的「最後一塊拼圖」,不過,在行政法人法改採由董事長對外代表法人的新制後,長臂距未必是一種恩賜。
在攝影技術和媒體介入藝術史之後,當代藝術家面對一個風景區,其「眼」和「心」的觀察和知覺官能,將處於何種共振的狀態?如果,他們處於被既有的心理意識佔領狀態,主觀世界如影隨行,面對易境之後的自然空間,往往也是「身體錯置」中的一種臨時異境。
面對人類世時代,藝術能做什麼?又做了什麼? 污染、資源稀缺、氣象變化、全球暖化:生態紊亂正在加劇,並且嚴重威脅包括人類在內的物種生存。許多藝術創作者意識到「綠色」回應的緊迫性,因而投入(社會)參與、創立生態本質的表達新規範。為了改變我們的心態,修補、重建我們與唯一地球家園的關係。
當前的生態問題極為重大,它直接關乎地球上人類的生存,並且毫不客氣地質問我們,人類這個物種是否可能在非世界末日的情況下留存在「地球之母」上。對抗環境災難?我們都明白:這絕對是必要的,而且是現在。 「成為生態的」 藝術家、「生態藝術家」、「綠色」藝術家到底是什麼意思?
「自由就像空氣,你只會在窒息時,才會察覺到他的存在。」 每年的12月10日為國際人權日。在1979年12月10日,高雄發生了美麗島事件。十二位攝影家:陳博文、余岳叔、潘小俠、宋隆泉、謝三泰、張芳聞、許伯鑫、黃子明、邱萬興、侯聰慧、劉振祥、曽文邦,他們都是馳聘在現場,穿梭於市民(社會)運動現場的新聞人
你可能也想看
Google News 追蹤
Thumbnail
但故宮的未來,畢竟大部份還是操在一年都不去自己當平民百姓參觀一次的立委,以及寧可帶外賓釣蝦也不陪同參訪博物館美術館的「極峰」身上。故宮不能盡如人意,有一大半實是被這些有力人士有意指點或刻意漠視造成的。與其問道:故宮在乎未來嗎?看看這些我們選出來的人,我們是否更該捫心自問:我們在乎未來嗎?
Thumbnail
政府服務不再委託服務,並非民間就沒有活力,剛好相反,民間團體要從招標、委託案的窠臼中解放,活力才能重現。台灣社會福利運動蓬勃發展的1990年代至本世紀初,是民間活力能量最強大的時期,推動了許多制度變革。當福利服務大量委外,推動變革的民間組織,瞬間矮化為一般《政府採購法》的「廠商」..........
Thumbnail
先說結論,有一招,可以同時解決故宮「國際化」、「本土化」、「去中化」的等互相衝突的矛盾。那就是...... 去日本開分院!
Thumbnail
國立故宮博物院自民國十四年十月十日掛牌伊始,即恪遵民主共和制度。播遷來台更遠離了簷牙高琢的桂殿蘭宮,照說早該與普羅大眾聲應氣求。但若干年來執事者貌似賣力在地扎根,台灣社會與故宮總保持著相當的距離。
Thumbnail
5月21日,立法院院會將繼續審議國民黨和民眾黨提出的國會職權相關法案。公民團體號召民眾前往立法院抗議,要求將國會三法退回委員會,並發起包圍立法院的行動。根據《呷新聞》的報導,抗議主要由臺灣公民陣線和臺灣北社兩大集團運作,其中成員之間相互有關係,同時擔任多項職務或與其他社團連結。
Thumbnail
不管是外表的變化,還是內在的成長,即使無法一次到位也沒有關係,畢竟,就連國家級博物館這種大型公共建築的重整與修建,也常常耗費很多年呢! 像是位在臺北市植物園旁邊的國立歷史博物館,在經過將近六年的整修後,終於在今年(2024年)初再次開放大眾參觀,並推出嶄新的常設展與特展。
Thumbnail
最為現代民族國家當中相當重要的要素之一,政府的組成也是左右社會性質的關鍵因素。
Thumbnail
四、高院第三次判決撤銷   在第四回合訴訟中(2021年9月30日),華南銀(原告)主張:   1. 程序瑕疵:第6屆北市文審會(任期2016年3月2日至2018年3月1日)外聘委員中有4名委員已任第1至5屆委員,違反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組織準則(下稱《組織準則》)之兩次連任為限規
Thumbnail
  2016年,行政院設置行政院文化會報,目標為統籌國家文化發展政策、整合國家文化資源、協調跨部會文化發展事務、促進民間參與國家文化政策等相關工作。實施內容為每6個月召開會議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2017年,時任文化部鄭麗君部長亦提出「部部是文化部」的理念,並希望下一步推廣至地方
Thumbnail
  本文藉由兩件經高等行政法院與最高行政法院之判例;分別為私人告公部門與公部門互告的案例中,思考目前《文化資產保存法》(下稱《文資法》)在執行上常碰到的問題,如:公告之範圍超出建物本體過多,致影響、甚至侵害私有財產權。並從法規面、文資審議面到文化資產體系面三方提出建議,供文資界參酌。
Thumbnail
但故宮的未來,畢竟大部份還是操在一年都不去自己當平民百姓參觀一次的立委,以及寧可帶外賓釣蝦也不陪同參訪博物館美術館的「極峰」身上。故宮不能盡如人意,有一大半實是被這些有力人士有意指點或刻意漠視造成的。與其問道:故宮在乎未來嗎?看看這些我們選出來的人,我們是否更該捫心自問:我們在乎未來嗎?
Thumbnail
政府服務不再委託服務,並非民間就沒有活力,剛好相反,民間團體要從招標、委託案的窠臼中解放,活力才能重現。台灣社會福利運動蓬勃發展的1990年代至本世紀初,是民間活力能量最強大的時期,推動了許多制度變革。當福利服務大量委外,推動變革的民間組織,瞬間矮化為一般《政府採購法》的「廠商」..........
Thumbnail
先說結論,有一招,可以同時解決故宮「國際化」、「本土化」、「去中化」的等互相衝突的矛盾。那就是...... 去日本開分院!
Thumbnail
國立故宮博物院自民國十四年十月十日掛牌伊始,即恪遵民主共和制度。播遷來台更遠離了簷牙高琢的桂殿蘭宮,照說早該與普羅大眾聲應氣求。但若干年來執事者貌似賣力在地扎根,台灣社會與故宮總保持著相當的距離。
Thumbnail
5月21日,立法院院會將繼續審議國民黨和民眾黨提出的國會職權相關法案。公民團體號召民眾前往立法院抗議,要求將國會三法退回委員會,並發起包圍立法院的行動。根據《呷新聞》的報導,抗議主要由臺灣公民陣線和臺灣北社兩大集團運作,其中成員之間相互有關係,同時擔任多項職務或與其他社團連結。
Thumbnail
不管是外表的變化,還是內在的成長,即使無法一次到位也沒有關係,畢竟,就連國家級博物館這種大型公共建築的重整與修建,也常常耗費很多年呢! 像是位在臺北市植物園旁邊的國立歷史博物館,在經過將近六年的整修後,終於在今年(2024年)初再次開放大眾參觀,並推出嶄新的常設展與特展。
Thumbnail
最為現代民族國家當中相當重要的要素之一,政府的組成也是左右社會性質的關鍵因素。
Thumbnail
四、高院第三次判決撤銷   在第四回合訴訟中(2021年9月30日),華南銀(原告)主張:   1. 程序瑕疵:第6屆北市文審會(任期2016年3月2日至2018年3月1日)外聘委員中有4名委員已任第1至5屆委員,違反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組織準則(下稱《組織準則》)之兩次連任為限規
Thumbnail
  2016年,行政院設置行政院文化會報,目標為統籌國家文化發展政策、整合國家文化資源、協調跨部會文化發展事務、促進民間參與國家文化政策等相關工作。實施內容為每6個月召開會議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2017年,時任文化部鄭麗君部長亦提出「部部是文化部」的理念,並希望下一步推廣至地方
Thumbnail
  本文藉由兩件經高等行政法院與最高行政法院之判例;分別為私人告公部門與公部門互告的案例中,思考目前《文化資產保存法》(下稱《文資法》)在執行上常碰到的問題,如:公告之範圍超出建物本體過多,致影響、甚至侵害私有財產權。並從法規面、文資審議面到文化資產體系面三方提出建議,供文資界參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