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有心讓二二八成為全民有感(且非休閒感)的一個符號,就必須超越以「單一真相」為主要訴求,也不能再單純寄託於從「不知」到「知」會產生足以撥亂反正的質變。
因為問題並不在於知道什麼,而在如何感知。二二八之所以會被操作成「撕裂族群」,絕對不只是特定政黨見縫插針,而是其主流敘事並未涵容族群經驗與感知的複雜,於是「求真相而後族群和解」這套理路就容易讓不同族群理解為清算鬥爭的託辭。
獨夫殘民、官逼民反,這是真相,但在此之外的相異族群體驗也是真相。換言之,「加害者並不存在」,未必僅是話術操弄,也可能是實際的生活體驗。又或者,「加害者」未必只有政府、獨夫,也包括與「受害者」同一族群的個體或群體。
再者,如果說二二八是個延續發展的事件,那麼要理解這個事件,也不能只看後續而忽略大陸政局的前導脈絡。而這又歸結到族群甚至個人經驗與感知的複雜。蔣介石是獨夫,對有些人來說是領袖,對另外一些人是不得不賴以抗共的獨夫。這每一種評價都是「真相」。
中研院社會所研究員汪宏倫以國族敘事的斷裂來說明台灣轉型正義的挑戰所在:「〔政府〕承繼了中華民國這個共業,卻又不願面對1949年之前中華民國所留下來的『業』(也就是包括國共內戰、抗日戰爭等各種戰爭遺緒),這才是當前轉型正義最大、最根本的問題。」(〈我們能和解共生嗎?反思台灣的轉型正義與集體記憶〉,頁45)。二二八是轉型正義重大環節,自然該置於同樣的架構下思考。
必須強調,我不想將斷裂的敘事化約為藍綠之別,反更願意強調族群及個人經驗的混雜。在台灣談二二八和轉型正義,習慣引德國為對照。但兩國人民的感知基礎並不一致,照搬德國那套「共同傷痕」敘事,不過是鞏固傷痕記憶的族群及個人界線,產生我自傷痛你自狂歡的荒謬結果。
面對二二八或範疇更廣的轉型正義,都有必要採階段性思維與策略。在威權體制穩固、二二八猶為禁忌,遑論轉型正義之時,扁平的敘事有利於匯聚群力,衝撞出破口。然而,一旦威權解體,甚或在某些人看來也有所轉型之後,單一的受害/加害敘事也該相應轉變。反覆言說而無由深入,徒然鈍化國人對歷史傷慟的感受。甚且,正義成了信仰,就好的一面說,雖千萬人吾往矣。就壞的一面說,善意僅及於共享信仰的群體,然則「千萬人」有別於「自己人」,卻何嘗不是同胞、國民?這也是單一敘事最具國族撕裂力道的所在。
誰都沒資格要受害者以汗水替代淚水,沒資格要求他們認知不同的「真相」。但是,想讓傷痛融入共同記憶,從而避免憾事重演,不能不肯認、彰顯記憶的異質性。傾聽他人、傾聽非受害者的二二八,才有可能讓這一天、這個事件成為對所有人都有意義的二二八。這是後來者的責任。既有幸身處無須承擔切身傷痛的時代,就有義務以宏觀的做法讓前賢、同胞的切身傷痛不致淪為黑夜飲泣甚或白晝獨語。
汪宏倫所引呂克爾「記憶是為他者行公義」的概念,很值得做為日後修正二二八敘事與轉型正義做法的參考:「台灣的轉型正義,所做的經常是相反的事......都只想對自己行公義,而不願對別人行公義:自己想記住的,對方不可忘記;而對方想記住的,自己卻想拋諸腦後。」
記憶是抵抗遺忘,而最不可忘記的是,有我的記憶,和無數的你與他的記憶,才能匯合成家國的歷史。
引用資料:
(汪宏倫,〈我們能和解共生嗎?反思台灣的轉型正義與集體記憶〉,《思想》第42期,頁1~64)。
民國一百一十年二月二十八日初稿,
一百一十二年二月二十八日修訂於嘉義鵲枝寫譯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