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PO在Dcard發文表示:最近打聽到公司不給請產假,貼文一出,不少網友跟原PO有一樣的煩惱!
什麼時代了,還有這種事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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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假
性別工作平等法
雇主於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妊娠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一星期;妊娠未滿二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五日。
勞動基準法
女工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
🔁產假期間之計算,應依曆連續計算。
🔁勞動基準法及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之產假,最遲自分娩或流產之日起算,若女性受僱者當日勞務提供完成後始分娩或流產者,得以分娩或流產次日起算。
🎯薪資計算
性別工作平等法
產假期間薪資之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
勞動基準法
前項女工受僱工作在六個月以上者,停止工作期間工資照給;未滿六個月者減半發給。
🉐注意喔!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五條規定請一星期及五日之產假,雇主不得拒絕。
惟產假期間薪資之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
🔁以勞動基準法而言,該法並無一星期及五日之產假規定,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如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請求一星期或五日之產假,雇主並無給付薪資之義務,但受僱者為此項請求時,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若勞工依勞工請假規則請普通傷病假,雇主應依勞工請假規則第四條第二項規定,就普通傷病假一年內未超過三十日部分,折半發給工資。
至於不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受僱者,產假期間之薪資,則依相關法令之規定或勞動契約之約定辦理。
🔁如果三節獎金發放以「在職與否」做為發放依據,是否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呢?
🔁若事業單位三節獎金係因民俗節慶於「特定期日」發給,以「在職與否」做為核發獎金之依據,尚無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1條規定雇主不得為其他不利之處分之虞。
惟各該事業單位三節獎金是否屬節金性質,仍應依個案事實認定。
🎯產檢假
性別工作平等法
受僱者妊娠期間,雇主應給予產檢假七日。
🔁產檢假期間薪資照給。
🔁雇主依規定給付產檢假薪資後,就其中逾五日之部分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補助。但依其他法令規定,應給予產檢假逾五日且薪資照給者,不適用之。補助業務,由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辦理。
🔁受僱者有產檢事實及需求,或有陪伴其配偶妊娠產檢、分娩之事實及需求,產檢選擇以「半日」或「小時」為請假單位,雇主不得拒絕,受僱者擇定以「半日」或「小時」為請假單位後不得變更。
🎯陪產檢及陪產假
性別工作平等法
受僱者陪伴其配偶妊娠產檢或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檢及陪產假七日。
🔁「陪產檢及陪產假」期間薪資照給。
🔁雇主依規定給付「陪產檢及陪產假」薪資後,就其中逾五日之部分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補助。但依其他法令規定,應給予「陪產檢及陪產假」逾五日且薪資照給者,不適用之。補助業務,由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辦理。
🔁「陪產檢及陪產假」七日,除陪產檢於配偶妊娠期間請假外,受僱者陪產之請假,應於配偶分娩之當日及其前後合計十五日期間內為之。
🔁受僱者陪伴配偶產檢或生產者,可在總數七日之額度內,自行決定陪產檢或陪產之請假日數。
🔁勞工為配合防疫政策若於檢疫或隔離期間申請陪產檢及陪產假,因產檢包含身體檢查或超音波檢查等,若受僱者無法親自陪伴配偶者,應無陪產檢請假之可能;若配偶有分娩事實者,考量陪伴方式多元,受僱者縱於配合防疫政策之檢疫或隔離期間,仍可依規定申請陪產之請假。
🔁受僱者之配偶於境外生產,既有分娩事實,而陪伴方式多元,縱受僱者未 離境,仍可請陪產假。
🎯雇主若不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給假,勞工是否不受保障?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受僱者依前七條之規定為請求時,雇主不得拒絕。
🔁因雇主並無准駁權,受僱者只要提出適當之證明文件證明確實無法出勤,
🔁雇主不得因受僱者未出勤而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雇主若違反上項規定,主管機關可依法處新台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注意喔!
🔂准駁權出現在性平法
(是法律位階又是特別法)。
與勞基法第 43 條的立法例
勞工因婚、喪、疾病或其他正當事由得請假;請假應給之假期及事假以外期間內工資給付之最低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跟勞工請假規則有不一樣嗎?
🔂法院判決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08 年度 訴 字第 405 號行政判決
雇主得要求勞工提出證明文件,僅在確認勞工之請假事由是否正當,非謂勞工未提出證明文件前,雇主得拒絕給假。
⛔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13號判決 勞工倘未依該程序辦理請假手續,縱有請假之正當理由,仍應認構成曠職,得由雇主依法終止雙方間之勞動契約,始能兼顧勞、資雙方之權益。
🔂相關函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