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01|閱讀時間 ‧ 約 8 分鐘

〈瘋靡雙週報〉第47期:(1)校園心理輔導待解之問題(2)臨床心理師與諮商心理師的差異。

2023/3/1
主編:佳融
副編:公館妙麗
本期雙週報分為二部分:(1)校園心理輔導待解之問題(2)臨床心理師與諮商心理師的差異。

【校園心理輔導】

各級學校於兩周前開始第111學年第2學期課程,學生們陸續回到校園上課、讀書、考試及參與社團活動,再次面對課業及同儕交際之壓力。兒福聯盟於2月22日公布青少年憂鬱調查報告,其以情緒自評量表就12歲至17歲國高中生進行抽樣調查,結果顯示逾一成學生壓力程度達嚴重等級以上。該份報告另外指出容貌外表、家庭經濟及親子關係等,也是學生壓力之來源。學生大部分的時間在學校中度過,學校是否給予足夠之心理支持,又或是當學生基於心理調適之需要,而於學期中甚或期中期末考時請假,現有制度能否妥善予以回應,皆是關注學生心理健康時不容忽視之一環。而大專院校為多數學生就學生涯的最終站,同時在此期間也成為一名法律意義之成年人,其所面臨的各種壓力恐是有增無減。又雖然在瘋靡雙周報在45期節選了3篇關於校園心理健康假之報導,可知目前行政院從兒權小組至教育部皆有在擬議高中以下學生心理因素病假准假準則,惟在實際施行者仍以較具有自主性之大專院校(中山大學、成功大學)率先垂範。因此本期欲著重於大專院校之心理輔導挑戰,摘錄兩篇報導者關於此議題的報導。

【大專心理師耗竭前的SOS:不被納入「正規軍」,如何支撐接住學生的安全網?】
報導者,2023年2月20日。
本篇聚焦探討大專院校面對學生龐大的諮商需求,卻無法有相應充分的諮商服務,提出其中存在的二點原因:(1)學校提供予諮商師之薪資低於一般行情,且多非正式聘雇對身分保障不周,使該人力流動頻繁;(2)業務繁雜,可供諮商時間受到壓縮。對此,大專院校或可能透過類似於檢傷分類之前置處理,適當分配學校諮商資源,然而學校擴大投入心理輔導之經費及多元人力,為不同背景、需求(語言、諮商方式)之學生提供服務;在法制上(學生輔導法)重省校園諮商心理師之正式/非正式編組、薪資待遇,增加此方面專業人才進入校園服務之動機,方為釜底抽薪之計。最後,本文之受訪諮商心理師提及,由於可以為學生連結之校外諮商資源有限,因此最終承接學生的重擔又回到學校,於此再次凸顯了大專院校諮商資源之於學生的重要意涵。

【導師「輔導」行不行?強化校園聯防前線,心理假、學習調整實驗中】
報導者,2023年2月20日。
本文從大專院校中教授職責是否及如何可能包含對學生之輔導、關懷切入。即便依《教師法》及各校內部之規範,大學教授確有擔任導師之義務,現實上仍因導師與學生少有接觸機會且學生自主意識高,導師制度在實踐輔導學生專業學習、生涯發展和生活適應上面臨極大的挑戰。在此之外,教授是以研究及教學為長,多未受過專業輔導訓練,且在主要職務(研究、教學、會議及行政職)外,已無充裕之心力及時間能回應每位學生之需求。又教授與學生間之價值觀落差,皆將是導師輔導學生時所可能遭遇之困境,尤其當教育制度變動之際,整體教育環境尚未跟上腳步,對於透過非主流管道入學的學生而言,即有不同於過往輔導形式及內容之需求。最後,文末提出三項或可朝向之制度變革:(1)推動學習調整制度;(2)各學院設置學輔專員積極融入學生生活建立信賴連結;(3)實施心理假。
相關資料: 青少年憂鬱調查記者會|烏雲烏雲走不開 撐傘陪你走一段,兒福聯盟,2023年2月22日。 兒童自殺/自殺人數10年翻3倍 孩子為何無聲墜落?,公視新聞網,2022年9月。 成功大學增「心理調適假」,創始者中山大學認為「心理假」是意義先行,賴詩涵,關鍵評論網,2023年2月17日。

【臨床心理師與諮商心理師的差異】

好不容易鼓起勇氣決定接受心理諮商/治療,卻對治療師究竟要選擇諮商心理師還是臨床心理師感到頭昏眼花嗎?本次雙週報將從《心理師法》來介紹讓大家時常搞不清楚的諮商與臨床心理師的差異,下期的雙週報更會進一步介紹臨床心理師與諮商心理師兩者專業化的歷史過程比較。那麼我們開始吧!
戰後的心理專業發展可以分為三個路線,第一個是基礎心理學研究的學術發展,第二個則是往教育輔導專業發展,第三個則是往精神醫療發展。後面兩者在往後則各自發展為諮商心理和臨床心理兩個領域。廣義上來說兩者都同屬於「心理師法」規範、經過國家高考認證的醫事人員,主要從事心理治療,兩者的差異主要在於諮商心理師是由教育輔導專業發展而來,大多會被放在文學院或教育學院,訓練較著重於個人的人格發展與適應問題,因此工作的對象傳統上是以沒有精神疾病、還可正常生活的民眾為主,工作場所主要是學校和社區。而臨床心理師則是在醫療體系中發展出來的,大多會被放在理學院或是醫學院,訓練較著重於心理病理與心理衡鑑,工作的對象則以狀況較為嚴重的精神病患為主,工作場所主要是在醫院及療養院。
如果從法律規範來看,諮商心理師與臨床心理師都同樣是醫療法第十條所規定的醫事人員,並受心理師法管轄。心理師法的第十三與十四條有規範兩者的業務範圍,內容主要就是進行心理諮商/心理治療、以及心理衡鑑,兩種職類的差異只有在臨床心理師多了一條「精神病或腦部心智功能之心理治療與衡鑑」的業務。
前段所呈現的是傳統上兩種心理師的分類方式,但在實務上因為心理師每六年都要換照一次,所以在碩士畢業後的繼續教育中,都可以自由學習自己偏好的學派和治療方式,執業場所也沒有限制,學校和社區也會有臨床心理師,醫院現在也有少數諮商心理師,所以經常會混淆。綜合以上的介紹,可以把諮商和臨床心理師視為在心理健康專業光譜上的兩端,旁邊則散落其他的心理健康工作者,如:輔導老師、民間輔導機構義工、社會工作師、職能治療師、公衛護士......等等。
因此,大家在選擇心理師的時候,本文介紹的臨床與諮商的差異便可以作為選擇的考量之一,不過心理治療/諮商是非常因人而異,別人適合的不見得就是最適合自己的,考量心理師的專長、治療取向、跟自己的適配程度都是很重要的喔!
下期預告:心理師法所規定的業務又可以分為「執行醫囑」和「獨立執業」的兩種範圍,前者需要由醫生開立診斷並轉介才能執行,後者則是心理師有自主權可以獨立執行的業務。透過表格整理可以看到心理師其實是介於醫療與非醫療之間的模糊地帶,那為什麼心理師又會被視為是醫事人員呢?就要從心理師的專業化歷程說起,敬請期待下期的雙週報。
參考資料 心理一生,2021,https://www.facebook.com/104790107784401/posts/372129694383773/,取用日期: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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