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透過道德解離機制來允許原諒自己不道德行為,合理化自身動機以減少罪惡感或自責感(Fang et al., 2020; Kowalski et al., 2014)。Bandura詳細介紹了八種機制,分別為道德辯解(Moral Justification)、文過飾非(Euphemistic Labeling) 、優勢比較(Advantageous Comparison) 、推卸責任(Displacement of Responsibility)、責任分散(Diffusing of Responsibility)、責備歸因(attribution of blame) 、非人性化(Dehumanization) 、忽視或扭曲有害後果(Disregard or Distortion of Harmful Consequences),八種機制可分為發生傷害行為層面、傷害後果層面和受害者層面(Bandura, 1990)。
道德解離聚焦於傷害行為層面和傷害後果層面,分別是「推卸責任」和「責任分散」。推卸責任(Displacement of Responsibility)通常用在對於受害者傷害已經造成,此時自我譴責是最強大的(Bandura, 1990),為了避免受到良心不安,將責任歸屬推托給他人,例如:將網路霸凌責任推托給主使者。責任分散(Diffusing of Responsibility)適用於集體行動的非道德行為,道德責任也常常隨著行為責任的分工而分散,個體可能只專注於做好自己本分,對於團體行為後果已經失去判斷能力,且認為自己的責任很小,例如:團體共同決定一起去別人社群網站鬧版。
第三類
道德解離聚焦於傷害後果層面。忽視或扭曲有害後果(Disregard or Distortion of Harmful Consequences) 讓加害者忽略、最小化、扭曲或不相信不道德行為造成的傷害後果,達到降低激活自我批評帶來的傷害,例如:網路留言不要看就好啦。
第四類
道德解離聚焦於受害者層面,分別是「非人性化」和「責備歸因」。非人性化(Dehumanization)指通過不把受害者作為人看,將其視為次等人類或其他生物,使加害者可以減輕殘酷傷害行為造成的自我,例如:他這種禽獸被肉搜活該。責備歸因(attribution of blame)則將責任推到受害者身上,讓自己也成另一名受害者,自己是因為受害者的問題才造成非道德行為,自己是情有可原的,受害者是罪有應得。例如:要不是他做錯事不道歉,我們也不會霸凌他。
一些研究開始關注網路情境的網路道德解離和面對面道德解離的差異性。例如:網路科技相關的道德解離(Marín-López et al., 2020)和網路道德解離(Paciello et al., 2020)以及網路霸凌的道德解離(Meter & Bauman, 2015)。具體來說,對於高度外化問題行為的青少年,一般情境的道德解離足以預測解釋網絡霸凌的發生。但對於那些沒有普遍外化問題的青少年來說,網路道德解離更可以解釋網路霸凌發生(Paciello et al., 2020)。有鑑於網路情境的重要性,網絡道德解離和一般情境道德脫節並不完全相同。
此外,網路社交環境可能會促進道德解離機制的觸發門檻(Bauman, 2009)。後設分析研究顯示,無論是網路霸凌加害者或受害者,都和道德解離具有正相關(L. Chen et al., 2017; Kowalski et al., 2014)。網路霸凌受害者和加害者之間無論是長相、個性和性別都無法得知,因此加害者很容易使用道德解離去減緩罪惡感,加上網路霸凌旁觀者往往數量非常多,這也可能促進道德解離機制,特別是推卸責任或是責任分散;前者認為網絡霸凌事件大多是由受害者的個性或行為引起或的(Holfeld, 2014);後者則是青少年認為干預霸凌事件是受歡迎同學的責任,自己沒有責任去干預霸凌 (DeSmet et al., 2014)。
近年來,考量到網路情境的特性,道德解離和網路反社會行為之關聯也漸漸被研究者關注。目前的研究表明,道德解離和網路霸凌、網路攻擊等網路反社會行為具有正向關係(Bartolo et al., 2019; Fang et al., 2020; Lazuras et al., 2019; Perren & Gutzwiller-Helfenfinger, 2012; Pornari & Wood, 2010; Wang et al., 2017; Yang et al., 2018; Zhou et al., 2019)。因此本文認為網路道德解離和網路攻擊關係密切,以下為可能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