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12|閱讀時間 ‧ 約 7 分鐘

華語老師是一種連清潔工都不如的工作

原本這篇應該要繼續寫亂入華語教學的心路歷程。但近日台中捷運的憾事,讓我很想談談,我在短短兩年的華語教學生涯中,看到的各種光怪陸離的亂象。

首先,關於勞健保。
出社會工作過的人都知道,工作單位要幫員工保勞健保,是再基本不過的事。沒有勞健保的公司,根本請不到正常的員工。但各大專院校、華語中心,卻能用完全沒有勞健保的工作條件,請到一堆有證照、高學歷、極富教學熱忱的華語老師,簡直是台灣奇蹟!我經歷過的教學單位中,只有新竹某科大幫老師保部分工時勞保,其他的對於勞健保隻字不提,彷彿華語教學界是仙界,不需要保險一樣。而事實上,老師出門上課就是一種風險(其實每個人都是啦!),好好過馬路有可能被瘋子撞到,搭車也會飛來橫禍,就算在家線上教學,也有可能被電線絆倒受傷,或電路短路起火。
我曾經待過一間華語中心,在我教課的期間,天天在施工,依然不給老師保勞保。
試問,如果今天台中捷運出意外的,不幸是一位沒勞保的華語老師,華語中心的主管、負責人們,你們的良心不會痛嗎?你們賠得起嗎?(算了,沒保險他們也不用賠。)
更讓人心酸的是,在我表明不願續約之後,主管對我說:「老師,我們現在爭取到勞健保了,老師一個禮拜只要教超過X小時,就可以享有勞保福利。」講得好像在施捨多大的恩惠一樣。不好意思,我就算一個禮拜只教一小時,勞保也是我應得的。我在全台灣前十大的企業工作過,沒有哪間上得了檯面的公司在拿勞健保說嘴!勞健保是基本,是工作單位該給的,不是福利。福利是三節獎金、年終獎金,還有各項禮券、補助、優惠,連勞健保都付不起的話,麻煩關起來不要請人來上班。

其次,關於工作合約。
我所待過的華語教學單位,合作的方式有以下三種:
1.不簽約
雙方完全以道德良心在合作,如果有一方不爽要取消,也完全沒有責任。這種情況曾發生在我大學同學在海外開的家教班,以及台北某科大、某國立大學上。
我在我同學的家教班教課沒簽約可以理解,畢竟人家就在國外,而且本來就是友情贊助,還簽約就太傷感情了。而另外兩間學校,都是用向教育部申請的經費,來額外開設外籍生華語輔導課程,只要給存摺影本就能領到錢,不用簽約。
這種不簽約的合作方式,真的只能燒香拜佛,祈禱老師們碰到的都是有誠信的教學單位,而且工作期間都平平安安、順順利利,沒有意外發生。
2. 以大學兼任講師聘用,一學期一聘。
這種一學期一聘的簽約方式,雖然比不上正式老師,但也算是中規中矩,在華語教學界,已經算是很有保障了。至少保證一學期四個月都有課可教,也有部分工時勞保,但可能是我經驗不足,只遇過一間學校這樣做。
3. 簽委任契約
委任契約是我在教學歷程中簽過最多的契約,也是我認為最惡劣的一種契約。
先名詞解釋一下,工作契約有三種:雇傭、承攬、委任。
■ 僱傭:就是最常見的員工與公司之間的關係。
民法第482條︰「稱僱傭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一定或不定之期限內為他方服勞務,他方給付報酬之契約。」
■ 承攬:我幫別人做事,完成後得到報酬。現在流行的自由接案工作、外送工作,大多屬於此類。
民法第490條︰「稱承攬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他方俟工作完成,給付報酬之契約。約定由承攬人供給材料者,其材料之價額,推定為報酬之一部。」
■ 委任:別人委託我幫他做事,但最後有沒有達到對方期望的成果,這就不一定了。常見的有法律顧問、會計師這樣類型的工作。
民法第528條︰「稱委任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委託他方處理事務,他方允為處理之契約。」
以上三種,只有僱傭關係適用於勞基法,而僱傭與承攬、委任最大的區別在於,僱傭中的受僱人(員工),對僱用人(公司),有高度從屬性,也就是說公司規定員工幾點要上下班、上班的時間要做什麼、公司有哪些規定須要遵守,員工都必須服從。
看到這裡,各位老師不覺得奇怪嗎?我們去學校或華語中心教課,也有規定幾點上課、下課,必須要教哪些內容,下課要寫教學日誌、報告,有時候還會有主管來觀課、指導。難道老師乖乖照教學單位的規定教課,不算從屬性嗎?而且大部分的老師都是很聽話的,我曾經遇過某華語中心要求老師「最少」必須提早40分鐘到校,還不算鐘點費。當然,有職業道德的老師都知道,提早到教室準備,是對自己教學品質的自我要求。但若是教學單位「硬性規定」(還不寫進合約裡),不就構成了一般公司主管對下屬的從屬關係,難道還不算「僱傭關係」嗎?
大家都心知肚明,所謂「委任」契約,只是各教學單位規避勞基法,不想為老師們加保勞健保的投機手法。僱傭關係事實俯拾皆是,只是柔順的華語老師們不會對教學單位使用強硬手段而已。除了工作基本權益不受保障之外,委任契約似乎只保障甲方教學單位權益,只有乙方老師要賠償甲方損失的條約,甲方如果造成乙方損失,卻一點責任也沒有。我就遇過某教學單位,千拜託萬拜託我去外縣市教課,因為地處偏遠找不到老師。我心軟答應之後,在開課前三天,甲方一句:「學生簽證有問題,無法入境台灣。」所有的一切煙消雲散。請問可憐的乙方我,因為這門課空出來的時間、排開的事,這些成本算誰的?

最後,我有一個夢,希望華語老師們勇敢拒絕這些不平等條約。
我知道這很難,新手老師需要累積教學經驗,資深老師已經習慣這樣的舒適圈。我當年也是因為想要抓住每一個寶貴的機會,而對這些不平等條約忍氣吞聲。大部分的華語老師,甚至上班族,對僱傭、承攬、委任這些專有名詞可能沒那麼清楚,可是我清楚,我不但上過班,我還當過企業人資。我原本可以像以前一樣摸摸鼻子算了,反正我都要離開華語教學界回去上班了。但當我看到最近的意外頻傳,不禁讓我想到以前曾共事過的老師們,他們是那麼認真、善良,如果任何一位老師出事,又得不到該有的賠償,我想我是無法承受的。
不知道大家還記不記得,前兩年有個博客來以承攬契約僱用清潔阿姨,最後無預警解雇,讓工作二十多年的阿姨拿不到退休金,進而引起公憤的新聞。那位阿姨是不識字的,所以她能得到大眾的同情,讓社會輿論還她一個公道。但是各位老師,我們不僅識字,而且還飽讀詩書,不少人還擁有碩士以上學歷。華語教學界這些見不得光的破事,如果被公眾關注,大家只會笑我們蠢,笑我們識字又明理,還簽下這些損害自己工作權益的不平等條約。沒錯,我也曾經是識字的蠢人之一,但我忍不下去了,我選擇離開。但我知道很多老師是離不開的。
疫情結束,華語教學工作遍地開花,現在是華教界難得事求人的時代,老師們,再不趁機翻轉情勢,以後就沒這麼好的機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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