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朋友W擁有博士學位,擅長社群行銷,在廣告業擔任總監太操勞搞壞身體,且和男友長期兩地相隔,年近40歲的她,希望把身體養好,也多些時間經營感情,去年8月到男友居住城市的一所私立大學任教,學校用助理教授級專案教師聘任,沒想到竟是惡夢的開始。
私立大學面臨少子化衝擊,學校高層委以重任,要求她兼任行政單位主管,負責官方粉絲專頁社群行銷、廣告策略,大小招生宣傳會議均得參加,且系上不成文規定是專案教師要兼行政工作,每天9點要到系辦公室。
兼任主管只減4堂課,學校人力青黃不接,美編設計離職,遲遲找不到人,她只能找工讀生幫忙當寫文案、做社群圖文,學生文案及設計功力不足,上課、做系上行政工作,還得抽空下海當小編大改文案,發想圖文。
W說:「在學校領的錢比當總監少一半,要身兼老師、行政主管、總監、小編4個工作,實在太血汗!爸媽抱怨忙得比以前在台北工作時還少時間回家,下課忙著經營社群,和男友可以說話談心共處的時間,竟比遠距離戀愛時少,真不知是為何而來?」
6月初,W發現系上資深專任老師把時段好、容易教的課全挑走了,剩下時段不好、不好教的課給幾位專案老師,學校高層交付的行銷工作愈來愈重,可以預見的是第二年會更操勞更辛苦,她決定一年約滿不續聘。
未料,學校人事單位竟在前幾天通知W,由於她違約必須扣薪一個月。W指出,學校專案專師聘任辦法寫明,聘約期間離職應配合學期制,於離職日二個月前提出書面申請,如有違反視同違約,須賠償一個月薪資之違約金,她將做完聘期到7月底,是不續聘,並非提前離職違約,這所學校實在太誇張了。
W大學念新聞傳播科系,不少同學在媒體工作,她跟人事單位強調,如果敢扣她一分一毫薪水,一定找律師告學校、向媒體爆學校的料,「讓學校知道負面行銷」的力量。
今天剛好看到高教工會發的聲明,我國目前有超過4000名大專教師,以所謂專案教師的名義進用。長期以來,專案教師因為缺乏法律明文保障權益,淪為各大專剝削壓榨的對象。在監察院與工會團體長期的批評下,教育部近來公布「專案教師實施原則」,將於今年8月正式生效,最大重點在於,明訂專案教師要比照同職級專任教師的「授課時數」與「薪酬」,同工同酬」。
工會強調,很多大學未意識到「實施原則」即將上路,安排下學期的課程仍未比照專任教師,請各校專案教師若發現不合理狀況,可以向工會及教育部提出檢舉。
我相信,在這個時機點上,W任職的學校若未善加處理,加上W本身學行銷、傳播,一定有能力讓學校「大紅大紫」。
私立大學近幾年,為因應少子化節省人事成本,聘任專案教師、減少行政人員員額編制,不斷設法減少必要人事支出,我朋友W親身遭遇應該只是冰山一角。
去年7月,監察院針對專案教師權益保障及法制化的缺失糾正教育部,促請該部與勞動部確實檢討改進。
根據監察院調查,專案教師源自於民國87年教育部所訂定的《國立大學校院進用專案計畫教學人員研究人員暨工作人員實施原則》,作為各校用人的依據。當時在制訂這項政策的目的是因應高等教育發展、政府新興人才培育政策及少子化趨勢,學校為提升教育品質,增進教育績效及校務發展、系所發展等用人需求,在現有的編制教師外增聘專案教學人員或專業技術人員。
現在,卻演變成大學大量以專案教師長期替代編制內專任教師,部分專案教師任職多年,未獲轉任為編制內專任教師機會,工作及勞動權益無保障,加上教育部未積極與勞動部橫向聯繫,導致專案教師身分面臨「非勞非教」窘境,不是勞工,無法適用勞基法,但也不是正式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