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25|閱讀時間 ‧ 約 4 分鐘

語言形式、內容和使用

高雄醫學大學復健科職能治療師 王志中 彙編

雙螺旋感統復建研究中心物理治療師 陳秋坪

布倫和拉黑(1978)假設人類的語言能力有三種層次:一是形式的能力,二是內容的能力,三是使用的能力。他們認為語言應定義為:經由社會釐定符號用以溝通,人類可經由某種譯碼將我們的思想譯成既定的符號。他們分析語言有三大基本要素:

1. 語言的內容:即思想的內容;包括我們想表達及想了解的事物。
2. 語言的形式:即形狀符號和聲音符號;包括各式符號及如何將符號串連起來。
3. 語言的使用:即說話者和聽話者的溝通意圖;包括說話者對聽話者的能力與溝通意圖的了解,選擇可以溝通的形式以表達他的思想。

布倫更進一步表示,語境代表的是語意的成分;語言表現出來的形式可用聲音及其物理特質描述之;語境則包含三大部分:一、對事物的知識,二、對事物間的關係,三、對事物之間的關係。至於語用方面,布倫和拉黑描述語用的兩項特質:

1. 使用語言的目的,即我們為什麼要說話。
2. 溝通時,語言和非語言的內容如何讓溝通的人說出來,或聽得懂。也就是對說話者而言,他們如何選擇說話的內容及形式;對聽話者而言,他們如何理解和預知說話者想表達的內容。 

當說話的內容不能只靠字義的聯結,而要靠社會文化的詮釋時,社會環境對語言的影響於是顯示出來。布魯庭(1979, 1982)認為一個人的社會能力和其語用能力有關聯性,語用是指如何在情境之下使用語言。在一九六O年代,語言學家探討的重點是語言的形式,他們試圖利用語言本身來了解釋語言。到了一九七O年代,研究語言的專家開始把重點放在社會、認知和語言的關係上,他們抱持「以功能為主」的觀點;簡言之,以「形式」為重的語言學家們認為人類的溝通能力建立於「造句法→語意→語用」如此的順序。然而以「功能」為重則認為語用最重要,語意次之,然後才是造句法。

語用學拓展了我們對語言理論的理解,歐凱斯(Elenna Ochs, 1979)認為語用學對語境和語言表達(或理解)之間所建立的緊密關係有所助益。根據歐凱斯的理論,語用學是指語言符號及使用者之間的關係。這個關係連結了:(1)語言形式;(2)語言形式具有的溝通功能;(3)非語言的語境。             

布魯庭主張社會及認知的知識、語言本身的規則(包括語音、語法和語意三方面)和語用規則(語言和非語言兩大部分);而其他研究語用規則的專家們其研究方向包括角色互換、主題的確切性、隨時發問以彌補溝通不良、視覺效果、人與人說話時應有的距離及中途插話等議題。語用學的精隨在於研究情境,當布魯庭研究兒童語言時發現兒童語言有違反定律的傾向。但是兒童也具有調整語言的能力,他們會隨著學習到的支式和社會要求的正確用法修正成正確的句法,並將此句法轉化成個人的學習經驗。

史賓塞的看法 布魯庭的看法

   口語及書寫規則的形式 語言規則

   社會行為的規範 語用規則

   知識的系統化 認知的知識

哈利代(M.A.K. Holliday)在談論社會情境時表示,不同的文化形成不同的意義模式和特徵。文化在決定意義模式時,通常會經過一連串歷程演進。小孩子的學習模式是去架構他所隸屬的文化以及該文化中存在的各種知識,同時去了解週邊事物意義化的過程,並運用各種符號表達他心中的意思與想法。

史賓塞(1970)強調人類在表達語言時會產生以下幾個層次:固定的口語及書寫形式、社會行為的規範及系統化的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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