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在2023年5月,從民進黨黨工爆發性騷擾事件開始,掀起各界的一陣#MeToo風波,從政治界、教育界,一路燒到演藝圈,性騷擾案件可說是無孔不入。這些事件引起關注,是因為涉案人士具有一定的「社會地位」和「新聞價值」;雖說這些事件是近期的「新聞」,但距離事件發生已經都過了一些時間,被害人在這次風波中,終於能夠「鼓起勇氣」,一起「我們不要就這樣算了,好不好?」。
那麼,在台灣,性騷擾在一般大眾生活中的樣態如何?過去申訴案件數有多少?性騷擾發生在哪些地點?被害人、加害人的特徵又是怎麼樣?我們一起看看資料吧!
本系列內容篇幅較長,故分為 3 部:
3 部曲中的第 1 部知識背景 3 所述的申訴流程,即為「申訴案件」的業務邏輯;了解業務邏輯,才算真正跨入這份資料的知識領域內。關於申訴案件的調查,更詳細的說明可以在性騷擾案件調查實務操作手冊中看到。
本文取用的分析資料,來自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性騷擾防治。統計取用 2016 年至 2022 年共 7 年的資料。統計資料背景說明中可以明確看到,「凡依據性騷擾防治法所執行之業務項目,均為統計範圍及對象」。也就是說,本文中的統計數字,以性平三法中的性騷擾防治法的「性騷擾申訴案件數」。然而,這份資料可能無法代表實際性騷擾發生數,但反而更能代表,勇敢站出來申訴的被害人的申訴案件統計(倖存者偏誤),藉此讓我們得知發生在台灣的性騷擾案件輪廓。
開始之前需要特別強調,性騷擾申訴後,經過調查會有「成立」或「不成立」;而「不成立」的主因是「證據不足」;但如果我認知到被性騷擾了,同時要蒐證,有些強人所難。所以本文統計上都以整體的申訴案件數為統計基礎,但會另外關注和比較不同特徵下申訴案件的「成立」比例;反過來說,如果「成立」比例低,可能表示有某種神祕的力量在上方壓制著。
性騷擾申訴案件,從 2016 年總計的 754 筆,到 2022 年的 2,086 筆,成長近 2 倍,等同於在 2022 年,平均每天有近 6 件的性騷擾申訴案件(申訴是受理發生在近 1 年的事件,故可能是在 2021 年發生,但 2022 年申訴)。各年度申訴案件中,「成立」的比例超過 7 成,其餘的 3 成可能因為證據不足而為「不成立」或被害人於調查過程中「撤回」。而若以 2016 年至 2022 年的平均成立比例來看,則近 75%,表示每 4 件申訴案件中,會有 3 件經過調查後「成立」。
性騷擾申訴案件統計中,將性騷擾行為,資料中分為 8 種,包含
各性騷擾行為類型在近年呈現同步成長。在 2022 年,又以「擁抱或觸摸胸、臀或其他身體隱私部位」佔 32%,遙遙領先其他行為類型,接續是「展示或傳閱色情圖片(檔)或騷擾文字趁機親吻」佔 19% 、「羞辱、貶抑、敵意或騷擾的言詞或態度」 14% 、「偷窺偷拍」 12%、「毛手毛腳、掀裙子」 9% , 5 大項合計佔超過 8成5 的事件。「擁抱或觸摸胸、臀或其他身體隱私部位」雖是申訴事件中比例最高者,但並非代表這類事件發生次數最多,反而代表的是這樣的性騷擾程度已經嚴重到「無法被忍受」而提出申訴。
依據性騷擾的行為類型,在申訴案件中「成立」的比例有所不同。以 2016 年至 2022 年成立比例計算平均,前 3 高者分別是「曝露隱私處」的 89% 、「展示或傳閱色情圖片(檔)或騷擾文字趁機親吻」的 82% 及「跟蹤、尾隨、不受歡迎追求」的 78%;當然,「成立」比例高也部分代表著證據蒐集相對完整,例如隱私處的特徵描述、圖片截圖、攝影機畫面等。而「其他」、「毛手毛腳、掀裙子」、「羞辱、貶抑、敵意或騷擾的言詞或態度」等,可能因為在證據的蒐集上相對困難,故成立比例較低。
性騷擾申訴案件統計中,將發生地點,資料中分為 18 種,包含
不同地點發生性騷擾事件有所差異。以 2022 年的前 7 大發生地點來看(左圖),大致上呈現上升趨勢,其中以「虛擬環境-科技設備(如網際網路、手機簡訊…等)」在 2022 年超過「馬路」一躍成為最常發生的地點。「大眾運輸工具」則超過「私人住所」、「百貨公司、商場、賣場」超過「其他」,第七位則是「休閒娛樂場所」。
其餘的 11 種地點(右圖),可以看到「辦公場所」、「餐廳」、「醫療院所」、「飯店旅館」發生性騷擾的事件較 2021 年大幅增加,而「公共廁所」、「公園」、「校園」則是相對大幅度減少,其餘的「計程車」、「宗教場所」、「補習班」、「夜店」相對平穩。
截至目前稍微整理一下,有以下 3 個重點:
以 2022 年相對 2016 年的相對成長倍數來看,申訴案件整體成長為 2.1 倍,其中「計程車」、「飯店旅館」成長超過 4 倍最多(當然相對基期也較低,故倍數高);接下來是「公共廁所」、「百貨公司、商場、賣場」、「私人住所」達 3 倍;「補習班」、「虛擬環境」、「其他」、「餐廳」則都超過 2 倍。顯示我們除了關心量大的「虛擬環境」、「馬路」、「大眾運輸工具」上所發生的性騷擾案件外,針對成長相對快速的地點,也需要投注資源,降低這些地點發生性騷擾事件的可能性。
如同趨勢圖,以 2022 年發生地點的比例來看,「虛擬環境-科技設備(如網際網路、手機簡訊…等)」佔 22%,接續是「馬路」佔 19% 、「大眾運輸工具」佔 14 %、「私人住所」佔 12% 、「百貨公司、商場、賣場」佔 7%,5 大項合計約佔整體事件發生地點的 3/4 。
同樣我們檢視申訴「成立」的比例。除了前述部分不同性騷擾的行為,可能因為證據蒐集難度不同所導致申訴的「成立」比例有所差異之外,從發生地點更可以看出,在特定場所發生性騷擾事件時,申訴「成立」的比例可能更低,其中又以「醫療院所」的 45% 、「補習班」的 58% 、「辦公場所」的 59% 、「夜店」的 61% 為其中較低者。
性騷擾申訴案件統計中,將被害人和加害人的兩造關係,資料中分為 15 種,包含
兩造關係在各年度都是以陌生人遙遙領先。觀察 2022 年的比例,陌生人佔 6 成,接續的「朋友」、「網友」、「客戶關係」等,則都在 6% 以下。同樣檢視申訴「成立」的比例,如同發生地點在「辦公場所」的觀察,與職場相關的「客戶關係」、「同事」、「上司/下屬關係」,成立比例約在 6 成左右;而「醫病關係」的 3 成,也遠低於整體的 7 成 5。
性騷擾申訴案件經過調查後,視證據是否完備,而有「成立」或「不成立」的結果。然而,導致是否成立的因素也相當多,部分申訴成立比例較低的原因,可以拆解成 3 個部分:
以上僅為個人推測,需有更細緻的資料才得以檢證,以可取得的公開資料僅可知概況,無法進行深入的交叉分析。
本文為「台灣的性騷擾申訴案件」 3 部曲中的第 2 部,說明性騷擾防治法申訴案件分析資料的背景,並檢視申訴案件數 2016 年至 2022 年的趨勢、行為類型、發生地點、兩造關係等,並進一步比較「成立」的比例。
除了可以作為個人在這些場域或情境時,提高個人性別意識,保護自己,也可作為不同場域性騷擾防治重點的參考。但如同前述,申訴資料無法完全代表實際性騷擾發生數,但反而更能代表,勇敢站出來申訴的被害人的申訴案件統計,藉此讓我們得知發生在台灣的性騷擾案件輪廓。
本文整理以下 3 個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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