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上社政立法課程的同學,或是追蹤粉專、有意考法律相關科目的粉絲,都值得瞭解這期的內容:
每個條文都有它要規定的重要內容,在閱讀時,第一眼要先找到它的關鍵字,在補習班上課時,筆者通常會稱為「問題意識」,更白話一點講,就是同學要先知道這個條文要管或是要規範的事情是甚麼?
舉例來說,社會救助法第8條規定:
依本法或其他法令每人每月所領取政府核發之救助總金額,不得超過當年政府公告之基本工資。
敏銳的同學應該要立刻抓到這2個關鍵字:救助總金額、基本工資。
接著再用邏輯思考:既然這兩個詞各自都代表一個數字,出現在社會救助法中,勢必要互相比較誰高誰低。為了避免發太多救助金,導致案主都不去工作(專有名詞:福利依賴),想當然爾的,救助總金額絕對不會高於基本工資。
思考到這邊,同學就會記得這個條文了。
同學在背誦條文的時候,常常發生一個「門外漢」的狀況:就是順著條號背下來。
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
同學啊,這不是在念經啊,不用按照順序來欸!
正確的做法應該是,找到相關聯的條文,把它們用「一個群組、一個群組」的記憶下來。
舉例來說,性騷擾防治法第9條第1項規定:
機關和機構等對於協助性騷擾事件調查之人,不得為不當之差別待遇。
跟這一條相關的條文是哪一條?很簡單,就是如果違反了第9條,依據同法第29條規定,會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因此,在記憶的時候,就要把性騷擾防治法第9條第1項和第29條一起記,讓§9 I+§29在你腦海中組成一隊,不要落隊了。
同學如果有上過法律相關的課程,第一堂學的必定就是何謂「條、項、款、目」,這是法條的層次,也是法律井然有序的原因。
然而在考試作答上,筆者批改同學的申論題時,確實常看到同學亂引用條項款目的狀況,明明是第2條第3項,卻被寫成第2條第3款;又或者是根本第1項、第2項、第3項都分不清楚,只有寫第2條而已。
喂同學~當立法委員可以是你的志向,但不要在考卷上瞎掰法條,跟你的分數過不去。
舉例來說,鼎鼎大名的民法第184條,就分成了第1項前段、第1項後段和第2項三個部分,如果是一位律師在法庭上連這三個部分都分不清楚,大概是可悲到一個法官都懶得電爆律師的程度了...
綜合以上所述,筆者再重複一次:
之後有機會再來分享法律學習上,比較具有難度的內容,比方說:讀法條的小撇步?要如何讀到條文背後的理論和學理?國考究竟該不該背法條呢!?
看更多矮袋鼠律師的文章:矮袋鼠律師|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