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宣布結案的案子,當事人都比律師急著想要知道判決內容,但通常法院判決書不會馬上收到,大概要等多久呢?以下跟大家說明,一起法普一下:
訴訟程序案件法官開庭宣布結案後,不會馬上做出判決,也就是當事人不會當庭就馬上知道訴訟結果,通常法官會定一個宣判庭期,例如:11月21日開完最後一庭結案、定12月12日○○時○○分宣判,如果當事人有來當庭聽判(通常法官會希望你不要來,因為只是形式),宣判庭只會朗讀判決主文,可得知判決結果,但不會收到判決書,無從得知判決理由。
判決書大約要等宣判後2週內的時間(依當下各法院、核章、郵務作業時間不同)會以書面寄給當事人,當事人在收到判決書後20日內可以決定要不要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