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2-20|閱讀時間 ‧ 約 1 分鐘

113年起繼承的遺產稅中,不計入遺產總額及免稅額都增加了喔

財政部近日公告113年發生繼承或贈與案件適用免稅額、課稅級距金額、不計入遺產總額及各項扣除額之金額,主要是因為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2條之1第1項規定,遺產稅、贈與稅之「免稅額」等,在有發生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之指數累計上漲達10%以上時,自次年起按上漲程度調整,調整金額以萬元為單位,未達萬元者按千元數四捨五入。本次遺產稅不計入遺產總額及各項扣除額金額上次調整為103年,113年適用之平均消費者物價指數與103年適用之指數相較,上漲12.18%,已達應調整標準,故財政部依規定按上漲程度調整;調整結果如下附表,因此113年起發生之繼承事件,在不計入遺產總額及各項扣除額均有增加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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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職律師(20年以上),不動產經紀人、專門職業保險代理人、大陸律師考試及格,不動產仲裁協會仲裁人、仲裁協會仲裁人。一般法律爭議、契約審閱,特別專精遺囑、繼承、遺產分割、都更危老權益分配及紛爭處理、保險及信託節稅、遺產規劃,辦理臺灣有史以來最大遺產分割案。預約諮詢電話02-2382232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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