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於 2024/01/07閱讀時間約 3 分鐘

1/1-1/7食安新聞重點整理

一、公共運輸場站餐飲稽查結果出爐!

1.新聞連結:

公共運輸場站餐飲「稽查名單」出爐!食藥署:6縣市均有業者違規 (yahoo.com)

2.新聞大綱:

食藥署聯合各地衛生局合作稽查公共運輸場站周邊餐飲業,共檢查126家業者、抽驗了261件成品和食材,其中有2件豆製品不合格分別防腐劑超標和檢出不得使用的殺菌劑、3件自製飲品的腸桿菌科超標、某業者的火鍋湯底沒有標示、醬料和火鍋原料過期。

3.分析:

(1)食藥署是在112.8啟動食藥署啟動「112年公共運輸場站周邊餐飲業稽查專案」- 衛生福利部 (mohw.gov.tw),查核重點包含食品業者登錄情形、產品責任險、保存來源文件、食品或原料是否逾有效日期、原料合法、直接供應飲食場所的標示、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準則等項目。

(2)該專案在今年的1/5公告結果,違規的有 :

a. 花蓮縣的「草原健康美食館」:白刺蝦、黑胡椒毛豆莢、黑胡椒醬都過期 ! 店裡的火鍋湯底也沒有相關的標示。

b. 桃園市的「薪峰豆干店」:五香豆乾含有超標的苯甲酸(防腐劑)。

c. 高雄市的「鋐州食品有限公司」:大印干(豆干)殘留過氧化氫(殺菌劑)。

d. 台北市的「茄子咖哩南港店」:冰紅茶腸桿菌科超標。

e. 台中市「大漢天津湯包」:米漿腸桿菌科超標。

f. 彰化縣的「吃得巧海苔飯捲新生店」:極品特選紅茶腸桿菌科超標。

(3)從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_消費者專區 (fda.gov.tw)查詢過氧化氫可知是合法用於魚肉煉製品、除麵粉及其製品以外之其他食品的殺菌劑,但是"食品中不得殘留" ! ! 

(4)直接供應飲食場所火鍋類食品標示法源 : 訂定「直接供應飲食場所火鍋類食品之湯底標示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七月三十一日生效。 - 本署公告 - 公告資訊 -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fda.gov.tw)標示方式 :

 (一)湯底製作方式:包括主要食材、風 味調味料資訊,並以「火鍋(品名) 湯底使用○○(食材)熬製」或「火 鍋(品名)湯底使用○○風味調味料 調製」或「火鍋(品名)湯底使用○ ○(食材)及○○風味調味料共同調 製」,依實擇一標示。 (二)前款標示風味調味料者應同時標示 該風味調味料之內容物名稱(含食 品添加物名稱);如含二種以上風 味調味料,並應分別標明。 *標示得以卡片、菜單註記、標 記(標籤)或標示牌(板)等型式,採張 貼懸掛、立(插)牌、黏貼或其他足 以明顯辨明之方式為之。 前項以菜單註記、標記(標籤)者, 其字體長度及寬度各不得小於零點二 公分;以其他標示型式者,各不得小 於二公分。

二、韓國「蛋黃派」驗出食物中毒菌 ! !

1.新聞連結:

台灣也有賣!韓國「蛋黃派」驗出食物中毒菌 食藥署:市面無問題產品 | ETtoday健康雲 | ETtoday新聞雲

2.新聞大綱:

南韓食品藥物安全處在1/3指出,好麗友食品公司(ORION)的「蛋黃派」驗出金黃色葡萄球菌,已停止銷售並回收銷毀。食藥署針對這部分回應,去年並沒有輸入紀錄,因此目前市面上並無韓國食安處公布要回收的產品。

3.分析:

業者應確實自主管理、主動查證,避免輸入有疑慮的產品,而非等到食藥署稽查。若有輸入或使用有疑慮的原料或產品,自我查證屬實,應立即通報、主動停止販售或使用、以上架的立即主動下架回收,並通知消費者退換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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