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13|閱讀時間 ‧ 約 25 分鐘

現象學三部曲之二:如何藉由現象學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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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象學的三種結構形式、三種常用的進路。分別是:1. 部分與整體、2. 同一與多重、3. 顯現與不顯現。


  1. 部分與整體:整體(whole)可分析出不同的部分(parts);片段與(pieces)與環節(moments)。片段與環節的主要差異在於,片段能夠獨立於整體之外,例如:蘋果可以獨立於蘋果樹之外、輪胎可以獨立於自行車之外、我可以獨立於某團體之外。環節則是不能獨立於整體之外,例如:紅色不可獨立於蘋果之外、聲音不可獨立於空氣之外、視覺不可獨立於眼睛之外。也就是說,片段能夠單獨被經驗到,環節則必須與其他環節一起存在才能被經驗到。


  然而,語言卻給我們一種能夠單獨討論環節的錯覺。當我們單獨討論環節時,環節是抽象的被思考著。當不可獨立的部分(環節)被視為可獨立(片段)的部分討論時,將導致思考上的危險。例如:我們常以片段的方式思考心智,便會認為心智有「知識的問題」、「外在世界的問題」,但事實上,心智是環節的、是無法單獨脫離外在世界的,如同心智無法獨立於大腦。


  我們總是有把不能獨立者獨立開來、把抽象者當成具體者思考的危險。因為語言中的抽象性容易誤導,讓我們誤認為可被談論的就是以具體的方式向我們呈現。而對現象學理解的重要性在於,現象學的哲學分析有助於我們分辨片段與環節的不同,進而分析不同環節如何建構出整體。例如:看與被看兩者如何做為環結並構成一整體、經濟與社會契約如何做為環結並構成人類的關係。


  2. 同一與多重:我們知覺事物的方式是有結構的,我們能夠以不同的表達方式傳遞同一個事實。例如:輕聲細語的說話或大聲的喊出來,都呈現了同一個事實。同一事實可以由多種方式表達,然事實本身並不等同於各個表達形式。例如:正立方體的「同一性」與「面、面相、輪廓」是不同的層次。「事實」與「語言表達」所屬的層次亦是不同的。這也是一般哲學常件的謬誤:即錯置的具體性(misplaced concreteness);如同將環節當作片段的錯誤。事實是在多重表達形式之中與背後的同一者,事實總是能以我們已知之外的形式顯現,事實的顯現總是有所保留。


  某個事件,曾經參與過的當事人、將某事紀錄的人、從紀錄(報章雜誌)閱讀的讀者、將某事做為藝術品等各種不同媒材表達等,都是不同的、多重樣態的經驗方式。而在各種不同的、多重的經驗方式中,我們還能認知到是同一件事的原因在於:事實的同一性。而每一次鈴聽同一首音樂、每一次欣賞同一幅畫,都僅是事實的部分顯現。事實的同一性並非多重經驗中的其中一種,例如:戲劇的某場演出並非戲劇本身。然而,同一性也並非等於多重經驗的總和,因為彼此是不同的層次;同一性「超越」了多重經驗、超越了表象的層次,同一性不能被化約為表象。


  然而,同一性卻必須由表象、經驗所給出。回到正立方體的例子,假設我今天看到正立方體的三個面,為什麼我會知道我還有另外三個面未看到?因為我藉由在不同時間旋轉正立方體得出不同的輪廓,同時輪廓呈現給我正立方體的「同一性」。因為前一秒的輪廓經驗、前一秒所顯現與遮蔽的部分不同於後一秒的輪廓經驗,彼此都是事實的同一性的一種可能呈現。現象學分析的便是描述某一特定事物所適宜的多重呈現樣態。例如:一個藝術品的同一性不同於政治事件的同一性,現象學便是指出每一種存在的「適當」狀態,適當的顯現、適當的理解,避免同一性受到表象經驗化約的影響。


  3. 顯現與不顯現:又稱滿實與空虛意向(filled and empty intentions),空虛意向指得是一個意向,一個不顯現的意向。例如:在看電影之前,我們聊著這部電影的種種,我們以空虛意向著電影,以不顯現的狀態談論著電影,因為我們還未真正看到電影、電影還未在場顯現。直到我們看著、感知到正在播放的電影、滿實意向著電影、電影在場顯現。


  不顯現的空虛意向又分為一種是呈現於預期,如看電影之前;一種是呈現於記憶,如看完電影之後。事物總是在顯現與不顯現之間流動,哲學的傳統則是偏向討論顯現而忽略不顯現的部分。現象學的重要性便是在釐清屬於某一問題對象的顯現與不顯現,以及滿實與空虛意向的組合。不顯現也是一個現象,也需要被重視。唯有覺知不顯現,我們才能理解不在眼前的後悔、事物不在眼前所產生的情感,如:思鄉之情。


  當我們尋找某物而未得時,呈現與我們的是此物的不顯現。我們總是活在未來與過去裏,活在有所距離與有所超越裏,活在未知與存疑的事物裏;並不是活在只有五種感官的世界中。事物若沒有不顯現的襯底,便無法被顯現、被理解。事物的同一性只能由跨越顯現與不顯現的「差異」給予出來。


  綜上,藉由現象學思考「部分與整體」,讓我們得以避免語言抽象性的謬誤,避免把不能獨立者獨立開來、把抽象者當成具體者思考的危險。而藉由現象學思考「同一與多重」,則讓我們避免事實的同一性受到表象經驗化約的影響,因為彼此是不同的層次。提醒著我們要不斷追求各種事實「適當」的存在狀態。最後,藉由現象學思考「顯現與不顯現」,提醒我們不管顯現或不顯現都是事物的存在形式,唯有在顯現與不顯現的差異中,事物的同一性才可能被給予。在對現象學的進路有了初步認識之後,下篇文章將重新思考「何謂建築現象學」?

20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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