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25|閱讀時間 ‧ 約 24 分鐘

攝類學初探-兩法的關係(4) | 同義

在這裡,我想每天分享一些攝類學的筆記或心得。每篇文章都短小精悍,三分鐘內搞定,這樣,大家可以每天輕鬆學習,逐步提升,學習過程輕鬆愉快~

而如果有任何錯誤,請各位先進不吝在討論區指出。


回顧,上一篇攝類學初探-兩法的關係(3) | 四句,複習一下兩法判斷關係,詳情如下圖:



四、四種關係論式還原

上一篇攝類學初探-兩法的關係(3) | 四句 介紹了用論式辯論四句關係的方法,剩下就是簡單的同義跟相違關係了,此篇說的是同義。


3.同義關係

辯方:顏色和表現為顏色二者非三句非四句非同義非相違之故。

立宗方:非同義因不成。

辯方:請詳細安立。

立宗方:二者為異之一,且有同分:紅色有法,若是顏色皆周遍是表現為顏色,若是表現為顏色皆周遍是顏色。俱非:聲音有法。



(以下開始驗證同義)

辯方:紅色有法,理應是顏色和表現為顏色二者的同分。(1.先驗證同分)

立宗方:承許。

辯方:紅色有法,為何是顏色和表現為顏色二者的同分?

立宗方:因為既是顏色又是表現為顏色故。




辯方:紅色有法,理應是顏色。(1.1.驗證紅色是顏色)

立宗方:承許。

辯方:紅色有法,為何是顏色?

立宗方:因為是表現為顏色故。

(紅色有法,理應是顏色,因為是表現為顏色故。)

辯方:紅色有法,理應是表現為顏色。(符合宗法:前陳是因。)

(同時也是1.2.驗證紅色是表現為顏色)

立宗方:承許。

辯方:紅色有法,為何是表現為顏色?

立宗方:彼獨一無二的特徵是表現為顏色的緣故。

(以上論式說明紅色為何是顏色和表現為顏色的的同分,因為紅色既是顏色又是表現為顏色的緣故。)

(2.再驗證互遍)

辯方:若是表現為顏色,理應周遍是顏色。(符合第一個論式的隨遍:因周遍後陳。)

立宗方:承許。

辯方:若是顏色,理應周遍是表現為顏色。(是名相和性相的關係,後半部會提到)

立宗方:承許。

辯方:顏色和表現為顏色二者有法,理應互相周遍。

立宗方:承許。

辯方:顏色和表現為顏色二者有法,為何互相周遍?

立宗方:彼二者是名相和性相的關係故。

(顏色和表現為顏色二者有法,理應互相周遍,因彼二者是名相和性相的關係故。)

辯方:彼二者是名相和性相的關係,理應周遍是互相周遍。(符合隨遍:因周遍後陳。)

立宗方:承許。

辯方:彼二者是名相和性相的關係,為何周遍互相周遍?

立宗方:因為若彼二者是名相和性相的關係,皆周遍具有八周遍故。


補充:

這裡說到名相性相,名相可以理解成名詞,性相就是該名詞的定義。

而名相及性相的關係滿足八周遍,也就是:

是、非(不是)、有、無(沒有),舉例:

1.是顏色,周遍是表現為顏色。

2.是表現為顏色,周遍是顏色。

3.不是顏色,周遍不是表現為顏色。

4.不是表現為顏色,周遍不是顏色。

5.有顏色,周遍有表現為顏色。

6.有表現為顏色,周遍有顏色。

7.沒有顏色,周遍沒有表現為顏色。

8.沒有表現為顏色,周遍沒有顏色。


最終整理後,其實也就只有兩種特性的展開,即:「是」與「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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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近開始了攝類學(佛教辯論)的學習之旅,這是一門開放給任何對佛教教義和邏輯辯證感興趣的人的學問。在這個系列文章中,我將專注於記錄我在學習過程中的發現和進展,從基本概念到深層的理解和應用。這個學習記錄旨在展示攝類學的結構和美妙,並希望能夠吸引更多對此有興趣的讀者,無論他們是否為佛教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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