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在公幼常會有新進人員或離職人員的異動,提醒各位老師要記得做以下動作喔。
<新進人員>
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以下簡稱幼照法)第15條規定 略以:「教保服務機構於進用教職員工後30個工作日 內,應檢具相關名冊、學經歷證件、身分證明文件影 本,並應附最近3個月內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等基本資料,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異動 時,亦同。……」
1. 園內端:全國教保資訊網填報系統
(1) 請前園所將新進人員於全國教保資訊網填報系統異動送出;
(2) 在全國教保資訊網填報系統按「教職員新增」新進人員相關資訊。
2. 教育局端
(1) 準備新進人員「學經歷證件」、「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並應附最近3個月內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三項掃描檔;
(2) 寄給教育局各區負責承辦人。
<離職人員>
1. 園內端:全國教保資訊網填報系統
互調教師填<離職>
2. 教育局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