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19|閱讀時間 ‧ 約 39 分鐘

印光大師 文鈔菁華錄 (八) 釋普通疑惑

以我具佛之心 念我心具之佛

《印光大師 文鈔菁華錄》

一、讚淨土超勝 ‧ 二、誡信願真切
三、示修持方法 ‧ 四、論生死事大
五、勉居心誠敬 ‧ 六、勸注重因果
七、分禪淨界限 ‧ 八、釋普通疑惑
九、諭在家善信 ‧ 十、標應讀典籍


八、釋普通疑惑

內分理事,心性,悟證,宗教,持咒,出家,謗佛,戒律,中陰,四土,舍利,臂香,境界,神通,外道,勝緣諸聚。

以下論理事

世出世間之理,不出心性二字。世出世間之事,不出因果二字。斷無有無因而得果者。亦斷無有作善業而得惡果者。見正編勸愛惜物命說眾生沈九界,如來證一乘,於心性毫無增減。其所以升沈迥異,苦樂懸殊者,由因地之修德不一,致果地之受用各別耳。

闡揚佛法,大非易事。唯談理性,則中下不能受益。專說因果,則上士每厭聞熏。然因果心性,離之則兩傷,合之則雙美。故夢東云:善談心性者,必不棄離於因果;而深信因果者,終必大明乎心性。此理勢所必然也。(正)與佛學報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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淨土,約事則實有至極莊嚴之境象,約理則唯心所現。良以心清淨故,致使此諸境界悉清淨,理與事固不能分張,不過約所重之義,分事分理耳。汝但詳看宗教不宜混濫論中,真俗二諦之文理,及約境所唯之義,自可了知矣。
(編者敬注: 論中真俗二諦之文理,及約境所喻之義,已採入本編論宗教一節,閱之即知。)

事理二法,兩不相離。由有淨心,方有淨境。若無淨境,何顯淨心。心淨則佛土淨,是名心具。若非心具,則因不感果矣。(三)復馬宗道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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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大悟一法不立之理體,力行萬行圓修之事功,方是空有圓融之中道。空解脫人,以一法不修為不立,諸佛稱為可憐憫者。

蓮池大師云:著事而念能相續,不虛入品之功。執理而心實未通,難免落空之禍。以事有挾理之功,理無獨立之能故也。

吾人學佛,必須即事而成理,即理而成事。理事圓融,空有不二。始可圓成三昧,了脫生死。若自謂我即是佛,執理廢事,差之遠矣。當用力修持,一心念佛。從事而顯理,顯理而仍注重于事,方得實益。(三)息災法會法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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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持者,信有西方阿彌陀佛,而未達是心作佛,是心是佛。但以決志願求生故,如子憶母,無時暫忘。此未達理性。而但依事修持也。

理持者,信西方阿彌陀佛,是我心具,是我心造。心具者,自心原具此理,心造者,依心具之理而起修,則此理方能彰顯,故名為造。

心具即理體,心造即事修。心具、即是心是佛,心造、即是心作佛。是心作佛,即稱性起修。是心是佛,即全修在性。修德有功,性德方顯。雖悟理而仍不廢事,方為真修。否則便墮執理廢事之狂妄知見矣。

故下曰:即以自心所具所造洪名,為繫心之境,令不暫忘也。此種解法,千古未有。實為機理雙契,理事圓融,非法身大士,孰克臻此。以事持縱未悟理,豈能出於理外。不過行人自心未能圓悟。既悟焉,則即事是理。豈所悟之理,不在事中乎。

理不離事,事不離理。事理無二,如人身心,二俱同時運用。斷未有心與身,彼此分張者。達人則欲不融合而不可得。狂妄知見,執理廢事,則便不融合矣。(正)復馬契西書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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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心周遍常恒,如虛空然。吾人由迷染故,起諸執著。譬如虛空,以物障之,則便不周遍、不常恒矣。然不周遍、不常恒者,乃執著妄現,豈虛空果隨彼所障之物,遂不周遍、不常恒乎。

是以凡夫之心,與如來所證之不生不滅之心,了無有異。其異者,乃凡夫迷染所致耳。非心體原有改變也。

彌陀淨土,總在吾人一念心性之中。澫師所謂:「信自性中,實有西方現成佛道之彌陀如來。唯心中實有莊嚴之極樂世界。深心弘願。決志求生。」即是此意,(編者敬注:則阿彌陀佛,我心本具。既是我心本具,固當常念。既能常念,則感應道交,修德有功,性德方顯,事理圓融,生佛不二矣。)

故曰:「以我具佛之心,念我心具之佛,豈我心具之佛,而不應我具佛之心耶。」(正)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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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之心性,具無量德。不變隨緣,隨緣不變。在凡不減,在聖不增。由迷悟之不同,致十界之差別。即此十界,一一無非心具心造,心作心是。求生西方,即真無生。以生乎心具心造心作心是之西方,非彼執理廢事,空有其名,實無其境之西方也。乃決定生、而無有生相,決定無生、而無有無生之相、之生無生也。

以信願念佛,求生於自己心具、心造、心作、心是、之西方,故雖生而無有生相,雖無生而不住無生之相。此生無生論之大旨也。(三)淨土生無生論講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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寂照不二,真俗圓融之義,下文極為發揮顯示,何不體認以求瞭解乎。今先將此四字之義說明,則自勢如破竹,一了俱了矣。

上說吾心本具之道,與吾心固有之法,原是寂照不二,真俗圓融。何名為寂,即吾不生不滅之心體。有生滅便不名寂。何名為照,即吾了了常知之心相。不了了常知,便不名照。何名為真,即常寂常照之心體,原是真空無相,一法不立。何名為俗,俗即假義。謂雖則一法不立,而復萬法俱備,萬德圓彰。萬法萬德,即事相也。

事故名俗寂即是體,照即是體之相狀與力用耳。此體、相、用三,原是一法。具此三義,故曰寂照不二。真即是理性,俗即是事修。此理性本具事修之道,此事修方顯理性之德。所謂全性起修,全修在性也。故曰真俗圓融也。

下去離念離情,不生不滅,謂此寂照真俗之體相理事,均皆離念離情,不生不滅也。詳觀下喻,並所斷之數句,自可了然於心矣。如仍不了,則是宿欠修習。但至誠懇切持佛名號,待業障一消,則明如觀火,必有相視而笑之一日也。(三)復葉聘臣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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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三諦、三觀,乃佛法中之綱要。約理性說,則名為諦。諦即理。約修持說,則名為觀。觀即修也。

真諦一法不立,俗諦萬法圓備。觀真諦之理,名為空觀。觀俗諦之理,名為假觀。

空觀乃觀其一法不立之真如法性,此並空有兩空之空,此即心經諸法空相之空相,不但色空、空空,並菩提、涅槃亦空。若有一法不空,不名真空。此三觀空觀之空,何可以萬事不管不做當之。

俗諦之俗,非鄙俗雅俗之俗。乃以建立施設,名之為俗。假亦非真假之假,亦建立施設之假。觀俗諦之理之觀,名為假觀者,以真諦一法不立之性體,圓具六度萬行諸法圓備之功德。此即心經諸法空相之諸法。何可以凡夫當之乎。

凡夫,乃苦集二諦所攝。此空假乃圓教圓妙道理,二乘尚非其分,況凡夫乎。(續)復江易園書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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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不異空,空不異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四句,最難領會。諸家所注,各攄所見。

依光愚見,色當體不可得,空豈有空之實際可得乎。下二句,重釋上二句之義。實即色與空,均不可得耳。受想行識,亦復如是,即是照見五蘊皆空。五蘊既皆不可得,即是真空實相。故曰是諸法空相。此諸法空相,故無生、滅、垢、淨、增、減,及五陰、六入、十二處、十八界、四諦、十二因緣、六度、及智慧與涅槃耳。

涅槃、即得字之實際。唯其實相中,無此凡聖等法,故能從凡至聖,修因克果。

譬如屋空,方能住人。若其不空,人何由住。由空,而方可真修實證。若不空,則無此作用耳,切不可誤會。誤會,則破壞諸佛正法。以理為事,是名邪見,不名知法,宜詳思之。(續)復念佛居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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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世音菩薩,以深般若照見五蘊皆空。五蘊,即百法之略稱耳。既見其空,則五蘊悉成深般若矣。

內之根身,外之器界,五蘊包含淨盡。能見其是空,則即五蘊、離五蘊。法法頭頭,皆是大解脫法門,大涅槃境界矣。見正編復寧波某居士書。

如佛光一照,群暗皆消,更無少暗之或留者。學道之士,識此關要,則性相顯密,悉是一如。否則隨語生執,了無指歸,入海算沙,徒勞辛苦。(三)百法明門論講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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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般若廣約佛法眾生法,以明心法,有六百卷之多。此經略約心法,以明佛法眾生法。文僅二百六十字,而十法界因果事理,無不畢具。以約攝博,了無遺義。若約而言之,則照見五蘊皆空,度一切苦厄二句,復為全經樞紐。再約而言之,只一照字,便可法法圓彰,法法圓泯。彰泯俱寂,一真徹露。誠可謂如來之心印,大藏之綱宗,九法界之指南,大般若之關鍵,義不可思議,功德亦不可思議。(正)心經淺解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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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論心性

夫心者,即寂即照,不生不滅。廓徹靈通,圓融活潑。而為世出世間一切諸法之本。雖在昏迷倒惑具縛凡夫之地,直下與三世諸佛,敵體相同,了無有異。故曰:心佛眾生,三無差別。

但以諸佛究竟證得,故其功德力用,徹底全彰。凡夫全體迷背,反承此功德力用之力,於六塵境,起貪瞋癡,造殺盜淫。因惑造業,因業感苦。惑業苦三,互相引發。因因果果,相續不斷。經塵點劫,長受輪迴。縱欲出離,末由也已。

喻如暗室觸寶,不但不得受用,反致被彼損傷。迷心逐境,背覺合塵,亦復如是。如來憫之,為說妙法。令其返妄歸真,復本心性。初則即妄窮真,次則全妄即真。如風息波澄,日暖冰泮,即波冰以成水。波冰與水,原非二物。當其未澄未泮之前,校彼既澄既泮之後,體性了無二致,相用實大懸殊。

所謂修德有功,性德方顯。若唯仗性德,不事修德,則盡未來際,永作徒具佛性,無所恃怙之眾生矣。

故般若心經云:觀自在菩薩,行深般若波羅蜜多時,照見五蘊皆空,度一切苦厄。夫五蘊者,全體即是真如妙心。但由一向迷背,遂成幻妄之相。妄相既成,一真即昧。一真既昧,諸苦俱集。如風動則全水成波,天寒則即柔成剛。照以甚深般若,則了知迷真成妄,全妄即真。如風息日暖,復還水之本體耳。

故知一切諸法,皆由妄情所現。若離妄情,則當體全空。以故四大咸失本性,六根悉可互用,所以菩薩不起滅定,現諸威儀。眼根作耳根佛事,耳根作眼根佛事。入地如水,履水如地。水火不能焦濡,虛空隨意行住。境無自性,悉隨心轉。

故楞嚴云:若有一人發真歸元,十方虛空,悉皆消殞。乃照見五蘊皆空之實效也。歸者歸投、歸還,即返照回光,復本心性之義。

然欲返照回光復本心性,非先歸心三寶,依教奉行不可。既能歸心三寶,依教奉行,自可復本心源,徹證佛性。既得復本心源,徹證佛性,方知自心至寶,在迷不減,在悟不增。但以順法性故,則得受用。違法性故,反受損傷。而利害天淵迥別耳。(正)歸心堂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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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生者,未悟之佛。佛者,已悟之眾生。其心性本體,平等一如,無二無別。其苦樂受用,天地懸殊者,由稱性順修,背性逆修之所致也。其理甚深,不易宣說。欲不費詞,姑以喻明。

諸佛致極修德,徹證性德。譬如大圓寶鏡,其體是銅。知有光明,日事揩磨。施功不已,塵盡光發。高臺卓豎,有形斯映。大而天地,小而塵毛。森羅萬象,炳然齊現。正當萬象齊現之時,而復空洞虛豁,了無一物。

諸佛之心,亦復如是。斷盡煩惱惑業,圓彰智慧德相。盡來際以安住寂光,常享法樂。度九界以出離生死,同證涅槃。眾生全迷性德,毫無修德。

譬如寶鏡蒙塵,不但毫無光明,即銅體亦被鏽遮,而不復現,眾生之心,亦復如是。若知即此銅體不現之廢鏡,具有照天照地之光明。從茲不肯廢棄,日事揩磨。初則略露銅質,次則漸發光明。倘能極力盡磨,一旦塵垢淨盡,自然遇形斯映,照天照地矣。然此光明,鏡本自具。非從外來,非從磨得。然不磨,則亦無由而得也。

眾生背塵合覺,返妄歸真,亦復如是。漸斷煩惑,漸增智慧。迨至功圓行滿,則斷無可斷,證無可證。圓滿菩提,歸無所得。神通智慧,功德相好,與彼十方三世一切諸佛,了無異致。然雖如此,但復本有,別無新得。若唯任性德,不起修德,則盡未來際,常受生死輪迴之苦,永無復本還元之日矣。(正)潮陽佛教會演說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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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眾生,皆有佛性。而佛與眾生,心行受用,絕不相同者,何也。以佛則背塵合覺,眾生則背覺合塵。佛性雖同,而迷悟迥異。故致苦樂升沈,天淵懸殊也。若能詳察三因佛性之義,則無疑不破,無人不欲修習矣。

三因者,正因、了因、緣因也

  • 一、正因佛性,即吾人即心本具之妙性,諸佛所證真常之法身。此則在凡不減,在聖不增。處生死而不染,居涅槃而不淨。眾生徹底迷背,諸佛究竟圓證。迷證雖異,性常平等。
  • 二、了因佛性,此即正因佛性所發生之正智。以或由知識,或由經教,得聞正因佛性之義,而得了悟。知由一念無明,障蔽心源。不知六塵境界,當體本空,認為實有。以致起貪瞋癡,造殺盜淫。由惑造業,因業受苦。反令正因佛性,為起惑造業受苦之本。從茲了悟,遂欲反妄歸真,冀復本性也。
  • 三、緣因佛性,緣即助緣。既得了悟,即須修習種種善法,以期消除惑業,增長福慧。必令所悟本具之理,究竟親證而後已。

請以喻明。正因佛性,如礦中金,如木中火,如鏡中光,如穀中芽。雖復本具,若不了知,及加烹煉鑽研磨礱種植雨澤等緣,則金火光芽,永無發生之日。是知雖有正因,若無緣了,不能得其受用。

此所以佛視一切眾生皆是佛,而即欲度脫。眾生由不了悟,不肯修習善法,以致長劫輪迴生死,莫之能出。如來於是廣設方便,隨機啟迪。冀其返妄歸真,背塵合覺。(正)陳了常往生發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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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性在未證前,隨惡緣則成煩惱,而仍不變。隨善緣淨緣而成菩提,亦不變。譬如真金打做馬桶夜壺,雖日盛糞,而金性仍然不變。打做佛像菩薩像,雖極其貴重,而金性仍然不變。世間人各具佛性,而常造惡業,如以金做馬桶夜壺,太不知自重了。(正)復呂智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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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光者,十法界凡聖生佛,即心本具之智體也。此體靈明洞徹,湛寂常恒。不生不滅,無始無終。豎窮三際,而三際由之坐斷。橫遍十方,而十方以之消融。謂之為空,則萬德圓彰。謂之為有,則一塵不立。即一切法,離一切相。在凡不減,在聖不增。雖則五眼莫能覷,四辯莫能宣。而復法法承他力,處處得逢渠。

但由眾生從未悟故,不但不得受用,反承此不思議力,起惑造業,由業感苦。致令生死輪迴,了無已時。以常住之真心,受生滅之幻報。譬如醉見屋轉,屋實不轉。迷謂方移,方實不移。全屬妄業所現,了無實法可得。

以故我釋迦世尊,示成佛道,徹證佛光時歎曰:奇哉奇哉,一切眾生,皆具如來智慧德相。但以妄想執著,不能證得。若離妄想,則一切智,自然智,無礙智,則得現前。

楞嚴云:妙性圓明,離諸名相。本來無有世界眾生,因妄有生,因生有滅。生滅名妄,滅妄名真。是稱如來無上菩提、及大涅槃、二轉依號。

盤山云:心月孤圓,光吞萬象。光非照境,境亦不存。心境俱亡,復是何物。

溈山云:靈光獨耀,迥脫根塵。體露真常,不拘文字。心性無染,本自圓成。但離妄念,即如如佛。

是知佛祖種種言教,無非指示眾生本具心性,令其返迷歸悟,復本還元而已。(正)佛光月報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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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眾生,具有佛性常光。舉凡明暗通塞遠近,悉皆徹照無遺。固不假日月燈明,方能有見也。無奈眾生迷昧本性,背覺合塵。致佛性常光,變作煩惱無明。不但暗塞遠處不能見,即近在目前,若無日月燈光,雖泰山亦不能見,況其他乎。由是輪迴生死苦海,如盲無導,了無出期。(正)李夫人然燈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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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論悟證

二空理,唯言悟,則利根凡夫即能。如圓教名字位中人,雖五住煩惱,毫未伏斷,而所悟與佛無二無別。

五住者,見惑為一住,思惑為三住,此二住於界內,塵沙惑無明惑共為一住,此二住於界外。若約宗說,則名大徹大悟。若約教說,則名大開圓解。大徹大悟,與大開圓解,不是依稀仿佛明瞭而已。如龐居士聞馬祖待汝一口吸盡西江水,即向汝道。當下頓亡玄解。大慧杲聞圓悟薰風自南來,殿閣生微涼。亦然。

智者誦法華,至藥王本事品。是真精進,是名真法供養如來。豁然大悟,寂爾入定。親見靈山一會,儼然未散。能如是悟,方可名大徹大悟,大開圓解。若云證實相法,則非博地凡夫之所能為。

南嶽思大禪師,智者之得法師也。有大智慧,有大神通。臨終有人問其所證,乃曰:我初志期銅輪。即十住位,破無明,證實相,初入實報,分證寂光,初住即能於百三千大千世界,示作佛身,教化眾生,二住則千,三住則萬,位位增數十倍,豈小可哉。但以領眾太早,只證鐵輪而已。鐵輪,即第十信位,初信斷見惑,七信斷思惑,八九十信破塵沙,伏無明,南嶽思示居第十信,尚未證實相法,若破一品無明,即證初住位,方可云證實相法耳。

智者大師,釋迦之化身也。臨終有問:未審大師證入何位。答曰:我不領眾,必淨六根。即十信位,獲六根清淨,如法華經法師功德品所明。損己利人,但登五品。五品,即觀行位,圓伏五住煩惱,而見惑尚未斷除。

澫益大師臨終有偈云:名字位中真佛眼,未知畢竟付何人。名字位人,圓悟藏性,與佛同儔,而見思尚未能伏,何況乎斷,末世大徹大悟人,多多是此等身分。

五祖戒為東坡,草堂清作魯公,猶其上者,次則海印信為朱防禦女,又次則雁蕩僧為秦氏子檜,良以理雖頓悟,惑未伏除,一經受生,或致迷失耳。

藏性即如來藏妙真如性,乃實相之異名。澫益大師示居名字,智者示居五品,南嶽示居十信。雖三大師之本地,皆不可測。而其所示名字、觀行、相似、三位,可見實相之不易證,後進之難超越。實恐後人未證謂證,故以身說法,令其自知慚愧,不敢妄擬故耳。三大師末後示位之恩,粉骨碎身,莫之能報。汝自忖度,果能越此三師否乎。

若曰:念佛閱經,培植善根,往生西方之後,常侍彌陀,高預海會。隨其功行淺深,遲早必證實相。則是決定無疑之詞,而一切往生者之所同得而共證也。(正)復永嘉某居士書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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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二空,即我空、法空。我空者,謂于五陰色受想行識中,了知若色若心,色即色法,下四即心法。悉皆因緣和合而生,因緣別離而滅,了無主宰之實我可得。法空者,于五陰法,了知當體全空。心經照見五蘊皆空,即是其義。只此法空之理,即是實相。由破無明,證實相,故曰度一切苦厄也。實相者,法身理體,圓離生滅斷常空有等相,而為一切諸相之本,最為真實,故名實相。此之實相,生佛同具。而凡夫二乘,由迷背故,不能得其受用。(正)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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悟者,了了分明。如開門見山,撥雲見月。又如明眼之人,親見歸路。亦如久貧之士,忽開寶藏。證者,如就路還家,息步安坐。亦如持此藏寶,隨意受用。

悟則大心凡夫,能與佛同。證則初地不知二地舉足下足之處。識此悟證之義,自然不起上慢,不生退屈。而求生淨土之心,萬牛亦難挽回矣。(正)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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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法,諸宗修持,必到行起解絕,方有實益。愚謂起之一字,義當作極。唯其用力之極,故致能所雙忘,一心徹露。行若未極,雖能觀念,則有能有所,全是凡情用事,全是知見分別,全是知解,何能得其真實利益。唯其用力及極,則能所情見消滅,本有真心發現。故古有死木頭人,後來道風,輝映古今。其利益皆在極之一字耳。(正)復范古農書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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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佛所重在往生。念之至極,亦能明心見性。非念佛于現世了無所益也。念極情忘,心空佛現。則於現生之中,便能親證三昧。見正編與徐福賢書。昔明教嵩禪師,日課十萬聲觀音聖號,後於世間經書,悉皆不讀而知。(正)復謝誠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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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論宗教

克論佛法大體,不出真俗二諦。

真諦,則一法不立。所謂實際理地,不受一塵也。俗諦則無法不備。所謂佛事門中,不捨一法也。教則真俗並闡,而多就俗說。

宗則即俗說真,而掃除俗相。須知真俗同體,並非二物。譬如大圓寶鏡,虛明洞徹,了無一物。然雖了無一物,又復胡來則胡現,漢來則漢現,森羅萬象,俱來則俱現。雖復群相俱現,仍然了無一物。雖復了無一物,不妨群相俱現。

宗則就彼群相俱現處,專說了無一物。教則就彼了無一物處,詳談群相俱現。是宗則于事修而明理性,不棄事修。教則於理性而論事修,還歸理性。正所謂稱性起修,全修在性。不變隨緣,隨緣不變。事理兩得,宗教不二矣。

教雖中下猶能得益,非上上利根不能大通,以涉博故。宗雖中下難以措心,而上根便能大徹,以守約故。教則世法佛法,事理性相,悉皆通達。又須大開圓解,即宗門大徹大悟也。方可作人天導師。宗則參破一個話頭,親見本來,便能闡直指宗風。

佛法大興之日,及佛法大通之人,宜依宗參究。喻如僧繇畫龍,一點睛則即時飛去。佛法衰弱之時,及夙根陋劣之士,宜依教修持。喻如拙工作器,廢繩墨則終無所成。(正)宗教不宜混濫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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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論持咒

持咒以不知義理,但只至誠懇切持去,竭誠之極,自能業消智朗,障盡福崇。其利益有非思議所能及者。(正)復張雲雷書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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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咒一法,但可作助行。不可以念佛為兼帶,以持咒作正行。但須主助分明,則助亦歸主。見正編復永嘉某居士書一。夫持咒法門,雖亦不可思議。

而凡夫往生,全在信願真切,與彌陀宏誓大願,感應道交,而蒙接引耳。若不知此意,則法法頭頭,皆不思議,隨修何法,皆無不可,便成無禪無淨土,鐵床並銅柱,萬劫與千生,沒個人依怙矣。

若知自是具縛凡夫,通身業力,匪仗如來宏誓願力,決難即生定出輪迴,方知淨土一法,一代時教,皆不能比其力用耳。持咒誦經,以之植福慧,消罪業,則可矣。

若妄意欲求神通,則所謂捨本逐末,不善用心。倘此心固結,又復理路不清,戒力不堅,菩提心不生,而人我心偏熾,則著魔發狂,尚有日在。夫欲得神通,須先得道,得道則神通自具。若不致力於道,而唯求乎通。且無論通不能得,即得則或反障道。故諸佛諸祖,皆嚴禁之,而不許人修學焉。(正)復永嘉某昆季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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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論出家

夫佛法者,乃九法界公共之法。無一人不當修,亦無一人不能修。持齋念佛者多,推其效則法道興隆,風俗淳善。此則唯恐其不多,愈多則愈美也。

至於出家為僧,乃如來為住持法道,與流通法道而設。若其立向上志,發大菩提,研究佛法,徹悟自性,宏三學而偏讚淨土,即一生以頓脫苦輪,此亦唯恐不多,多多則益善也。

若或稍有信心,無大志向,欲藉為僧之名,遊手好閒,賴佛偷生。名為佛子,實是髡民。即令不造惡業,已是法之敗種,國之廢人。倘或破戒造業,貽辱佛教。縱令生逃國法,決定死墮地獄。于法於己,兩無所益。如是則一尚不可,何況眾多。

古人謂,出家乃大丈夫之事,非將相所能為,乃真語實語,非抑將相而揚僧伽也。良以荷佛家業,續佛慧命。非破無明以復本性,宏法道以利眾生者,不能也。

以後求出家者,第一要真發自利利他之大菩提心,第二要有過人天姿,方可薙落。否則不可。至若女人有信心者,即令在家修行,萬萬不可令其出家。恐其或有破綻,則汙敗佛門不淺矣。男若真修,出家更易。以其參訪知識,依止叢林也。女若真修,出家反難。以其動輒招世譏嫌,諸凡難隨己意也。如上揀擇剃度,不度尼僧。乃末世護持佛法,整理法門之第一要義。(正)復謝融脫書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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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我釋子,以成道利生為最上報恩之事。且不僅報答多生之父母,並當報答無量劫來四生六道中一切父母。不僅于父母生前而當孝敬,且當度脫父母之靈識,使其永出苦輪,常住正覺。故曰釋氏之孝,晦而難明者也。

雖然,儒之孝,以奉養父母為先者也。若釋氏辭親出家,豈竟不顧父母之養乎。夫佛制,出家必稟父母。若有兄弟子侄可托,乃得稟請於親,親允方可出家,否則不許剃落。其有出家之後,兄弟或故,親無倚托,亦得減其衣缽之資,以奉二親。

所以長蘆有養母之芳蹤,宋長蘆宗頤禪師,襄陽人,少孤,母陳氏鞠養于舅家,及長,博通世典,二十九歲出家,深明宗要,後住長蘆寺,迎母于方丈東室,勸令念佛求生淨土,歷七年,其母念佛而逝。事見淨土聖賢錄。

道丕有葬父之異跡。道丕。唐宗室,長安人,生始周歲,父歿王事,七歲出家,年十九世亂穀貴,負母入華山,自辟穀,乞食奉母,次年往霍山戰場,收聚白骨,虔誦經咒,祈得父骨,數日父骨從骨聚中躍出,直詣丕前,乃掩餘骨,負其父骨而歸葬焉,事見宋高僧傳。

故經云:供養父母功德,與供養一生補處菩薩功德等。親在,則善巧勸諭,令其持齋念佛求生西方。親歿,則以己讀誦修持功德,常時至誠為親回向。令其永出五濁,長辭六趣。忍證無生,地登不退。盡來際以度脫眾生,命自他以共成覺道。如是,乃為不與世共之大孝也。(正)佛教以孝為本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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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論謗佛

佛之愍念眾生,前自無始,後盡未來,上自等覺菩薩,下及六道凡夫,無一人不在大悲誓願彌綸之中。

譬如虛空,普含一切。森羅萬象,乃至天地,悉所包容。亦如日光,普照萬方。縱令生盲,畢世不見光相。然亦承其光照,得以為人。使無日光照燭,便無生活之緣。豈必親見光相者,方為蒙恩乎。

彼世智辯聰者,以己拘墟之見,辟駁佛法。謂其害聖道而惑世誣民,與生盲罵日,謂無光明者,了無有異。一切外道,咸皆竊取佛經之義,以為己有。更有竊取佛法之名,以行邪法。是知佛法,乃世出世間之道本也。猶如大海,潛行地中。其滋潤流露,則為萬川。而萬川無一不歸大海。彼謗佛者,非謗佛也,乃自謗耳。以彼一念心性,全體是佛,佛始如是種種說法教化,冀彼捨迷歸悟,親證自己本具佛性而已。

以佛性最為尊重,最可愛惜,故佛不惜如是之勤勞。即不信受,亦不忍棄捨耳。使眾生不具佛性,不堪作佛,佛徒為如是施設,則佛便是世間第一癡人,亦是世間第一大妄語人。彼天龍八部,三乘賢聖,尚肯護衛依止乎哉。(正)佛遺教經解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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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人未讀佛經,不知佛濟世度生之深謀遠慮。見韓、歐、程、朱等辟佛,便以崇正辟邪為己任。而人云亦云,肆口誣衊。不知韓歐絕未看過佛經。

韓之原道,只寂滅二字,是佛法中話,其餘皆老子莊子中話。後由大顛禪師啟迪,遂不謗佛。歐則唯韓是宗,其辟佛之根據,以王政衰,而仁義之道無人提倡,故佛得乘間而入。若使知前所述佛隨順機宜,濟世度生之道,當不至以佛為中國患,而欲逐之也。歐以是倡,學者以歐為宗師,悉以辟佛是則是效。明教大師欲救此弊,作輔教編,上仁宗皇帝。仁宗示韓魏公,韓持以示歐。歐驚曰:不意僧中有此人也,黎明當一見之。次日,韓陪明教往見,暢談終日,自茲不復辟佛。門下士,受明教之教,多皆極力學佛矣。

程、朱讀佛大乘經,親近禪宗善知識。會得經中全事即理,及宗門法法頭頭會歸自心之義。便以為大得。實未遍閱大小乘經,及親近各宗善知識,遂執理廢事,撥無因果。謂佛所說三世因果,六道輪迴,乃騙愚夫愚婦奉彼教之根據,實無其事。且謂人死,形既朽滅,神亦飄散。縱有剉斫舂磨,將何所施。神已散矣,令誰托生。由是惡者放心造業,善者亦難自勉。(續)佛學圖書館緣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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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論戒律

至言持戒,且先守佛兩句略戒。其戒唯何。曰:諸惡莫作,眾善奉行。此兩句,包羅一切戒法,了無有遺。此係如來戒經中語。文昌帝君引而用之于陰騭文,切勿謂原出於陰騭文也。此兩句,泛泛然視之,似無奇特。若在舉心動念處檢點,則能全守無犯,凡起心動念,不許萌一念之不善,則諸戒均可圓持。見續編復宋慧湛書。其人已深入于聖賢之域矣。(三)復陳飛青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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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不獨指粗跡而已。若不主敬存誠,即為犯律。而因果又為律中綱骨。若人不知因果,及瞞因昧果,皆為違律。念佛之人,舉心動念,常與佛合,則律教禪淨,一道齊行矣。(正)復謝誠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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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皈五戒,為入佛法之初門。修餘法門,皆須依此而入。況即生了脫之至簡至易,至圓至頓之不思議淨土法門耶。不省三業,不持五戒,即無復得人身之分。況欲得蓮華化生,具足相好光明之身耶。(正)復高邵麟書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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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戒一事,若男子出家為僧,必須入堂習儀,方知叢林規矩,為僧儀則。則遊方行腳,了無妨阻。否則十方叢林,莫由住止。若在家女人,家資豐厚,身能自主。詣寺受戒,亦非不可。至於身家窮困,何必如此。但于佛前懇切至誠,懺悔罪業。一七日,自誓受戒。至第七日,對佛唱言,我弟子福賢,誓受五戒,為滿分優婆夷,優婆夷,此云近事女,謂既受五戒,堪事佛故。滿分者,五戒全持也。(編者敬注:男子受戒,名優婆塞,此云近事男。)

盡形壽不殺生,盡形壽不偷盜,盡形壽不淫欲,若有夫女,則曰不邪淫。盡形壽不妄語,盡形壽不飲酒,如此三說,即為得戒。但自志心受持,功德並無優劣。切勿謂自誓受戒者,為不如法。此係梵網經中如來聖訓。(正)與徐福賢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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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論中陰

中陰者,即識神也。非識神化為中陰,即俗所謂靈魂者,言中陰七日一死生,七七日必投生等,不可泥執。中陰之死生,乃即彼無明心中,所現之生滅相而言,不可呆作世人之死生相以論也。

中陰受生,疾則一彈指頃,即向三途六道中去。遲則或至七七,並過七七日等。初死之人,能令相識者,或見於晝夜,與人相接,或有言論。此不獨中陰為然,即已受生善惡道中,亦能於相識親故之前,一為現形。

此雖本人意念所現,其權實操於主造化之神祇。欲以彰示人死神明不滅,及善惡果報不虛耳。否則陽間人不知陰間事,則人死形既朽滅,神亦飄散之論,必至群相附和。

而舉世之人,同陷於無因無果,無有來生後世之深坑,將見善者則亦不加惕厲以修德,惡者便欲窮凶極欲以造惡矣。

天地鬼神,欲人明知此事,故有亡者現身于人世,陽人主刑於幽冥等。皆所以輔弼佛法,翼贊治道。其理甚微,其關係甚大。此種事,古今載籍甚多,然皆未明言其權之所自,並其事之關係之利益耳。(正)復范古農書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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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之已後,尚未受生於六道之中,名為中陰。若已受生於六道中,則不名中陰。其附人說苦樂事者,皆其神識作用耳。投生,必由神識與父母精血和合。是受胎時,即已神識住於胎中。生時,每有親見其人之入母室者,乃係有父母交媾時,代為受胎。迨其胎成,本識方來,代識隨去也。圓澤之母,懷孕三年,殆即此種情事耳。此約常途通論。須知眾生業力不可思議,如淨業已成者,身未亡而神現淨土。惡業深重者,人臥病而神嬰罰於幽冥,命雖未盡,識已投生。迨至將生,方始全分心神附彼胎體。此理固亦非全無也。當以有代為受胎者,為常途多分耳。

三界諸法,唯心所現。眾生雖迷,其業力不思議處,正是心力不思議處,亦是諸佛神通道力不思議處。(正)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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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論四土

凡聖同居、方便有餘二土,乃約帶業往生之凡夫,與斷見思惑之小聖而立。不可約佛而論。若約佛論,非但西方四土,全體寂光。即此五濁惡世,三途惡道,自佛視之,何一不是寂光。故曰:毗盧遮那,遍一切處,其佛所住,名常寂光。遍一切處之常寂光土,唯滿證光明遍照之毗盧遮那法身者,親得受用耳。餘皆分證。若十信以下,至於凡夫,理則有而事則無耳。欲詳知者,當細研彌陀要解論四土文。

而梵網玄義,亦復具明。毗盧遮那,華言光明遍照,亦云遍一切處,乃一切諸佛究竟極果滿證清淨法身之通號,圓滿報身盧舍那佛亦然,若釋迦彌陀藥師阿(音同觸ㄔㄨˋ)等,乃化身佛之各別名號耳,盧舍那,華言淨滿,以其惑業淨盡,福慧圓滿,乃約智斷二德所感之果報而言。

又須知實報寂光,本屬一土。約稱性所感之果,則云實報。約究竟所證之理,則云寂光。初住初入實報,分證寂光。妙覺乃云上上實報,究竟寂光。是初住至等覺,二土皆屬分證。妙覺極果,則二土皆屬究竟耳。講者於實報則唯約分證,於寂光則唯約究竟。寂光無相,實報具足華藏世界海微塵數不可思議微妙莊嚴。

譬如虛空,體非群相。而一切諸相,由空發揮。又如寶鏡,虛明洞徹,了無一物。而復胡來胡現,漢來漢現。實報寂光,即一而二,即二而一。欲人易了,作二土說。(正)復永嘉某居士書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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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論舍利

言舍利者,係梵語。此云身骨,亦云靈骨。乃修行人戒定慧力所成,非煉精氣神所成。此殆心與道合,心與佛合者之表相耳。非特死而燒之,其身肉骨發變為舍利。

古有高僧沐浴而得舍利者,又雪岩欽禪師剃頭,其發變成一串舍利。又有志心念佛,口中得舍利者。又有人刻龍舒淨土文板,板中出舍利者。又有繡佛繡經,針下得舍利者。又有死後燒之,舍利無數,門人皆得,有一遠遊未歸,及歸致祭像前,感慨悲痛,遂於像前得舍利者。長慶閑禪師焚化之日,天大起風,煙飛三四十里,煙所到處,皆有舍利,遂群收之,得四石餘。

當知舍利,乃道力所成。丹家不知所以,妄臆是精氣神之所煉耳。(正)復酈隱叟書

(編者敬按:印大師荼毗之翌晚,撿得五色舍利珠百餘顆。精圓瑩徹,弈弈有光。又有大小舍利花,及血舍利牙齒舍利三十二顆等,共千餘粒。在山緇素,莫不驚為希有。又無錫袁德常居士,檢得靈骨骨屑攜歸,抵家啟視,忽見骨中現有無數舍利,光耀奪目。附此以志景仰。)

佛舍利,更為神變無方。如隋文帝未作皇帝時,一梵僧贈舍利數粒,及登極後視之,則有許多粒。(數百)因修五十多座寶塔,阿育王寺之舍利塔,可捧而觀,人各異見。或一人一時,有大小高下轉變,及顏色轉變,及不轉變之不同,是不可以凡情測度者。世人以凡情測佛法,故只得其損,不受其益也。(三)復楊佩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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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論臂香

臂香者,於臂上然香也。靈峰老人,日持楞嚴梵網二經,故於然香一事頗為頻數。良以一切眾生,無不愛惜自身,保重自身。於他,則殺其身,食其肉,心更歡樂。於己,則蚊噆芒刺。便難忍受矣。

如來于法華、楞嚴、梵網、等大乘經中,稱讚苦行。令其然身臂指,供養諸佛,對治貪心及愛惜保重自身之心。此法於六度中仍屬布施度攝。然香然身,皆所謂捨。必須至心懇切,仰祈三寶加被,唯欲自他業消慧朗,罪滅福增。

言自他者,雖實為己,又須以此功德,回向法界眾生,故云自他。絕無一毫為求名聞及求世間人天福樂之心,唯為上求佛道下化眾生而行。則功德無量無邊,不可思議。

所謂三輪體空,四弘普攝。功德由心願而廣大,果報由心願而速獲。其或心慕虛名,徒以執著之心,效法除著之行,且莫說然臂香,即將全身通然,亦是無益苦行。(正)復丁福保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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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論境界

念佛人,臨終蒙佛接引,乃生佛感應道交,雖不離想心,亦不得謂獨是想心所現,絕無佛聖迎接之事。心造地獄,臨終則地獄相現。心造佛國,臨終則佛國相現。謂相隨心現則可,謂唯心無境則不可。

唯心無境,須是圓證唯心之大覺世尊說之,則無過。閣下若說,則墮斷滅知見,是破壞如來修證法門之邪說也。可不慎諸。(正)復顧顯微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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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書所說二種邪見,乃以凡夫知見,測度如來境界。此種人,本無有可與談之資格價值。

然佛慈廣大,不棄一物,不妨設一方便,以醒彼迷夢。佛由其了無貪心,故感此眾寶莊嚴,諸凡化現,不須人力經營之殊勝境界。豈可與娑婆世界之凡夫境界相比乎。

譬如慈善有德之人,心地行為,悉皆正大光明。故其相貌,亦現慈善光華之相。彼固無心求相貌容顏之好,而自然會好。造業之人,其心地齷齪污穢兇惡,其面亦隨之黯晦兇惡。彼固唯欲面色之好,令人以己為正大光明之善人。而心地不善,縱求亦了不可得,此約凡夫眼見者。若鬼神,則見善人身有光明。光明之大小,隨其德之大小。見惡人則身有黑暗凶煞等相,其相之大小,亦隨惡之大小而現。

彼謂金剛經為空,不知金剛經乃發明理性,未言及證理性而所得之果報。實報無障礙土之莊嚴,即金剛經究竟所得之果報。凡夫聞之,固當疑為無有此事。(三)復俞慧郁陳慧昶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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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論神通

他心通有種種不同。且約證道者說,如澍庵無論問何書,即能一一誦得清楚,一字不錯。其人素未讀書,何以如此。以業盡情空,心如明鏡。當無人問時,心中一字亦不可得。及至問者將自己先所閱過者見問,彼雖久而不記,其八識田中,已存納此諸言句之影子。

看佛經亦如此,古人謂一染識神,永為道種,當於此中諦信。其人以無明錮蔽,了不知覺,而此有他心通者,即於彼心識影子中,明明朗朗見之。故能隨問隨誦,一無差錯。

即彼問者未見此書,亦能於餘人見者之心識中,為彼誦之。此係以他人之心作己心用,非其心常有許多經書記憶不忘也。(正)復永嘉某居士書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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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論外道

竊以釋道本源,原無二致。其末流支派,實有天殊。佛教教人,最初先修四念處觀。觀身不淨,觀受是苦,觀心無常,觀法無我。既知身受心法,全屬幻妄,苦空無常,無我不淨,則真如妙性,自可顯現矣。道教約原初正傳,亦不以煉丹運氣,唯求長生為事。後世凡依道教而修者,無一不以此為正宗也。

佛教大無不包,細無不舉。不但身心性命之道,發揮罄盡無餘。即小而世諦中孝弟忠信,禮義廉恥等,亦毫善弗遺。唯於煉丹運氣等,絕無一字言及,而且深以為戒。以一則令人知身心為幻妄,一則令人保身心為真實耳。此所謂心,乃指隨緣生滅之心,非本有真心也。煉丹一法,非無利益,但可延年益壽,極而至於成仙升天。若曰了生脫死,乃屬夢話。(正)復酈隱叟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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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之外道,遍世間皆是。以佛法深妙,人莫能知。彼遂竊取佛法之名,而不知其義。遂以煉丹運氣保身之法,認做了生脫死之法。且彼等既不知生死因何而有,故瞎造謠言,謂煉精化氣,煉氣化神,煉神還虛,復合一處,為得道。實則完全是識神用事,心性真如實際之理體,絕未夢見。尚自詡云:六祖亂傳法,法歸在家人,僧家無有法。此語不但說之於口,而且筆之於書。以假毀真,以邪為正。無知無識之人,遂被彼所惑。

而彼外道能遍傳於世者,得力有二種法。一則秘傳。謂一得明師真傳,不修即成。故神其說曰:老鼠聽見,老鼠都會成。雀子聽見,雀子都會成。故其傳道時,必須在密室中,小聲氣說,外面尚要派人巡查,恐有盜聽者。二則嚴示禁令。雖父子夫婦之親,均不與說,說之必受天譴。故于未傳道前,先令發咒,後若反道,則受如何之慘報。發咒以後方傳道。此後縱有知其非者,以其懼咒神,寧死也不敢出此道外而學佛法。假使外道去秘傳而公開,普令大家同聞,亦不令人發咒,則舉世之人,有幾個人肯入彼道者乎。(續)與莊慧炬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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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論勝緣

人之入道,各有時節因緣。既因文鈔而知佛法,從事修持,即是皈依。(編者敬注:觀此文鈔菁華錄亦然。)不必又復行皈依禮,方為皈依,不行皈依禮,不名皈依也。但願汝能依到底,不中變,即真皈依。(三)復金振卿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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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人宿世果種善根,且無論為學求道,可為出世大事之前茅。即貪瞋癡等煩惱惑業,疾病顛連種種惡報,皆可以作出生死入佛法之因緣,顧其人之能自反與否耳。

不能自反,且無論碌碌庸人,為世教之所拘,即晦庵、陽明、靖節、放翁等,雖學問操持見地,悉皆奇特卓犖,然亦究竟不能徹悟自心,了脫生死。其學問操持見地,雖可與無上妙道作基,由不能自反,竟為入道之障。可知入道之難,真難於登天矣。(正)復永嘉某居士書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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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佛以八苦為師,成無上道。是苦為成佛之本。又佛令弟子,最初即修不淨觀。觀之久久,即可斷惑證真,成阿羅漢。則不淨又為清淨之本。

北俱盧洲之人,了無有苦,故不能入道。南閻浮提苦事甚多,故入佛道以了生死者,莫能窮數。

使世間絕無生老病死,刀兵水火等苦,則人各醉生夢死于逸樂中,誰肯發出世心,以求了生死乎。(正)復袁福球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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