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輕的時候無知又囂張,是個中二病的重症患者,屬於需要住進加護病房的那一款。
為什麼要這樣說自己啊?
沒為什麼啊~因為現在回想起來,那時候真的有很多的言行蠻惹人厭,只是當時並不如此覺得,但現在回想起來,真的很想搧自己一巴掌~
可以舉個實際的例子嗎?讓大家評評,看看是不是真的是中二病的重症患者。
記得填選大學志願的時候,大筆一揮就拒絕了所有法學院科系。當時的理由是這樣的:孟子說曾經說過:「予豈好辯哉?予不得已也。」這位大哥哪不得已,根本自己是個愛耍嘴皮,強詞奪理,說出那麼一大堆話,害我要背那麼多,真的很煩!如果去念法學院要背那麼多繞口的法條,還要跟人家辯論,真的沒辦法。
其實真相是自己懶得背書,不想認真,如果去念這些科系的話,結局很可能是進得了學校,但拿不到畢業證書。這樣的結局,實在太過丟人了,自己沒辦法承受,於是找個好像很有學問的理由,來隱藏不想努力的真實。
直到現在才承認,當時的行為真的愚蠢又自大。為什麼會有這麼大的轉折呢?
出社會之後,兜兜轉轉經歷了一些歷練後,有了很深刻的感觸,在社會上打滾,有兩件事很重要,一是搞好人際關係,一是搞清楚規則。
在江湖上走跳,搞好人際關係,是讓自己少一點機會受傷;至於搞清楚規則,則是保護自己很重要的要件。
搞清楚規則,不只是看清職場中的潛規則與前規則,還包含國家定下的規則。所謂國家定下的規則就是「法律」。有句話是這樣說的:「法律只保護懂得法律的人。」搞清楚與自己相關的法律規定,不是為了要與別人拼輸贏,而是要清楚什麼事可以做,什麼事不能做,做了會有大麻煩,除此之外就是當遇到別人親門踏戶(tshim-mn̂g-ta̍h-hōo),也要知道如何保護自己。
但是,法條那麼多,每一條雖然都是用國字寫出來,但是不知為何,這些國字組合起來後,所長卻看不太懂到底在說些什麼,需要有專業人士以非常淺白的說明,才能明白那些不太像人話的法律條文到底在說些什麼。
於是,當所長看到這本書的時候,立刻被標題打動,二話不說立刻從圖書館借回家好好閱讀。這本書是《你知道的太多了2:與惡魔有約—人生兩大難,不是錢、就是債!當你還在狀況外,懂法的惡人藉機佔你便宜、謀你的財、告你上法院、奪你公司……而且,這些都是法律所允許的!~》,作者施宇宸,是一位律師,還是個喵星律師。
所長一看到書名時,覺得這書名也取得太過聳動了。但是在看書的時候,才漸漸明白,不是書名聳動,而是自己太過無知。
作者在書中所提到的案例,多數是生活中的事件,像是租屋、簽約、網購……,我們很容易遇到,但是其中的眉角也很多,法律也有相關的規範。沒看書之前,自己不知道,看了書之後才明白,原來有裡面有這麼多條條框框需要注意。
舉例來說,網購的時候,要如何保護自己不受詐騙,還有如果自己對商品不滿意,又遇到商家刻意拖延,讓我們沒法在七天猶豫期時,該如何處理才不會讓自己的權利睡著?當然反過來說,如果是經營網路購物的店家,遇到奧客時,店家該如何處理,才能保住自己的聲譽,也保住自己的辛苦所得。
作者在書中提的例子,都是我們在生活中會遇到的事件。而作者以法律的角度拆解這些事件時,並不是只有一個角度,而是站在不同當事人的角度切入,逐步拆解,告訴讀者該如何為自己的權益發聲。同一件事情,當事人的身份不同,自然會有不同的需求,但是只有知道法律是如何規定的那一方,才能透過合法的途徑,保障自己的權益。
雖然法律條文很難讀懂,但是法律確實跟我們的生活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有法律常識不是讓我們動不動上法院去告人,而是要我們懂得保護自己。這本書裡所談的剛好都是生活中的事件,就像書的副標:人生兩大難:不是錢、就是債。有些人跟錢的關係不好,不是錢的問題,而是沒有搞清楚規則,才會讓自己陷入困難的處境。
因此,了解法律不是為了爭辯,而是正視自己的權益,該知道的規定就要懂,遇到權益受損時,清楚有哪些方法可以為自己爭取權益,而不是什麼都不知道。想要與錢打好關係,與人有適合的互動,對法律有基礎的認識,確實是一個成熟的人應有的態度。現在,所長終於明白這道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