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夜飯衝突:家事訴訟中的親子安排策略

更新於 發佈於 閱讀時間約 3 分鐘

隨著年關將近,

許多正在進行家事訴訟的當事人面臨著敏感的家庭安排問題。

尤其是在法院審查未成年子女的權利義務行使與負擔由誰承擔時,

雙方的行為與協商能力可能直接影響法官的心證。

其中,如何安排子女與父母雙方的年夜飯團聚,

這是一個大工程。

在過年期間,小孩要在哪裡吃年夜飯也可能是吵架的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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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年夜飯團聚是否可提出要求?

1.1 當事人協商為主

  • 法院尚未裁定時的原則
    在法院尚未就子女權利義務做出最終裁定前,
    如果有提出需求
    (如:要求帶小孩回自己老家吃年夜飯),
    法院通常傾向當事人雙方自行協商解決問題。
  • 要求的合理性
    若希望子女在年夜飯期間回自己老家團聚,
    當然可以提出要求,
    但需考慮子女當前的生活安排的影響。

1.2 法官的評估標準

  • 雙方的協商態度: 法官在評估當事人時,
    會注意雙方在協商中的理性與妥協態度。
    過激的情緒反應或過度堅持,
    可能對最終裁定產生不利影響。
    例如法官可能會想:在我面前都能如此霸道,把小孩判給你還得了!
  • 子女的最佳利益
    法官會以子女的最佳利益為核心,
    考量是否有助於子女的身心健康與心理影響。

2. 協商失敗時的應對方式

2.1 理性應對,避免情緒化行為

  • 穩定的情緒管理
    當協商未如預期,
    避免出現爭吵或激烈反應,
    因為法官會將當事人的行為作為評估其教養能力的依據。
  • 紀錄協商過程
    記錄雙方的協商內容與對話,
    確保有憑據可供日後需要時使用。

2.2 尋求法律或專業協助

  • 程序中的調解
    若雙方難以協商,
    可透過法院調解協助,
    提出一個程序進行中的暫行方案來達成共識。
  • 律師建議
    律師可幫助當事人分析現狀,
    提供合適的解決方案,並降低衝突的可能性。

3. 提出合理要求的技巧

3.1 強調子女的需求

  • 以子女利益為出發點
    當提出要求時,
    應以子女的需求與期待為核心,
    避免讓要求看起來過於自私或不切實際。
    例如:自己工作是排休制,就不要在平日小孩上學日,來要求小孩不上課要和自己見面。
  • 提供替代方案
    若不能全日陪伴,
    考慮部分時間安排,例如年夜飯後再回對方家中。

3.2 維持積極的合作態度

  • 尊重對方的意見
    表達需求時,顯示尊重與理解,減少對方的對立情緒。
  • 適度妥協
    願意在某些細節上讓步,以展現自己的理性與善意。

Q&A

Q1:協商未果時是否可以強行帶回子女?

A1:不建議。強行行為可能對子女心理造成負面影響,並影響法官對您的評價。

Q2:提出要求是否會影響法官心證?

A2:合理的要求不會影響心證,但若表現出情緒失控或過度堅持,可能對案件結果不利。

Q3:法官是否會干涉雙方的具體安排?

A3:在法院尚未做出最終裁定前,法官通常不會直接干涉,除非有涉及子女安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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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人的經驗不應作為交通事故處理的標準,尤其在進入訴訟程序後,法律規定才是關鍵。朋友經驗的參考價值在於其資源和專業建議。處理事故時,應尋求專業意見,依法律規範行事,避免因錯誤參考導致權益受損。
在12月所發布的文章,共有7篇,文章摘要內容如下:
撰寫書狀時,需準備三份,分別為正本(給法院)、繕本(給對造)及留底(自行保存)。親自送件需至法院收發處蓋收文章戳;郵寄送件則建議使用掛號信以確認送達狀態。留底副本應妥善保管。
當房客不按租約繳交房租時,若租約經過公證,房東可直接聲請強制執行收回房屋;若未經公證,則需經過訴訟程序才能實現。這一過程繁瑣且耗時,房東在出租房屋前應考慮是否進行租約公證,以平衡法律成本與潛在風險。
2024年11月所發布的文章,共有13篇,並將各篇文章整理。
在訴訟程序中,郵戳日期並不能作為上訴有效的證據,因為訴訟行為必須在法院內完成。近期的實務判決也再次強調,郵寄行為只是準備過程,只有書狀到達法院時,才能算正式提出。因此,當事人在上訴時應確保文件能及時到達法院,避免因誤解而失去訴訟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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