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完整的思考行為包含2大部份 : 歸納與演繹。建構想法、力求每個方面的細節準確展現的行為稱為歸納發現,聯想也是在這個階段出現的,在歸納的階段裡我們主要做的事情是觀察事實的每個細節,察覺到那些尚未察覺到的事實,盡可能將其中隱藏的特性與概念發掘出來;發展、應用和測試想法的階段則稱為演繹證明,演繹強調的是關聯性或者說關係的連續性,對獨立項目之間產生連結,使其成為連貫的整體。
綜觀整個思考行為,歸納演繹彼此是緊密關聯的,單獨分開是無法形成完整的思考,我們基於事實發生聯想,於是產生了解釋與意義,後續意涵的發展又會回歸到現實,為了測試結論是否合適事實。
從事實出發形成一些最初的聯想,歸納並發現存在於事實中的細節,為後續的想法打下前提的基礎,想法經由推理得出條件性的事實,為觀測到的特定細節經過驗證形成新的事實和細節,然後再次投入到演繹推理,直到整個事實完整且有效證實。
系統推論的目標在於尋找存在於考量中的相互依存性,按邏輯的方式理解就是推論能分成前提與結論2個要素組成,前提向下發展成結論,結論能往上回溯前提。對當下即有的資訊進行深入的考量,分析資訊當中的事實是否隱藏著細節或特性,事實之間不像表面看起來的連貫,系統性推論的作用在於補充並串聯,讓事實變得完善與完整。尋找和辨識資訊中衝突、不協調和不連貫的地方,發生聯想並對其考量,往裏頭添加新的事實與性質,測試、實驗自己想法的正當性與可行性,讓整個事實更完整。
參考 :
<<我們如何思考:杜威論邏輯思維>>---作 : 約翰。杜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