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邏輯的定義而言,從廣義上來說,任何可以得出結論的思考都能稱為邏輯,無論結果是否對錯。思考的本質是有目的的聯想,聯想並非無止盡的,這個目的意味著思考最終會停在某個特定的想法上;狹義的定義指的是,基於命題為真的前提,根據嚴謹的推演流程而得出結論,例如數學、形式邏輯都是這類邏輯嚴謹的學科。
邏輯事物的特點基本為細緻、完整、準確。作者的主張認為邏輯是指養成謹慎、敏捷與透徹的思考習慣。邏輯應該是人的天性,是原本就具備的能力,教育需要做的就是有效的刺激、適當的開發潛力。從這觀點來看,所謂的邏輯是心智發展到後期的一個階段。有些人認為邏輯是需要後天的學習才能做到,定下規範、給予引導以及自身有意識的努力。在教導邏輯的規範流程中,學問會被拆解出邏輯的要素,其中包含相關的定義、公式和原則,按照排序後讓學生逐一學習、吸收;從分析元素開始,依照規律的順序至愈加複雜的組合。他們認為學習學問的過程是先從分解開始再到組合,只有這樣才能將一個沒有邏輯的人教導成合乎邏輯的人。
然而杜威則認為這樣的作法是種機械化、不自然的方法,這是在利用外部基模取代個人原先的心智能力。
參考 :
<<我們如何思考:杜威論邏輯思維>>---作 : 約翰。杜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