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在臺灣經營抖音帳號名為「亞亞在台灣」的中國籍配偶,因發布鼓吹中國以武力統一臺灣的言論,引發軒然大波。
這起事件不僅牽動著兩岸敏感的神經,更引發了關於言論自由的界線、國家安全的重要性,以及在臺中國配偶權益等諸多面向的討論。究竟「亞亞事件」是單純的個人言論表達,還是中國對臺資訊戰的一環?政府依法廢止其居留許可,又是否侵犯了言論自由?本文將從法律的角度深入解析。言論自由一直是臺灣民主社會的基石,受到憲法保障。
然而,任何自由都不是毫無限制的。法律對於誹謗、不實資訊、公然侮辱等言論行為都有明確規範。更重要的是,《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0條也明文規定,「任何鼓吹戰爭之宣傳,應以法律禁止之」。
這項國際公約已透過《兩公約施行法》在臺灣內國法化,具有國內法律的效力。因此,在解釋臺灣法律,例如《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危害國家安全」的意涵時,必須納入兩公約的精神。
鼓吹以武力改變現狀,本質上已超出言論自由的合理範疇,更可能對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造成實質威脅。
有人質疑,一位婦女在網路上的言論,真能危害到國家安全嗎?
這就必須將「亞亞事件」置於更廣闊的脈絡下觀察。近年來,中國對臺灣的認知作戰、資訊戰手法日益多元。透過收買臺灣網紅、利用在臺中國配偶的身分,以「個人意見」的方式散播親中甚至鼓吹武統的論述,亦為手法之一。這種方式易降低臺灣民眾的警惕,混淆視聽,進而達到分化社會、動搖民心的目的。
如同《中國統戰紀錄片》所揭露,中國會先利用「生活型」網紅建立粉絲群,再逐步滲透其政治論述。當這些言論受到質疑或反制時,又會利用臺灣的民主機制,將自己塑造成「言論自由受害者」。因此,政府對於這類與中國官方立場高度一致,並可能被用於資訊戰的言論,不能掉以輕心。
除了中國籍配偶,部分在中國發展的臺灣藝人,也曾因附和中共論述、發表可能矮化臺灣主權的言論而引發爭議。
政府對於這類行為,同樣會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等相關規範進行查處。
例如,該條例第33-1條規定,臺灣人民未經許可,不得與中國大陸的黨務、軍事、行政、具政治性機關(構)等進行合作行為,或從事涉及政治性內容的合作行為。違反者可能面臨罰鍰。
實務上,許多臺灣地方團體或個人,可能因為對兩岸事務的敏感度不足,或不了解相關法律規定,在與中國大陸進行交流合作時未經申報許可而受罰。例如,地方鄉公所與中國大陸鄉鎮簽署合作協議,或臺灣藝人轉發「中國台灣省」等爭議性標語,都可能觸及法律紅線。
在「亞亞事件」後,部分輿論質疑政府的處置是否涉及對中國籍配偶的歧視。然而,必須釐清的是,政府廢止亞亞居留許可的理由,是基於其鼓吹武力統一的言論已涉及危害國家安全,而非針對其國籍或身分。
事實上,基於兩岸特殊的法律關係,相較於其他外籍配偶,中國籍配偶在臺灣享有較高的權益。例如,中配申請臺灣身分證不需放棄中國籍、不需參加歸化考試,其雙親也可依親來臺定居並使用健保等。
由此可見,政府對於中配在臺生活權益的保障是相當周全的,僅有極少數個案因涉及國安問題而受到法律處置,兩者不能相提並論。
「亞亞事件」為臺灣敲響了警鐘,提醒我們在保障言論自由的同時,絕不能忽視國家安全的重要性。
尤其在面對複雜的兩岸關係和日益嚴峻的資訊戰威脅下,如何劃清言論自由的邊界,防範境外勢力利用臺灣的民主機制進行滲透和分化,是臺灣人民必須共同面對的課題。
這並非針對特定身分族群,而是為了維護臺灣的整體安全與穩定,確保臺灣的民主價值得以永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