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0年代的美國,學運、民權運動、反戰意識高漲;嬉皮文化、搖滾樂大盛。此時的美國,被稱作「狂飆」的年代。1963年8月,馬丁・路德・金恩(Martin Luther King)博士於林肯紀念堂前發表了美國歷史上著名的演說《I Have a Dream》,不僅大力推動了美國黑人民權運動的進程,更促使美國國會通過了「1964年民權法案」(Civil Rights Act of 1964),該法案正式宣布,有關種族隔離及一切歧視政策,皆為非法。
2018年的電影《幸福綠皮書》(Green Book),正是以美國1962年為時代背景,講述黑人音樂家唐納・薛利(馬赫夏拉・阿里 飾)與義大利裔紐約市人東尼・瓦勒隆加(維果・莫天森 飾)的友情故事。唐納因計畫前往美國南方各州舉辦巡迴演奏會,需要一位司機兼貼身管家/保鑣隨同,以確保自己在巡迴過程的安全。因此,他雇用了東尼。一路上的種種遭遇,讓唐納與東尼二人,從原本純粹的僱傭關係,漸漸成為了相知相惜的好友。
說到美國的黑人歧視議題,就必須談到鼎鼎有名的吉姆克勞法(Jim Crow Laws),即指自1876年到1965年間,美國南部、邊境各州對於有色人種施行種族隔離制度的法律。一直要到「1964年民權法案」與「1965年選舉法案」(The Voting Rights Act of 1965)的相繼通過,吉姆克勞法才算正式在法律層面上走入歷史。而《幸福綠皮書》中許多細節,則在在體現了該法律對於黑人種族的歧視與不友善。
克己守禮的唐納雖貴為受邀表演的嘉賓,卻不能與白人使用同一間廁所;也不能與白人在同一空間共進晚餐;甚至,還會因為莫須有的緣由而遭到警察逮捕。反觀東尼,他順手便將商販掉在地上的玉石摸進口袋;啃剩的骨頭和喝完的飲料杯,打開車窗就隨意往路邊亂丟。但即使他粗鄙無禮,卻依舊能下榻在比自己老闆還要高級的旅館;他能使用舒適的廁所,也能自由進入高級餐廳。這一切僅只因為,東尼的「膚色正確」。
而電影中,那個將唐納與東尼從牢獄中救出來的「巴比・甘迺迪」到底是誰呢?他正是美國前總統約翰・甘迺迪(John F. Kennedy)的弟弟羅伯特・甘迺迪(Robert F. Kennedy)。眾所周知,甘迺迪總統十分關注種族平等,重視種族平權。而他的弟弟,同時是當時的司法部長羅伯特・甘迺迪,則在種族權益相關政策、法律的改革及推動方面,扮演了極為關鍵的角色。
至於唐納,他所面臨的問題是更為複雜的。首先,他是黑人;其次,他是與在美國南方作苦力、窮苦的黑人,有所不同的黑人;再者,他還是一名男同性戀者。唐納不僅在種族身份上是絕對的受壓迫者;他亦受到來自自身種族相對的排斥;而在性/別身份上更是異性戀體制下的弱勢。因此,當他對著東尼大聲咆哮說道:「如果我不夠黑,我也不夠白,我又不夠男人,那你吿訴我,我是什麼?」的一連串詰問時,東尼竟一時無法回話。唐納的匱乏與無助,並不是一個耿直的「非黑人男性」所能夠想像的。
但是,《幸福綠皮書》並無意於繼續深挖,唐納是如何受到來自內部與外在,種族與性/別身份的雙重壓迫。不夠黑,也不夠白,那又怎樣?畫面一轉,是東尼和唐納一起住進了破舊的旅館;一起拒絕了巡迴最終場的演出;一起去了「黑人專屬」的酒吧;最後,還一起渡過了溫暖的聖誕夜。電影尾聲,我們看見的並非膚色的對比、種族的衝突,而是唐納與東尼兩人,價值觀的和解與友情的昇華。
如此幸福的結局,讓人不禁再次想起,當年金恩博士那個美麗的夢想。演講的末段,金恩博士向眾人呼告:
當我們讓自由之聲響起來,讓自由之聲從每一個大小村莊、每一個州和每一個城市響起來時,我們將能夠加速這一天的到來,那時,上帝的所有兒女,黑人和白人,猶太教徒和非猶太教徒,耶穌教徒和天主教徒,都將手攜手,合唱一首古老的黑人靈歌:「終於自由啦!終於自由啦!感謝全能的上帝,我們終於自由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