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完沉重的士師記,換來看個輕鬆一點的故事,聖經裡很優美的路德記。
當然,還是再強調一次,請回到那個年代的風土民情來看這個故事,不然你只會覺得看見一堆對女性非常不平等的陋習。
路德是耶穌的祖先,同時也是外邦女子,這在摩西律法三申五令不能與外族通婚(雖說摩押人勉強算遠親)的情況下,顯得十分諷刺,先不提摩西自己娶的也是外邦女子,路德同時也是大衛王的曾祖母,再繼續上溯還有喇合這位外邦妓女。
只能說,這些律法全都不該用字面解釋,絕對不該如此。
事情是這樣開始的,有猶太支族的人家,本來住伯利恆,後來因為發生飢荒,所以遷徙到摩押去了。
看來當時這樣的移民還容易的,這可是跨國(雖然距離其實不遠),而且其實也是違背律法,因為兩個兒子都在摩押取妻了,但都快餓死了啊!當然要避難優先。
很可惜的是,家裡男丁相繼死亡,留下婆婆拿娥美跟兩位媳婦--娥珥巴和路得。
不過,他們婆媳之間關係其實很好,兩位媳婦都留在她身邊,並未改嫁,但她捨不得年輕媳婦跟著她這樣一個老人,就算她再嫁生兒子,也來不及再娶這兩位媳婦了。
是的,那個年代就是這樣,只要女性還沒生小孩,然後丈夫過世,那麼家族裡就要有男人負起責任娶她,還要讓她生小孩,尤其是男孩,好繼承財產。
那個年代,寡婦基本上就只能當乞丐,甚至成為妓女,因為「職業」都是男性在從事的,其他像織布、烤麵包……這都算家事,賺不了錢的,雖說摩西律法有要求開放寡婦可以撿取食物,但一來他們住在外邦地區,可能沒這種規例,二來跟他們同處境的人不知道有多少,撿東西談何容易。
所以這兩位媳婦也算好人了,但拿娥美打算返鄉依親,要打發兩位媳婦離開,最後娥珥巴同意離去,而路德留了下來。
「請不要叫我離開你。讓我跟你一起去吧!你到哪裏,我也到那裏;你住哪裏,我也住那裏;你的民族就是我的民族;你的上帝就是我的上帝。你死在哪裏,我也死在那裏,葬在那裏。除了死,任何事都不能使我們分離!要是我背誓,願上主重重地懲罰我!」
~路德記1:16-17~
這是路德發的誓,雖然聖經教導基本上是反對人家發誓的,但這段誓言非常忠誠,路德「選擇」成為以色列人,依靠的不是血統,而是「信」。
於是兩人回到伯利恆,過著撿人家田裡賸餘物資的日子。
但因為路德的好名聲,使她獲得特別的照顧,尤其來自於有錢親戚波阿斯的照顧。
再來可以看到以色列這種宗族觀念,在那個年代有怎樣的實用性。因為地產是分配的,而且不能隨便轉移,所以路德本身其實也代表著原本夫家財產的權利--只要她生下兒子。
因此拿娥美開始幫路德找親事,因為宗族有「義務」幫忙(不然生了兒子,會變成是幫人家保護財產,對某些人來說,這是沒什麼利益可言的事情),於是想了色誘這招……是說,波阿斯在這部份還真是嚴守律法,總之波阿斯還先找長老主持公道,因為有其他人比他更有優先權(是的,依然是以財產繼承權為優先考量,但在那個年代,你可以視為女性的籌碼)。
最後結局是可喜可賀,而路德也成為聖經中偉大女性的典範。
當然,像這樣跟著婆婆走,然後在婆婆安排下改嫁,在現代看起來其實是很沒有女性主見的事情,而且留與不留,其實都不是丟臉的事情,畢竟娥珥巴離開,也可能是對雙方都好的選擇。
重點依然在於路德的誓詞,她選擇跟從上帝,成為上帝的子民,這才是她蒙福的關鍵。
摩押人祖先是亞伯拉罕的姪子羅德的子孫,理論上他們在古代信奉的也是同一位上帝(雖然當時崇拜型態比較像家族神崇拜),但事過境遷,崇拜的本質或有變化,我們何時才能回心轉意,面對上主的真實形象呢?
拿娥美一家可能只是窮苦人,搬到外地沒有地業,應該只能打工過日子,當地當然也沒利未祭司或聖殿,換句話說,除了家庭祭壇,路德沒什麼機會好好認識上帝。
但是她認識上帝,知道上帝的真實面向,也因為這一點讓她願意發下這樣重的誓言(以色列人反倒不會這樣發誓),然後徹底委身。
這是很了不起的啊!
這卷書裡的婚姻觀念、社會結構與法律規範,現在看來當然全都不合時宜,但這並無損於路德的信心,畢竟她如果在故鄉改嫁,應該也能過著「能預期的正常生活」(因為女性生產死亡率很高,男性存活來就不高,所以再娶與改嫁在那個年代是非常正常的事情),但她願意來到一個會歧視她出身的國度生活,除了她很愛她婆婆以外,唯有對上帝的信心了。
這真的非常了不起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