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現在的狀態或立場來看
如果要講的話
就單純以個人想法或心得的方式
去看待一些東西好了
“我覺得”有些東西明顯有它的脈絡
只是,張冠李戴的情況很嚴重
拿個例子來說
有的人喜歡什麼事情都用「體制」
或思想來做“二分法”
民主
很多人什麼事都套民主二字
以前大學時,就發現一個問題
許多同學,喜歡在出席率
以及交功課,等等基本評分項目上
去和老師“討價還價”
當老師有些煩,因此妥協
讓學生自己做決定時
他們就會開始談「民主」
他們認為,一學期沒來幾次的自己
有資格,去要求別人不能拿這點
這種情況很常出現
就像我同學罵的
「自己沒來,還敢吃嘴」
這其實是一個”協定“問題
你要來念書,明文一開始都說好
一學期,該來幾次,該做什麼
況且,上學,要「去上課」
這件事,還有探討的空間
或表決的餘地嗎
契約精神
民主是建立在誠信上
要不要去看看最早美國的起草書
民主,的前提是要「遵守談好」
或約定方,經同意後
被約定方,兩邊一起達成的「共識」
這其中,如果有一方未經同意
而片面性毀約
那在他毀約的那刻,也等同於
放棄了自己的權利
出席
事實是,你一但有錯在先
我之前甚至聽過,有同學說
啊我沒出席,關別人屁事
不允許,其他同學提出點名要求
也埋怨老師,不滿學校
我承認,可能是我待的環境太爛
才會遇到那麼多沒是非的人
不過,當我瀏覽網路留言
卻發覺,邏輯混亂
是普遍的常態性現象
只是程度不同
集體主義
他們成了他們最愛罵的口國人
是非,並不是選對思想
站對陣營,就是對的
得要有「基本邏輯」
和一個最起碼的”善意“ ”良知“
許多現行的說詞
什麼「沒有絕對對錯」
「沒有標準答案」
「不能違背多數意志」
這些論調,和”蘇修”主義
公平
二字到底怎麼寫
他們認為,自己沒出席
沒有守規矩,沒有做作業
「並沒有傷害到其他人」
因此,不許影響到他們的權益
但實際上,當大家都定了一個規章
而有人「違背」,那就是“違法”
如果違法,是「個人自由」
如果,只要多數決,在事後
認為「契約是無效」的
法治
雖然舉這個很智障的人生經驗
法理無情
我記得,那些同學,有的會在事後提出,“出席不能代表學習成效,考試能得分,才是實力的展現“,因此,應該要改變路線,「用考試成績」去彌補出席的失分,”這才是對的“
不然就是錯的
這種論述,非常要小心,因為,他提出的,考試較能驗收學習成效,其實是對的,畢竟,出席卻打混很常見,也挺容易,但是,當他強硬的認為,這才是「對」的時候,他就錯了
因為,我們講「法理情」,他的認為,僅是一種”想法“,無論對錯好壞,但在邏輯程序上,「大家要先遵守先前的共識」,也就是”理“,出席是約定好的評分方式,他的想法,事後可以討論,但既然前面談好的
你後面,就不能改
改可以,要等下次約定時
選舉投票應該不也是這樣
任期,不就是所謂的契約期限
期限未到,擅自更改
明顯是一種違規
當我常聽到一些很”軟性“的論調
或是,像我當年的同學
企圖在「多一次,少一次」點名上
去做爭論的時候
我就知道,又是一堆”胡扯鬼“
良知
沒有基本良知,談什麼都是多餘的
當我聽到他們在抱怨
:「明明說好到七次就不當人
為什麼改八次」
”改什麼改“
就想說,所以你選擇性不來
”就是對的“,這種論點就像
「明明說好酒駕三次才罰」
詭辯
其實他聰明一點,可以反擊我說,「那不是跟我講的契約精神矛盾了嗎」,確實,你能說,如果約定好七次,改成八次,是老師違約,但這種時候,請靜下來想一件事,”你有什麼資格去做這種要求“
我們或許可以埋怨,覺得老師怎麼忽然追加了,但是,你去計較這種東西,那你為什麼不看看自己,”上課“是更大的規則,你先「違反」了憲法,再來討論,民法上別人虧待你什麼
你犯規在先,卻變成「正義的一方」
要求,別人就要完美,不然就是”獨裁“
有沒有像誰
共產黨,可以賄絡西方媒體
利用別人的民主,去霍亂視聽
但是,別人如果禁止他的抖音
那就叫做“霸權”
他可以先做過分的事
別人反擊,就有問題
還必須得“剛剛好”,甚至令他滿意
這就是我一直以來說的「繞」話
如果不舉生活範例,可能很難帶入
明明一個極其簡單的是非
生活
我現在沒意願以一個“觀念傳播者”
的角度,去嚴謹看待我的想法
也不想,專門針對政治時事議題討論
就是看看周遭的人事物
回想發生過的事
難免,會牽扯到政治的東西
那我沒辦法
因為爛人都是一個套路
舉例最好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