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常聽到各位朋友上班途中,遇到車禍,這時往往會因為趕著要上班打卡,卻又怕車禍沒有妥善處理,後續會被以肇事逃逸罪起訴,此時該怎麼處理,才能夠避免被告肇事逃逸呢?進入正題前,我們先看個小故事:
一、小故事時間
曾聽醫生朋友說一個故事,就是他騎機車去醫院上班時,被轎車擦撞,我朋友倒在地上哀號,救護車來之後,馬上將他載到醫院檢查,很幸運的是,他僅有皮肉之傷。
偏偏當時疫情已經來襲,最富有正義感、工作使命的他,擦完藥馬上又上工,我們後來都直接戲稱他:「比院長還高大上、被救護車專車接送上班的醫師」。
後來矮袋鼠律師一想,不太對勁,希望自己未來千萬不要被警車載去警局陪偵當事人…….
二、花3秒當場打電話給對方,就可以避免被告肇事逃逸
所以如果發生車禍,怎麼處理才正確呢?
(一)不趕時間
如果時間充足,一律建議你先報警,等警察到場後再離開。
(二)趕時間
如果趕時間,則可以依照以下步驟進行:
- 第一步,跟你擦撞的駕駛人留手機號碼。
- 第二步,當場打電話給這支手機號碼,同時確認對方手機是否有響。
- 第三步,聽到來電答鈴後,馬上掛斷,將有打給對方的通話紀錄截圖,這時就可以離開現場了。
三、當場打電話背後的原因
為甚麼要這樣做呢?其實背後有個很簡單的道理,刑法上的肇事逃逸罪是這樣規定的:
刑法第185-4條第1項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白話來說,這條法律要求肇事者在事故當下,應查看受害者的受傷情形或針對現場做處理,避免延誤就醫,導致憾事發生。
然而,實務上卻常見明明有下車口頭和解,事後卻又被反告肇事逃逸的烏龍狀況,這時候,假設沒有留下對方的聯絡方式,且沒有行車紀錄器可以證明自己清白,往往到地檢署及法院時,都面臨百口莫辯、沒有證據的情境。因此,為了防止被對方擺了一道,矮袋鼠律師才會提供這個方法,只要有打給對方手機的通話紀錄,就可以證明自己有下車關心對方情況,並要到聯絡方式,顯然有後續處理的誠意,是一個自保的上上策。
四、有時間的話,留下來比較好
不過,要再次強調,能留在現場處理是最好的,馬上拍攝對方的車損情況,並等警方到場拍照,立刻跟警方解釋發生了什麼事,這樣對自己才是最有利也最保險的喔。
以上,各位有沒有其他車禍的問題呢?有問題都可以在下面留言,或者私訊粉專,台大雙學位畢業、有雙證照的律師,都會親自為各位解答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