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錦文(1921-1953),綽號小林,彰化市人,父親林添財在日治時期曾是鐵道部運轉課雇員,後擔任保正、里長。林錦文畢業於彰化商業學校,1942年,參加臺灣第一期日本海軍志願兵,在高雄海兵團受訓九個月,後派至菲律賓戰場接續擔任海軍巡邏艦重機槍一級槍手、海軍陸戰隊上等兵、海軍陸戰隊警備隊一級重機槍手,並在之後接受情報人員與特工隊訓練,出任菲律賓三寶岸警備本部情報局情報員、臺籍日軍軍屬特工隊指導員,在後續的戰役中負傷被美軍俘虜,並開始接觸民族自決思想。1946年3月,林錦文返回臺灣,先是在基隆的貿易公司擔任經理,後任彰化市牧畜生產合作社經理。在訊問筆錄中,林錦文供稱返回彰化後目睹地痞流氓組織的「民生自衛隊」橫行,於是聯合退役的臺籍日本海軍籌組「水交社」與之對抗(水交社名稱仿自日本海軍俱樂部水交社)。
林錦文之妹——林愛珠回憶:「小時候他就很有志向,同儕裡他一定要當孩子王,還說長大以後要做什麼很偉大的事。」
二二八事件爆發當天晚上,國大代表林連宗、彰化詩人陳虛谷即與眾人聚集於市參議會議長吳蘅秋宅,討論因應策略。3月2日,地方仕紳與民意代表召開緊急臨時會議。會議中,民眾與市參議員抨擊彰化市長王一麐的錯誤施政,王一麐皆予承認,並即刻將督察長沈寶通撤職,而王一麐也在民眾要求下,將武器封存於警察局倉庫,並把倉庫鑰匙交由市參議員呂世明保管,此時彰化市內治安由各區區長及消防隊共同維持,王一麐認為民眾群龍無首,建議推舉代表成立處理委員會。此時林錦文與李漢堂1將海外歸來的臺籍日本兵、軍屬以及一般民眾總計約六十餘人組織成「彰化部隊」2,由林錦文指揮,李漢堂任參謀長。
3月3日8時,彰化市各界人士在警察局成立「彰化市善後處理委員會」,設總務、警備、傳令、消防、治安、宣傳、情報、救護、會計各組,由議長吳蘅萩擔任主任委員,成員包括市長王一麐、警察局局長王厚才,市參議員石錫勳、陳虛谷等人,並由王一麐負責與行政長官公署聯繫。後林錦文與李漢堂率領「彰化部隊」脅迫呂世明交出警察局倉庫鑰匙,計掠取百餘支三八式步槍。林錦文率領這支「彰化部隊」乘兩輛卡車赴往臺中,並獲得謝雪紅提供的手榴彈支援,與各路民軍一起圍攻教化會館。按林錦文的口供筆錄,當時他希望打倒佔領臺灣的中國政府,成立臺灣獨立政府、實踐臺灣自治,因此曾有以下幾點計畫(註:筆者查閱楊克煌撰寫的《台灣二月革命》以及其遺稿所編成的《我的回憶》,彰化部隊確曾在3月3日赴往臺中,並於當天16時許受「中部地區治安委員會」作戰本部指揮進攻教化會館,但未有提及林錦文曾與謝雪紅商討組織臺灣獨立志願軍等事):
後林錦文未能與謝雪紅達成共識,且在第二次「臺中地區時局處理委員會」中,謝雪紅的武裝指揮權遭到剝奪,因此林錦文又返回彰化,並率眾據守於八卦山。彰化部隊成員蔡雲鵬曾在審訊中有以下這段描述:「處理委員會之首腦,我所知道者是市參議員之吳蘅秋、呂世明、蘇振輝、吳石麟等,次有李漢堂、林錦文等屬在指揮地位。但在我看來,參議員及李漢堂諸位,以公道話講,當推為有功於此事變者。諒局長、市長亦得明知當時之狀況。只有林錦文(伊)指揮警備隊,參加攻擊臺中國軍及至最不肯服降等可舉為首惡。」劉秋波3則提到:「步槍乙桿、子彈三十五發、手榴彈兩粒、刑警用大衣乙條、警用短褲乙條、灰色警用長褲兩條、白襯(刑)衣乙條,是在八卦山上由林錦文分發給我們給個人的。」
呂世明與彰北區區長杜錫圭、市參議員蘇振輝等人數次前往八卦山勸眾人解散,但遭到拒絕。3月11日,「彰化市善後處理委員會」解散,處委會會務移交由市參議會繼續處理,而彰化部隊則在隔日中午將武器、彈藥繳回警察局,將組織解散。二二八事件後,林錦文透過李漢堂關係匿居彰化市的竹圍地區,李漢堂則在4月21日被捕入獄。
李漢堂獲釋後,因緣際會與霧峰農民曾金厚4相識,曾金厚曾在看守所寫下這段文字:「民國三十七年初,在押人有一區玉蜀黍成熟待收,恰值李漢堂經過而見之,時在押人正於田畝中則與伊當場商定買賣事宜,數日後伊至在押人家交付貨款,為拙妻觀見,乃悉伊則拙妻之遠親也。」不久,林錦文透過李漢堂關係寄居曾金厚家中,李漢堂在訊問筆錄中提及:「卅七年時林錦文跟著我逃亡,我就將林安置在曾金厚家裡,我時常去看林錦文及曾金厚,不過沒有過多人去過,當時也沒有集會商討匪黨的事。」此段期間,李漢堂曾帶林錦文到霧峰萬斗六林祿山的家中與李喬松5會晤數次,李喬松曾欲說服林錦文加入「臺灣民主自治同盟」6,但林錦文私下對李漢堂表示「臺灣民主自治同盟」是中共的化身,也是中國人主持的,臺灣應靠臺灣人自己獨立。曾金厚:「經過數月後(三十七年五、六月間)林錦文便離去,林離開後李漢堂亦未曾到過在押人之家,在此期間內在押人對李、林只知伊等為正當之商人外,一無所知,並不知伊等有其他身分也。」
林錦文離開霧峰後,接著至彰化白沙坑藏匿,並由友人黃文欽7自臺中攜帶食米醬菜接濟,林錦文曾在白沙坑與林元枝8(當時化名為林克信)等人晤談,詢問林元枝對於臺灣今後出路的見解,林元枝認為美國看不上臺灣,日本也無意於此,只能依靠中國共產黨的力量支持,不過林錦文仍主張臺灣應該獨立。1949年5月,黃文欽無法再行接濟,林錦文轉往臺北縣二重埔投靠結拜兄弟林阿華,並在1951年陸續吸收莊金妙9、林永祥10、施清智11加入「臺灣獨立黨」(即臺灣振興會),下設日化促進委員會、經濟組織委員會、組織指導委員會、綜合科學研究會(以上這些組織分工只有林錦文、劉玄石、莊金妙知情),林錦文在訊問中供稱取名「臺灣振興會」是希望借鏡孫文的興中會來吸收民意,林錦文認為未來臺灣將由國際託管,並由日本管理,因此希望在託管之際利用「臺灣振興會」來組織進步黨。
林錦文曾將手榴彈與腰帶給化名劉玄石的日本人——櫻內,請櫻內帶到日本給廖文毅,。林錦文曾與黃金殿一同到宜蘭商談走私船問題,黃金殿:「我是製造瓶塞生意專門銷售宜蘭、羅東一帶,所以在卅九年十一月間便認識簡西坤(住宜蘭大福村八號),知道他在做走私生意,並且在本年三月簡西坤亦來向我訂製瓶塞,準備走私出口用(到現在瓶塞尚未取去),因此八月二日我便同林錦文往宜蘭大福村介紹林錦文與簡西坤認識,並探詢走私船隻,據簡西坤說目前港口防衛很嚴,而且經濟亦有困難,無法出航,須待以後才能決定,我與林錦文至第二天便各自回來,對走私船事沒有再提起了。」
林錦文回來後立刻與劉玄石、施清智晤談,施清智曾在訊問中提及當時會晤所談及的內容:「劉玄石先問錦文目前獨立黨組織及活動情形如何?錦文回答現在大部份已經組織好,因限於經濟困難無法集中,劉玄石說只要組織能健全及連絡林元枝,所需要的經費他可以補給,接著林錦文和劉玄石便叫我參加他們的組織,做他們的幹部,每個月要給我新臺幣四佰元專門負責招收黨員並連絡林元枝,將來林元枝如不合作才可繳他們的武器,當時我沒有說什麼,只答應去調查林元枝的基地。」錦文以此表示在臺灣工作者8月初,林錦文與黃金殿到宜蘭找簡西坤商談走私船,8月27日,中國共產黨臺灣省工作委員會大甲支部書記——郭萬福被捕,兩日後,情治人員再循線逮捕欲搭船離開臺灣的走私集團、地下黨人及臺灣獨立黨的莊金妙、林永祥、施清智,林錦文則逃脫這此的逮捕行動。
林愛珠回憶:「還有一次,我也記得清清楚楚,阿兄來我家,偏偏遇上有人來搜查,好在他很聰明,躲進棉被裡,拿棉被把自己捲起來,外頭再用蚊帳蓋著,這樣就躲過外人的搜查,但確實把我嚇死了,萬一被發現,不但他有事,我也跟著完蛋。現在想起這件事,我還是心臟蹦蹦跳,差點喘不過氣。到了最後一次,阿兄跑來跟我說,他大概沒辦法再來找我了,因為他本來打算要跟朋友從淡水逃去日本,不意被人發現,雖然他幸運地逃走了,但也無法再從港口逃亡,不但要繼續在島內跑路,還要躲得遠遠的。」
黃文欽,1952年,林錦文落網,當時林錦文躲在榻榻米下,特務拆開榻榻米欲捉捕林錦文時,林錦文突然咬開三枚日式手榴彈的保險栓,接連投出,欲與特務玉石俱焚,然而最後未有爆炸。後來林錦文遭保安司令部指控其組織「臺灣振興會」,對外號稱「臺灣獨立黨」,於1953年3月7日遭到槍決,時年31歲。黃金殿則遭以「包庇叛徒罪」判處無期徒刑。
1953年1月26日,總統府參軍長桂永清批示將黃金殿改判死刑,後判決書
1 李漢堂,彰化快官人,日治時期曾任彰化市料花運輸組合組合長,戰後歷任福田里里長、大竹區區民代表、大竹區農會代表、彰化市農會理事、聯合社代表、青果運銷合作社名譽主席,二二八事件期間與好友林錦文組織「彰化部隊」,4月21日遭到逮捕,解送至憲兵第二十一團特務連,1948年後被釋,並在林祿山家中與李喬松相識,經李喬松吸收加入中國共產黨臺灣省工作委員會,負責領導中部地區武裝工作委員會的一支分隊,在情治機關的檔案中曾描述李漢堂:「擅長國術、身材高大,日常出入隨帶手槍」。參見〈二二八事件綏靖執行及處理報告之一〉,《軍管區司令部》,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藏,檔號:A305550000C/0036/9999/4/2/017;〈可疑分子考管-匪共地下武裝組織陳希成、李漢堂等案〉,《內政部警政署》,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藏,檔號:AA01010000C/0040/306.7/0161;〈林宗賢等台灣二二八事變案〉,《國防部》,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藏,檔號:A305000000C/0036/1576.2/44993077/1/4。
2 按檔案報告所示,彰化部隊可知成員有:林錦文、李漢堂、許天送、黃春金、蔡灯賢、陳樹材、楊文卿、蔡春成、孫錦榮、顏鄭超、陳煙木、洪昌其、郭金塗、李炎松、王柱、陳淑成、李國榮、馬水致、陳昭漢、劉秋波、陳水木、蔡雲鵬等人。參見呂興忠編,《彰化縣二二八事件警察檔案(下冊)》(彰化:彰化縣文化局,2010年)。
3 劉秋波,彰化市人,在煤炭行工作,二二八事件爆發時曾參與林錦文、李漢堂組織的彰化部隊,1949年秋天加入李漢堂領導的中部地區武裝工作委員會,並受李漢堂指令將五十二枚日製手榴彈埋藏於集集山區,1950年5月3日被捕,遭以「二條一」判處死刑,1950年7月8日槍決。參見呂興忠編,《彰化縣二二八事件警察檔案(下冊)》(彰化:彰化縣文化局,2010年);〈林錄山等叛亂〉,《國防部後備司令部》,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藏,檔號:A305440000C/0039/273.4/369。
4 曾金厚,臺中霧峰人,業農,1948年農曆1、2月間認識李漢堂,後來李漢堂介紹林錦文住在其家中,並經常利用其住所會晤他人、匿藏武器,1952年3月5日,曾金厚向臺中縣警察局投案,遭以「二條一」判處死刑,1953年3月14日槍決。參見〈林水木等叛亂案〉,《國防部後備司令部》,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藏,檔號:A305440000C/0043/276.11/4;〈非法顛覆案〉,《國防部軍務局》,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藏,檔號:B3750187701/0041/1571.3/1111。
5 李喬松,霧峰萬斗六人,曾加入臺灣文化協會與農民組合,也曾與楊逵共組「焦土會」秘密宣傳反戰思想。戰後,李喬松與謝雪紅、楊克煌、林兌、謝富等人共組「臺灣人民協會」,任宣傳組長,曾因臺灣是否有政治人才問題與謝雪紅爆發劇烈爭執。1946年當選臺灣省政治建設協會臺中分會理事,二二八事件後曾潛至上海,不久又返回臺灣從事地下組織工作,1949年因局勢緊張離開臺灣,於文化大革命期間遭到批鬥。參見古瑞雲,《臺中的風雷——跟謝雪紅在一起的日子裡》(臺北:人間出版社,1990年);許雪姬訪問、林建廷記錄,〈李碧霞女士訪問紀錄〉,收於許雪姬主編,《獄外之囚:白色恐怖受難者女性家屬訪問紀錄(中)》(新北: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處、臺北: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2014年);何義麟,〈台灣省政治建設協會與二二八事件〉,收於張炎憲、陳美蓉、楊雅慧編,《二二八事件研究論文集》(臺北:財團法人吳三連台灣史料基金會,1998年)。
6 臺灣民主自治同盟是在1947年11月12日成立於香港,初始成員有謝雪紅、楊克煌、蘇新等舊臺共黨員,名義上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民主黨派之一,但實際的人事任用與工作指導要經由中共批准,內部曾爆發劇烈的派系鬥爭,現為中共對臺統戰組織。參見何義麟,〈臺灣民主自治同盟〉,收於張炎憲編,《二二八事件辭典》(臺北: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新北:國史館,2008年);林瓊華,〈從遺忘到再現:謝雪紅的歷史在台灣與中國的影響與遺緒〉,《台灣史學雜誌》,第15期(2013年12月)。
7 黃文欽,彰化市人,彰化商業學校肄業,二戰時期因被徵召到南洋而與林錦文相識,當時曾誓言未來如果有命回到臺灣,要共生死、同患難,二二八事件後李漢堂入獄,林錦文曾要李漢堂的妻子來找時為臺中監獄看守的黃文欽,拜託黃文欽設法照顧在獄中的李漢堂。1951年8月臺灣獨立黨被破獲,林錦文曾暫住過黃文欽宿舍,但因當時黃文欽住在法院宿舍,容易暴露,後來黃文欽又將林錦文轉介紹至姊夫蘇安南家躲藏,1952年林錦文在蘇安南宅被捕,黃文欽遭以「藏匿叛徒罪」判處13年有期徒刑,1961年8月17日,黃文欽病逝於綠島,埋葬在綠島新生公墓。參見〈林錦文等案〉,《國防部後備司令部》,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藏,檔號:A305440000C/0043/276.11/10;〈叛亂犯黃君因病死亡案〉,《國防部軍務局》,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藏,檔號:B3750187701/0041/1571/30900077/89/038。
8 林元枝。參見〈林錦文等案〉,《國防部後備司令部》,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藏,檔號:A305440000C/0043/276.11/10。
9 莊金妙,臺北縣二重埔人,佃農,林阿華的鄰居,1950年春天在林阿華家中經林阿華介紹與林錦文相識,莊金妙曾在訊問中提及:「我因為想去日本,即於本(1951)年七月答應加入(臺灣獨立黨),......並由林錦文領導,擔任林阿華家至施清智家的通信工作。」8月底莊金妙被捕,遭以「二條一」判處死刑,1953年3月7日槍決。參見〈林錦文等案〉,《國防部後備司令部》,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藏,檔號:A305440000C/0043/276.11/10。
10 林永祥,桃園縣龜山鄉人,業農,1949年8月間經王水泉介紹,加入林元枝派下的武裝工作隊(中國共產黨臺灣省工作委員會副書記兼武裝部長張志忠在訊問中稱:「除林(元枝)係簡吉介紹參加黨外,餘非黨員僅為武裝群眾。」),由王水泉領導,但自烏面發死後,武裝工作隊有不少群眾選擇自新、逃亡。1951年,林永祥被林錦文說服加入「臺灣獨立黨」,曾與林錦文計劃在嶺頭設立基地,但僅在計劃階段未正式成立,林永祥亦曾為林錦文奔走,試圖與林元枝取得聯繫商討合作,後林永祥被捕,遭以「二條一」判處死刑,1953年3月7日槍決。參見〈林錦文等案〉,《國防部後備司令部》,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藏,檔號:A305440000C/0043/276.11/10;〈張志忠訊問筆錄〉,《國防部軍事情報局》,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藏,檔號:A305050000C/0036/0410.9/44904440/1/014。
11 施清智,原名施永智,桃園縣人,1946年在菲律賓禮智島與林錦文、林阿華等人結為異姓兄弟,一同被遣返回臺灣,後在臺北市以販蛤為業,曾參與堂兄施炳錤的走私生意,1951年受林錦文邀請加入「臺灣獨立黨」,並介紹施炳錤予林錦文相識,林錦文告訴施清智現在有人在日本從事臺灣獨立運動,因此他希望潛往日本與廖文毅聯繫,遭以「二條一」判處死刑,1953年3月7日槍決。參見〈林錦文等案〉,《國防部後備司令部》,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藏,檔號:A305440000C/0043/276.11/10。
12 黃金殿,臺北縣三重人,業商,。
徵引書目
1. 許雪姬主編,《獄外之囚:白色恐怖受難者女性家屬訪問紀錄(下)》。
2. 張炎憲主編,《二二八事件辭典》。
3. 李禎祥,〈戰櫻:1950年代台獨志士林錦文〉。
4. 《台灣新生報》,1947.3.6。
5. 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
二二八事件綏靖執行及處理報告之一,軍管區司令部,檔號:A305550000C/0036/9999/4/2/017。
6. 〈「台灣二二八事變報告書」〉,《國家安全局》,檔號:A803000000A/0036/340.2/5502.3/6/001。
7. 林宗賢等台灣二二八事變案,《國防部》,檔號:A305000000C/0036/1576.2/4499307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