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文開始前,先來講講盧梭想要批評的霍布斯是什麼人物。
湯瑪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1588-1679)是十七世紀的英國政治哲學家和唯物論者。出身於貧窮的牧師家庭,小時候父親去世,由伯父一手帶大。牛津大學畢業後,與當時具有進步思想的貴族們保持交流。其第一部著作《法學要論(Elements of Law)》出版後,書中主張的絕對王政引發革命黨的反感,且因生命危險,於清教徒革命一觸即發之際逃亡巴黎。後又因王黨指控霍布斯為無神論的民主主義者,他逃回護國公克倫威爾統治下的倫敦。此後他一直是王黨攻擊的對象,只能在伯爵的庇護下度過餘生。
霍布斯最為代表性的著作,即是《利維坦(Leviathan)》,在這本名著中,霍布斯給出和盧梭截然不同的,對自然狀態的想像。
霍布斯認為,在自然狀態中的人與人之間只是一種生存鬥爭關係,人們彼此仇視對方,都僅為自我保存的慾望而行動。這種鬥爭關係最終會演變成一種所有人對所有人的戰爭。
「所以在人類的天性中我們便發現:有三種造成爭鬥的主要原因存在。第一是 競爭,第二是猜疑,第三是榮譽。 第一種原因使人為了求利、第二種原因使人為了求安全、第三種原因則使人為了求名譽而進行侵犯。」
「根據這一切,我們就可以顯然看出:在沒有一個共同權力使大家懾服的時候, 人們便處在所謂的戰爭狀態之下。 這種戰爭是每一個人對每個人的戰爭。
要避免這種狀況,就需要有個像是利維坦(《聖經》中出現的大海怪)一般的存在來建立統治,而這就是國家,掌握統治權的即是君主。
盧梭在《論人》中,即花了很多篇幅在反駁霍布斯的論述:
「我們不能像霍布斯那樣做出結論說:人天生就是惡的,因為他沒有任何善的觀念;人之所以邪惡,是因為他不知美德為何物;人從不肯為同類服務,因為他不認為對同類負有這種義務。我們也不可像霍布斯那樣下結論說:人有權得到他想要的任何東西,甚至愚蠢地認為自己是全世界的主人。
是從他所創見的原則思考,他應說,在自然狀態中,原始人的自我保存是最不妨害他人的自我保存,因此這個狀態是最適合於和平的,也是對人類最為恰當的。霍布斯所說的與此恰好相反,因為他非常不適當地在原始人追求自保的努力之中,增加了各種只有在社會裡才會產生的各式情緒。
「我們可以說,正是因為原始人不知道什麼是好,所以他們不壞。這並不是因 為啟蒙的發展,或法律的限制,而是因為情感中的安寧,以及對邪惡的無知, 使他們不做壞事(直至目前為止,這些人之無知於邪惡,相較於那些人之擁有 德行知識而言,是更有益處的)。」
並且指出霍布斯忽略了人的一種天性:憐憫心
「霍布斯忽略了另一個原則。在某些情況中,這原則提供人們用來軟化那種因 為保護自己所展現那兇猛的自重之愛,或降低那種在出世前即有的自我保存之 強烈慾望,即以一種天生感覺,憎恨同伴所遭受的苦難,限制為己謀福的熱情。我所說的是憐憫,是一種適合我們人類這種既軟弱又多病的生物的習性,一種對於人類而言如此普遍又如此有用的德行,存在於人類所有的反思之前。
「實際上,憐憫心會在有感知動物將自己密切地與受苦動物強烈地連結在一起 的時候變得更為強烈。現在,我們很確定的是這種連結在自然壯態中,比在理 性狀態中要緊密多了,理性導致自重之愛,並透過反思來加強。理性使人向內 發展自我,並使他與所有的問題和干擾分離,哲學使他變成孤立的人,並且哲 學讓他在看到一個受害者的時候低沉地說:『如果你願意,就消失吧,而我是安全的』。」
霍布斯和盧梭對自然狀態的想像之所以有差異,跟兩人性格或多或少有關。 霍氏能夠寫出像《利維坦》這種強調絕對王權的名著,想必本人一定是相當有威嚴。But,事實卻不是這樣,他本人很膽小,文如其人不適合用在他身上。
盧梭是浪漫主義的代表人物,因此對人性的原始樣貌充滿美好的想像。他本人不擅長用理性、邏輯地去思考,而偏好於直覺和情感判斷。
參考文本:盧梭《德行墮落與不平等的起源》,台大哲學系教授苑舉正譯注,臺北:聯經出版,2022年
霍布斯《利維坦》,莊方旗譯,臺北:五南出版,2021年
圖源:https://divinity.uchicago.edu/sightings/articles/art-social-contract
下一篇會接著憐憫心,慢慢觸及到不平等的起源,書的第一部分也到此結束。 有任何疑問或建議修正之處,歡迎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