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看了 Youtuber, 錫蘭Ceylan 的影片標題「為台灣媒體的下限能有多低?」我之前從來沒看過他的影片,也沒有看台灣媒體寫他的文章,看完後覺得他講話很有條理,邏輯也很清晰,一一回擊並解析了媒體對他與其他網紅如何的斷章取義、標題殺人,三個月前我也寫過要對網路上的資訊要能夠自我判斷的文章,我思故我在 學習獨立思考的能力 ,也是希望大家能有獨立思考的能力,避免落入媒體想要去影響讀者的意圖,但是除了自我的思辨能力之外,產出文章的記者本人、其上層主管的管理、其所屬公司的文化、還有我們的政府機關NCC應該也要有監督的作為。
可以理解新聞媒體也是追求利潤的企業,記者個人也為了薪水工作的個體,從上到下是會為了績效去追求流量,但是人類文化、國家社會永續發展還是要有倫理道德的,道德倫理觀念是社會協作以及文化傳承的重要部分,用以規範個人行為,維持社會的秩序,一個社會沒有倫理道德,那個文化群體的社會活動就會混亂,是沒有辦法長存的,所以我們教導小孩、國家的學校教育都會去強調基本的道德,如誠實、尊重、友善、正直、同理心、責任感等等。
電視台或是報業記者,他不是在寫個人部落格、寫故事、寫小說,他是在傳播給國家社會一個客觀事物變動的消息,更應該有倫理道德觀念去確保新聞的準確性、公正性、客觀性、尊重各種文化個體的權益以及價值觀,以下是我問了 ChatGPT 看看新聞倫理道德應該有哪些,很清楚列了八項,但是實際上有在管新聞倫理嗎?
1987年解嚴,1988年開放報禁,並在1993年先後完全開放廣播頻率和有線電視,媒體從黨國體制的傳聲筒到解禁開放,台灣媒體亂象似乎就已經開始了,違反上述每一項新聞倫理,增加曝光,取得流量獲取個人或團體利益,下面列出維基百科紀錄台灣媒體長年以來的亂象的一些例子。
1992年,璩美鳳擔任《台視新聞世界報導》記者期間,以潛入偷拍的方式報導女同性戀者酒吧,造成顧客面孔曝光,甚至因此承受家庭壓力而自殺;另影射藝人潘美辰為女同性戀者等新聞,被認為傷害新聞倫理。璩美鳳離開台視新聞之後,轉赴華衛新聞台擔任新聞總監與主播,並加入新黨。1994年,28歲的璩美鳳,頂著「中華民國的女兒」稱號,以第一高票當選台北市第三選區市議員。
30年前,違反隱私、缺乏道德、為了私利、不善盡社會責任、也不尊重社會多樣性的記者,違反新聞倫理後可以繼續從事新聞工作,以第一高票當選台北市第三選區市議員。
2000年,王育誠主持東森新聞S台《社會追緝令》節目,以「揭發社會犯罪,挑戰傳統弊病,導正社會亂象,關懷台灣弱勢」為訴求。2002年,挾以媒體加持之正義形象,於台北市士林、北投區當選第九屆台北市議員。2005年6月2日,王育誠以錄影帶揭發殯葬業者「腳尾飯弊案」,宣稱有黑心業者將供桌上用來祭拜死者的菜餚回收製成豆腐乳或混入自助餐店再次出售,造成台灣社會人心惶惶。然而,事後證明影片中的過程是王育誠及其助理偽造。
20年前,沒有真實性、缺乏道德、為了私利做假新聞包裝正義形象的主持人當選第九屆台北市議員。
2004年3月20日,台灣總統大選電子媒體灌票事件。當日直到下午4點54分,中選會才有票數出現。但同時,各個電視訊道開出的總票數已經超過800萬。除了三立和民視是陳呂領先之外,其它商業台都是連宋領先。當中選會的票開出不到4%時,這些電視台已經開出了超過七成五的選票。由於各台猛灌票,加上都押寶連宋,因此六點鐘以後只好上演所謂的「翻盤戲碼」。到了晚間7點12分,年代新聞台居然出現陳呂得票數超過最後的實際得票數的畫面,票已經灌爆。當天相繼灌爆的還有東森、華視、中天、TVBS、中視、台視、民視和八大。有的台不久之後又悄悄的將票數向下調。灌票顯示出的連宋在最後關頭崩盤導致選後的一連串衝突抗爭。在灌票之後的2004年9月,九家商業台主管共同簽署了一份公約,宣佈年底的立委開票轉播採用中選會的數字。
20年前,各家電視台未保持獨立性,各有各的政治傾向,每間都想當開票最快的電視台。
2004年9月,台灣媒體與英國著名歌手艾爾頓·強在桃園機場爆發口角衝突,幾小時後,愛爾頓強在演唱會的鋼琴旁說:「在機場遇到的這些電視台、以及攝影記者們,是我有史以來遇過最無理的人,而我已經去過六十個國家,如果我冒犯到台灣的任何人,我深感抱歉,但是對於這些人,我是字字出於真心。」
2008年10月09日,陳幸妤投書自由時報,標題為"有病的是媒體不是我",內容提到有病的是台灣的媒體,不是我個人,為了躲避一群已經瘋狂,不論是非,每天編故事的新聞媒體,而要一個認真上班的老百姓「休息」就好了,這豈不是是非顛倒、黑白不分,若此論述合理,豈不是可要求所有善良百姓都該休息在家中,以防遇到強盜或是強姦犯?
15~20年前,多家媒體侵犯隱私,故意與採訪對象發生爭執,不尊重個體也不道德一樣為了流量以獲取私利。
2017年10月18日,因為處理民進黨大老吳乃仁高級酒吧新聞,三立一名記者假扮爆料人「葛先生」,該台廖姓主播以該則新聞為「假新聞」為由拒絕播報,卻遭到該台新聞部主管痛斥,該事件經媒體披露後,三立方面坦承新聞處理「違反新聞倫理」,NCC依據《衛星廣播電視法》,要求三立移送新聞倫理委員會進行事件調查。
近年的事件,新聞部主管帶頭違反新聞倫理,當作政黨政治的工具。
2018年12月,《鏡周刊》報導傅崐萁在擔任花蓮縣長任內共發包25個縣府媒體採購案,然而採購案得標者皆為花蓮在地媒體記者,每名承包標案的記者可獲得台幣14萬元至46萬餘元不等的酬勞;得標記者的工作為產製有關時任縣長傅崐萁施政舉措的文字和影音報導並提供縣府。
地方首長利用國家經費發包給記者,發表歌功頌德新聞以獲取自己的政治利益。
台灣媒體亂象依舊是現在進行式,現在錫蘭的影片提到的只是其中一些小案例,回過頭看是一大堆亂七八糟的事件,以前就很多,現在也不會少,從過往案例可以看出,為個人私利的新聞前輩,可以當選民意代表,帶給後輩會是什麼樣的媒體從業文化,這樣的人又是如何可以監督地方政府,電視台主管及其公司文化帶頭違反新聞倫理,只為了收視率,為了當政治工具,各家媒體立場偏頗的政治傾向,政府官員以媒體當作政黨政治的工具,又能如何能期待政府去監督,這是一個系統性的問題。惡性循環之下,相信觀眾讀者們已經對各家新聞貼上標籤,只剩下自己的信眾才會看,最終就是不相信各大媒體寫的東西,也不會去看,沒有倫理道德的個體、企業、文化是不可能可以長時間存活的。
或許新聞從業人員可能會抱怨,現實世界中新聞倫理規範似乎沒有意義,因為他們的主管和公司可能鼓勵他們激怒被採訪者、忽略事實核查、制造假新聞、或者從網路上抄襲內容。在這樣媒體生態,為了保住工作,一些從業人員可能會不得不做出一些不道德的決策。這導致了整個行業的價值觀變得扭曲。在面對這種情況下,我們是否應該堅守道德原則,從自己出發一步一步解決這個結構性問題呢?或者,我們是否應該考慮轉行或尋找其他道德行業?若無能為力,台灣社會是否真的已經沒有其他職業選擇,迫使人們不得不從事不道德的行為呢?多數人員都是沒有道德的人嗎?
社會上應該也要給新聞媒體壓力,去舉報這一類假新聞,或是能夠也像錫蘭一樣多方查證拿出證據反擊媒體,讓他們知道他應該要做對的事情,政府監督不力,我們每一個國民也是可以投下反對票。
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順是,故爭奪生而辭讓亡焉;生而有疾惡焉,順是,故殘賊生而忠信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聲色焉,順是,故淫亂生而禮義文理亡焉。然則從人之性,順人之情,必出於爭奪,合於犯分亂理,而歸於暴。故必將有師法之化,禮義之道,然後出於辭讓,合於文理,而歸於治。 《荀子.性惡》
或許人性本善,或許人性本惡,或許兩者兼具,無論如何,我一直認為教育是解決許多複雜問題的根本,雖然無法有立竿見影之效,教導世上的道德規矩導引向善,還是會漸漸影響國家社會。荀子在性惡篇說:「人的本性,一生下來就有喜歡財利之心,依順這種人性,所以爭搶掠奪就產生而推辭謙讓就消失了;一生下來就有嫉妒憎恨的心理,依順這種人性,所以殘殺陷害就產生而忠誠守信就消失了;一生下來就有耳朵、眼睛的貪慾,有喜歡音樂、美色的本能,依順這種人性,所以淫蕩混亂就產生而禮義法度就消失了。這樣看來,放縱人的本性,依順人的情慾,就一定會出現爭搶掠奪,一定會和違犯等級名分、擾亂禮義法度的行為合流,而最終趨向於暴亂。所以一定要有了師長和法度的教化、禮義的引導,然後人們才會從推辭謙讓出發,遵守禮法,而最終趨向於安定太平。」
這再次強調了在社會中,缺乏倫理和道德規範會導致混亂,並最終不可持續。因此,我們都應該培養基本的道德觀念,並將這些價值傳承給下一代。只有這樣,整個國家社會的素質才能持續提高。新聞工作者在從事報導工作時,也應該始終遵守新聞倫理,而他們的管理者則應該堅守道德操守,履行社會責任,確保新聞報導對社會產生積極的影響,並以公眾利益為己任。這種做法將有助於建立一個積極的文化,並對整個產業和國家社會產生深遠影響。Do the right thing. Be a man/woman.